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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投资(单纯注资)在未来会有什么障碍
若张某和李某将注册资本设定为500万元,未来他们个人需要大额资金时,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要么从公司借款,要么公司对两人分红,要么对公司减资。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张某和李某从公司借出款项,只要在借款当年年末未将该款项偿还公司,就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显然不是张某和李某所期望的。
既然借款不行,让A公司对张某和李某分红是否合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如此看来,分红也是有代价的,必须先交税!这也不是张某和李某所期望的。
如果采取减资的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公司减资需要45天的公告期。公告期结束后,具体办理减资时,还需要向监管机关提交一系列的资料。时间长,流程复杂,同样不是张某和李某所期望的。
因此,无论从公司借款还是从公司取得分红,个人股东想要从公司直接拿钱,显然是不可以的,只有在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取得属于自己的款项。
通过减资只拿回本金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若个人股东收回金额超过本金,则超出金额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周期较长,操作烦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