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市场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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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确立的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承担着率先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大使命。综观全球经验,凡是生态环境保护得当、人与自然关系融洽的国家与城市,必然拥有高水平的环境治理机制。深圳在推动建设标杆水平的环境文明的进程中,有必要参考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积累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打造以“市场化、多主体”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治理机制。

本书希望回答的核心问题是:深圳市应如何抓住时代机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设市场繁荣、主体多元的先行示范环境治理机制?过去四十年间,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大致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以“命令—控制”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环保管理机制逐步让位于以市场调节为核心手段的新型机制。二是依赖政府“严查严管”的单一主体环保管理机制日益被强调政府、企业、社会多主体联动的治理体系取代。本书认为,深圳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上述两大趋势,重点建设规则完善、广受信任的环境市场,悉心培育并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环境事务,早日建成“共商、共治、共享”的新型环境治理体系。

本书认为,深圳建设“市场化、多主体”的环境治理的实施路径可以概括为“3+2+1”体系建设。其中,“3”指建设好排污权、排放权、绿色金融“三个市场”;“2”指发展企业减排自律机制、环境行政合同“两套体系”;“1”指对“一个重点行业”环境服务业的大力扶持。通过“3+2+1”体系建设,深圳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市场交易繁荣、企业充分自律、环境服务业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体系。

为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建设市场化环境治理机制和培育主体方面的经验,本书对环保市场机制国际先进经验进行了深入探究,并选取了美、欧、日三大发达区域作为研究重点,系统阐述了美国以市场机制治理空气污染的经验、欧盟建设碳排放权市场的经验、欧盟建设绿色金融与保险体系的经验以及日本发挥企业主体能动性进行市场化治理的经验。

在参考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本书提出了以市场机制改善深圳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建议,其关键可以归纳为“立、放、管、服”四点:一是要“立好规矩”,政府建立并完善环境领域的市场机制(其中包括排污权、排放权以及绿色金融三个市场)并积极推动大湾区共同环境市场的建立。二是要“放开空间”,积极发挥多个主体在环境治理中的能动性,效仿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企业自主减碳机制,大力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三是要“科学监管”,政府鼓励企业及多个主体签订环境行政合同,建立主动报告机制。四是要“提升服务”,大力提高政府环境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对中小企业以及环境服务业企业的服务,促进环境服务业企业在深圳形成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