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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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8世纪的思想启蒙运动,是近代西方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之一,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她的一个产儿。因此,这一运动的思想遗产,至今仍在东西方世界的文化中具有重要影响。在这场运动中,法国启蒙学派是无可争议的核心,不仅造就了笛卡尔、伏尔泰、卢梭等思想巨匠,更导演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而在参与启蒙运动的诸多学派之中,另一个学派的影响也不容小觑,这就是苏格兰启蒙学派。该学派的主要创始人和代表有沙夫茨伯里、哈奇森、休谟和斯密等人。其中,亚当·斯密因其著作《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而被后世称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领军者和经济学伦理之维的奠基者。而对斯密的经济思想和哲学伦理思想产生极大影响的人正是大卫·休谟。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一书中就高度评价道:“大卫·休谟特别对亚当·斯密产生了极大影响。”休谟在三个完全不同又几乎互不相关的领域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这三个领域是:经济学、历史学和哲学。休谟的《人性论》是洛克和康德之间最重要的阶梯。“从该书可以看出,休谟的智力远远高于洛克,而几乎与康德平起平坐。”(1)

熊彼特认为,英国的经验论与哲学上的唯理论一样,不同于以神学理论和其他理论为理性要求的所有那些东西。休谟等人的联结主义心理学实质上是内省的,也就是说,它把分析者对自己心理过程的观察看作知识的有效来源。尽管以人类科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正像亚里士多德的学说那样往往过分注重人类行为中的理性因素,但是像休谟这样的杰出人物却反其道而行之,“当社会契约论在卢梭等作家的大力鼓吹下最为深入人心的时候,休谟则把它斥之为十足虚构的而又不为人们所需要的理论”。他认为,“指导生活的不是理性而是习俗”。休谟等人这种强调个人的、内省的最原始的心理学,对于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在“边际革命”中创立的边际效用理论指出,主观评价创造了客观价值。一件东西之所以美,是因为中人的意,但一件东西并不会因为“客观上”是美的而中人的意,也即,商品的价值来自市场参与者的主观心理评价。沙夫茨伯里、哈奇森和休谟的心理学为这种主观化做出了特别重要的贡献。(2)

休谟的伦理学理论也是建构于其内省的心理学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我们的道德区分不能来自理性,只能来自我们本性中非理性的、能内心感知的那些部分,即情绪、情感或情意,是我们做出道德区分的基础。那么,要怎样才能纠正对于同一件事物或行为,各人由于情感不同而做出的道德判断不一样的偏差呢?休谟提出了善的旁观者理论,即哪些特征是善,哪些特征是恶,是由认可了某种普遍观点的旁观者的反应决定的。人性的一个明显例证,就是心灵总是依赖“普遍规则”。在道德领域,这种倾向同样发挥作用,我们做出道德判断的根据是某种普遍观点,而不是“没有规范的”同情心。休谟认为,作为人类某种普遍观点,以下两种行为——一类能给一个人自身带来利益;另一类能使一个人适应社会——都是善的,即善被描述为使我们对自己或对他人有用且有益的特征。能够使我们立刻感觉到愉快的品质包括快乐、宁静和安详;对社会有用的品质包括大度、敬重、善良和勇敢;能够使别人立刻感觉到愉快的品质包括礼貌、风趣、足智多谋、谦逊、体面和清洁。因为以上品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通过自然的同情心(同感)为我们这些旁观者带来快乐,休谟称这些为“自然之善”。(3)

休谟的“自然之善”理论成为其经济伦理思想中构建和解释财产权利与正义原则的起源的重要依据。他认为,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人的需求满足的欲望与自然资源的获取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距,人们的自然情感又总是倾向于首先关心自身以及与自己关系亲密的那些人,这必然导致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不稳定状态。作为一种补救措施,人们认同某种协议来协调他们的行为,这正像两个人同划一条小船,为自身的生命安全,他们划桨的行为也会依据一种协议或习俗,尽管他们彼此从未做出过任何许诺。所以,这种人为的道德感,就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4)那么,这种道德感又是怎样被人为建立或设计起来的呢?由于人类社会最初结合的力量是男女两性关系,后来扩大到亲子关系,逐渐形成范围更大、关系更多的社会。人类的个体有不如动物的天然弱点和缺陷,因而只有借助于社会才能生存和发展。但是,在人类的自然本性中有不利于社会结合的性情或情感,这就是自私和所谓“有限的慷慨”——人的最强烈的注意力总是关心自己,次强烈的注意力关心自己的亲属和朋友,最微弱的注意力才投向陌生人。这类情感是与社会利益相抵触的。那么,“补救”的办法是什么呢?这就是人们不但需要社会的利益,而且需要察觉或认识这种利益,即“最短的社会经验,就会使每一个人发现这些利益”。(5)特别是当人们看到社会动乱的根源在于物质的缺少和争夺时,为了补救人类天性中的自私和贪欲的缺陷,人类缔结了稳定财物占有,互相约束、互相克制的协议。所以,协议实际上就是“以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为基础的人类的发明”。(6)这样,正义和非义的观念就借助协议和利益而形成。正义产生于协议,协议产生于利益。所谓“正义”就是“使每个人各得其应有物的一种恒常和永久的意志”。(7)

休谟的道德理论还揭示了道德行为的原始动机问题。按照休谟的观点,利益是道德的基础,正义就是“对自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切”。那么,作为道德感和正义的基础的利益,究竟是以个人利益为主,还是以公共利益为主呢?这就是所谓道德行为的原始动机问题。首先,休谟认为,既然“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8)那么“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9)履行义务的最初动机,“只是私利”(10)。其次,休谟认为,在天性自私的人类社会中实行正义的原则是可能的,这是因为“利己心才是正义法则的真正根源;而一个人的利己心和其他人的利己心既是自然地相反的,所以这些各自的计较利害的情感就不得不调整得符合于某种行为体系”。(11)也就是说,尽管人的天性自私,但由于利害的驱使,人们在关心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不得不考虑到交换对方的利益,使交换必然惠及一方但并不损害另一方,否则自身也无利可图。(12)但是,说道德行为的原始动机只能源于私利,并不是说我们认可和遵守正义原则也是以自利为基础的。相反,它只能是以道德上的认可与不认可为基础,因为它扎根于我们在接受了一种普遍观点之后形成的对他人的同情心(同感)。所以,休谟用“自然之善”解释了我们为什么认为遵守正义原则就是善:因为在正义的体系中,我们用于自身的那些道德区分起源于对公众利益的同情心(同感)。(13)

由此可见,基于“自然之善”,休谟对于财产权利和正义原则的起源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探讨,而这又构成了他的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基础。所以,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是其整个伦理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目前的研究中,大多偏重于休谟的哲学伦理学思想,却鲜有单独系统地研究休谟的经济伦理学理论的专著。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杨龙的博士学位论文《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专门研究了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面对前人研究相对薄弱的困局,其克难攻坚,较好地挖掘整理了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弥补了当前国内这一研究的不足。作为他的导师,我热切期待该著的成功!

乔洪武

2020年11月6日于武汉大学


(1)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M].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92.

(2)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M].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95-198.

(3) 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休谟[M].胡自信,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117-118.

(4)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17.

(5)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63.

(6)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59.

(7)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67.

(8)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25.

(9)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40.

(10)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84.

(11)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69.

(12) 乔洪武,等.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93-295.

(13) 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休谟[M].胡自信,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