大学生法治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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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树立正确法治观

知识要点

法治的含义;法治教育的意义;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律信仰的途径。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准确理解法治的含义,明确法治教育的意义,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律信仰。

导入案例

欠债还钱不一定天经地义 过诉讼时效法律不支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俗话是那么说,但凡事有例外,王女士就遇到这么一件事。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朋友归还一笔欠款。借条在,朋友也承认了欠钱一事,按理说,打赢官司是意料之中的。可是,法院却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

王女士和赵女士是多年好友,也算知根知底。3年前赵女士的丈夫生了场大病,急需用钱。王女士家境宽裕,赵女士便向她借了2﹒5万元钱,双方立下借据,约定于当年10月底前归还。

半年很快过去了。赵女士却好像忘了借钱一事,见了面也绝口不提。王女士一直将她视为好友,也体谅她丈夫大病初愈,家中拮据,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赵女士仍旧没有要还钱的迹象。王女士心里有点打鼓了。但碍于情面,她还是没有主动开口要求还钱。

事情就这么拖着,直到王女士见赵女士家生活过得还行,终于提出了还钱要求。谁知道,赵女士翻脸不认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钱。

王女士再三沟通,钱还是要不回来。她又失望又生气,将赵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归还借款。

当年的借条还在,赵女士也大方承认了借钱未还。但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写明借款应于3年前的10月底归还,但王女士却在今年5月才起诉。起诉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而且赵女士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造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法院由此判定赵女士的起诉丧失胜诉权,驳回诉讼请求。

【问题】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点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人们在生活中的一种道德思维,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但在法治社会,人们还要学会从法治的角度思考问题。就本案而言,如果从法治的角度分析问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治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就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治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本案中的王女士就因为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治思维方式缺失,以至于遇到债务纠纷时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使起诉时间超过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最终没有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此,我国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作为公民,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积极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