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规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其他资金来源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本导则执行。
1.3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1.4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按照经济目标,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中,按照运营方式,可分为有运营收入项目和无运营收入项目。
1.5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具有公用性、服务性、社会关注度高、配套设施条件要求高、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
1.5.1 公用性。大型公共建筑为公众所共同享用,人员流动性大、密集度高。
1.5.2 服务性。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具有为公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服务的功能。
1.5.3 社会关注度高。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投资多、建设规模大,公共资源消耗多,社会影响广泛。
1.5.4 配套设施条件要求高。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对交通、能源供应、资源利用等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较高、依赖性强。
1.5.5 安全性要求高。大型公共建筑要保障公众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1.6 针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特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应注重功能适用、安全可靠,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提倡艺术创新,建筑应能满足公众需求,便于使用,具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2.将人的因素放在中心位置予以考虑,应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考虑项目与当地人口之间的互动关系。
3.应突出项目的安全性评价,重点评价建筑物的安全性、建筑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对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保障公众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4.应突出项目与当地社会的相互适应性评价,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特色,建筑的风格应与当地城市风格相适应,项目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应突出资源利用、环保及节能评价,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等准入条件,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6.项目所产生的效果一般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投入与产出关系难以精确计量,要根据项目所处行业的特点,合理选择客观反映其经济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定量和定性评价方法相结合。
7.项目效果具有多元化特征,评价中应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在选址、规模、建筑方案、建筑风格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较。
1.7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应以人为本,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注重方案比较。
1.8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建设方案评价,资源利用、环境影响与节能分析,项目安全性评价,投资估算、融资与经济评价,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