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详解与实务:条文解读+实务应用+案例详解(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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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设置会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通过《会计法》第36条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6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一个单位的规模,往往决定了这个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也决定了会计机构的设置与否。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部、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等,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有些企、事业单位尽管经济业务较少,但其业务的会计核算比较复杂,专业性很强,如金融行业,有必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3)国家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于有些行业的企业,国家的相关法规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对于证券经纪行业,国家明确要求其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

(4)经营管理的要求。有效的经营管理是以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为前提的。一个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就越多,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也越高,从而决定了该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