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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法治观念教育
第一讲 法的一般理论
知识要点
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我国法的形式及运行。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法的含义、本质、特征和我国法的形式,了解法的产生、作用及我国法的运行。
导入案例
一元钱官司
一个法学博士以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却多收一元钱空调费为由,将北京巴士公司告上法院。
姚明的肖像和姓名出现在可口可乐产品的外包装上,惹得这位中国体育“高人”很愤怒,他便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元。
一位82岁的长春市民李成宪,虽持有长春市《老年人优待证》,但多次乘专线公共汽车时仍要买票。李成宪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遂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公交总公司向他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补偿费人民币一元。
一位消费者在书店买了一本书,离开书店后他才发现这本书中间少装订了几十页,于是重返书店要求换书,同时要求该书店支付一元钱的往返乘车费用。书店店员只同意换书,双方对这一元钱的乘车费用互不相让,发生争执。这位消费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书店支付一元费用。
【问题】以上这些一元钱虽少,但官司说明了什么?
【点评】这些官司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一元钱虽少,但也代表着自己的权益,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自然要讨个公道。这些“一元钱”官司,向全社会宣布了这类权利的存在并神圣不可侵犯。“一元钱”官司的经济利益也许是得不偿失的,然而,公正的判决,能够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正是有了这些爱较真的人,人们的权利意识才会被逐步唤醒。否则,法律永远只能是书面上的法,而不可能成为生活中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