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股是否一定同权
持股比例、分红比例、表决权比例和剩余财产分配比例是四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如果不做深入了解,很多人就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不是一样的吗?
当然不一样!
(一)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是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
(二)分红比例
分红比例是指公司在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各股东可享受的用于计算分红金额的比例。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8]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在章程中单独约定各股东的分红比例,该比例可以和持股比例不一致。
(三)表决权比例
表决权比例是指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各股东投票时,该投票权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9]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10]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各股东的表决权比例,该比例可以和持股比例不一致,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单独约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的持股比例一旦确定,其表决权比例自然确定,与持股比例保持一致。
(四)剩余财产分配比例
剩余财产分配比例是指公司清算完成后,股东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时,用于计算各股东应分配剩余财产的比例。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因此,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比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该比例均与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致,各股东不能在章程中做出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