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信息编辑(第2版·微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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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媒体信息编辑

新媒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新媒体信息编辑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下面将从宏观角度介绍新媒体信息编辑的特点和原则,以及新媒体信息编辑的相关法规。

1.2.1 新媒体信息编辑的特点

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移动互联网模式下,新媒体对传统媒体产生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信息编辑越来越具有时代性。具体来说,新媒体信息编辑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图形化、互动性强

与使用纸质图书进行阅读这种静态沉浸式的阅读模式不同,使用计算机和移动终端阅读信息是一种交互式阅读模式,受众需要一步步自行选择自己的阅读内容。在设置新媒体内容时,要对内容的打开速度进行测试,保证其打开速度在受众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的注意力,降低受众在阅读过程中跳出的可能性,新媒体平台越来越喜欢设计和发布更轻松、更强调趣味性、更具互动性的内容,所以制作图形化文章、短视频、交互式H5页面等阅读载体成为新媒体从业者必须要掌握的新技能。

2.适用于移动终端

随着移动终端的广泛普及,很多人已经习惯了使用移动终端来完成诸如工作交流、邮件收发、内容制作等原来必须依靠计算机才能完成的工作。同时,人们开始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阅读,在公交、地铁、餐厅、会议等各种场合,只要有碎片化时间,人们就会通过移动终端阅读各类信息。

进入移动阅读时代后,虽然移动终端屏幕越来越大,但其仍然无法与计算机屏幕相比。如果一条信息不能在移动终端屏幕的首页上得到展示,那么这条信息获得关注的可能性就会很小。这就强化了内容对显示空间的争夺,谁能尽可能多地占据移动终端屏幕的首页显示位置,谁就能获得更多的曝光量,谁就能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3.强调参与感

在很早以前,电视综艺节目是先录制再定期播放,受众只能观看节目。后来开始出现直播类型的节目,节目现场的受众可以参与节目互动。再后来,节目场外的受众也被允许参与节目互动中,最开始是受众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来参与互动或发表意见,但这也只是少数人可以参与。

到了短信时代,受众可以使用移动终端发送短信参与节目互动。而到了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在网络上观看综艺节目,因为这样可以对节目进行在线点赞、评论和分享。随着弹幕技术的出现,在线观看节目的受众所发表的弹幕甚至可以成为节目内容的一部分,此时普通受众在节目中的参与感得到了最大的体现。

因此,在当前受众追求参与感的环境下,如果媒体上的内容无法为受众提供参与感,那么这样的媒体很可能会逐渐被受众抛弃。

1.2.2 新媒体信息编辑的原则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新的“新媒体”层出不穷,人们关于新媒体的理论研究成果也一直在深化。虽然各个新媒体平台在信息发布和编辑的方向上有所不同,也没有明确的编辑规则,但对于整个新媒体行业来说,其信息编辑仍体现出以下基本原则。

1.针对目标受众的特征进行信息编辑

每一种新媒体在组织内容之前,需要确定自己所面对的目标受众是谁,自己的目标受众有何特点,这样才能让自己所发布的信息更具针对性,才能让信息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求。

2.针对新媒体的自身风格进行信息编辑

每一种类型的新媒体都会有不同的风格,所以在进行新媒体信息编辑时需要考虑不同的信息编辑风格。

人们之所以愿意接受一种新媒体的影响,就是因为其认可该新媒体所传递的信息内容,认可该新媒体所形成的媒体形象。因此,新媒体要注意打造具有独特风格的媒体形象,并根据自身的媒体形象进行信息的组织和内容发布,从而提升其公信力和流量转化率。

1.2.3 新媒体信息编辑的相关法规

与新媒体信息编辑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新闻信息有约定的范围,目前主要限制的是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非公有资本投资的媒体可以涉足娱乐、体育等报道领域,但不能采写时政类新闻。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其中,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按照此规定,未获得许可的自媒体(如微信公众号)不仅不能发布新闻信息,还不能转载和传播新闻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压缩了网络不实信息的生存空间,能有效惩治“标题党”、网络谣言、侵犯著作权等乱象。

由于新媒体监管涉及的对象数量庞大、管理难度较大,主管部门不一定会直接监管某个自媒体,而是通过监管自媒体平台来实现。

此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做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等现象予以明确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其内容要点如表1-1所示。

表1-1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内容要点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