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休谟以哲学家闻名于世,对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也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休谟的伦理学以知觉认识论为基础,通过批判传统理性主义的道德观来建立其情感主义的道德观,并将这种道德思想引入经济学,使他的经济伦理思想别具风格,影响深远。
将德分为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是休谟经济伦理学的一大特色,休谟将“德”的范围大大扩展。无论在休谟之前还是其后,“德”都是指自然之德,但是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道德学》里,对人为之德的着墨远远多于自然之德。正义属于人为的德而不是自然的德,正义来源于人们的利益感而不是理性,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供应。休谟提出了稳定财物占有、根据同意转让所有物和履行许诺三条基本正义法则,认为没有这三条法则人类便不可能维持任何一种社会。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正义原则主要是由公共利益产生的。如果人们自然地追求私利不是按照正义规则而是按照丛林法则,就会使社会陷入混乱,每一个人的私利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就要订立协议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遵守正义规则和确定产权对于全体和个人都有无限的利益,社会上每一成员都能感受到这种利益:每个人都向其他人表达这种感觉,并且表示决心,愿以这种感觉来调整他的行为,假使其他人也照样行事的话。因此,虽然利益构成了休谟伦理学的核心和正义的基础,但休谟所坚持的绝不是内容的功利主义,而是规则功利主义,休谟强调唯有对正义规则的遵守,才能带来社会的利益和秩序。
产权理论是休谟经济伦理学的核心内容,是休谟对经济学最为突出的贡献。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也是最主要的工作。休谟认为,财产权不是自然的外在关系,而是人为的内在关系,需要人为地设计、产生出来。这种人为设计就是“稳定财物占有、根据同意转让所有物和履行许诺”这三条基本的正义法则,正义在时间上先于财产权而不是相反,正义决定财产权而不是相反。如果不先假设正义和非义,财产权便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自然的情感动机总是因具体的情况不断变化,没有普遍性,不能够成为正义的基础,人们遵循那些自然而易变的原则就会引起纷乱,而正义法则是基于利益而出现的,产生于人类的协议,能避免这些纷乱。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正义比这些“自然而易变的原则”更具有基础性,更为重要。休谟的财产权理论对近代以来欧美诸国的民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近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法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建立在休谟所提出的三个正义法则之上。
休谟批判了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两种经济思想。重农主义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他认为农业是自然的,商业不是出于自然的,也是不正当的,主张重农抑商;休谟并不“抑农”,却大力“扬商”,认为国家的昌盛、黎民百姓的幸福都同商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要私人经商和私有财产得到社会权力机构的较大保障,社会本身就会随着私人商业的繁荣发达而相应强盛起来。重商主义在早期的主要表现是禁止商品出口,到休谟时代,重商主义的表现改头换面,从对商品的禁运转向对金银输出的禁运,唯恐金银外流,对贸易失衡有着强烈的戒惧。当时的重商主义的主流观点是贸易差额论,认为金银是一国的真正财富,因此主张一国政府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打破贸易平衡,使国家出口多而进口少,获得贸易顺差,从而使更多的金银流入本国。休谟认为,贸易差额论者对金银外流的担忧实乃杞人忧天,是经济学界的庸人自扰。通过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措施来保持贸易平衡,防止金银外流,是一种短视的、弊大于利的做法。长远的、利大于弊的做法是提高本国的人力素质,发展本国工业,培养本国产品的竞争力,通过自由竞争使出口大于进口,实现贸易顺差。休谟反对通过人为的贸易保护措施促使均衡或出现顺差,主张自由贸易,这在当时是非常具有远见卓识的经济主张。
休谟是18世纪货币数量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认为货币数量之多寡对于一个国家内部的幸福安乐是无关紧要的。行政当局的上策是尽量保持这股增长的势头,只要当局采取这种措施,就能调动国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劳动产品的储备,而这种储备乃是一切实力和财富的根本。至于利息,他认为利息的降低是工商业大发展而不是货币量增加的结果;至于信用,他认为政府的开支应该来源于工商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税收而不能靠举债度日,举债在各方面都带来恶劣的后果,使政府丧失信用。
商贸伦理和货币伦理是休谟经济伦理重要的两极。此外,休谟对技艺、赋税、人口等涉及经济伦理方面的问题也有独到的见解。他充分肯定技艺进步,认为技艺所带来的知识和人们的勤劳相结合,就会使社会获利,甚至带来社会制度的进步和法政文明。从人类发展史看,技艺大发展的时代,也是政治文明和道德风尚大进步的时代。
休谟的经济伦理中,产权伦理是重中之重。休谟的产权理论是其对经济伦理的最重要贡献,本书的创新之处是从其情感主义道德观来分析其产权理论,阐明休谟是如何实现经济学和伦理学的有机融合的,论证了休谟经济伦理学的独特性和由此而产生的深远影响力。
休谟在英国经济哲学界具有重要地位。休谟不仅是大哲学家,而且是大经济学家,其人性论构建了西方经济学研究假设“经济人”的哲学基础,他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现了经济学和哲学的结合,其伦理思想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提出事实、价值二分的休谟问题,改变传统伦理学的方向,颠覆了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西方德性思想的传统。休谟被认为是近代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但休谟的功利主义是“规则功利主义”,与后来边沁等人的“行为功利主义”有着根本区别,因为休谟非常强调财产权保护的三条自然法则。
休谟对斯密、哈耶克等古典经济学家产生过巨大影响。休谟将善良德性与利益效用相联系,这是为市场经济摇旗呐喊,认为只要人们生产的产品能够给社会和他人乃至自己带来利益效用,就是促进公益的善良之举,是符合道德的。正义行为对社会是有益的,所以才受到赞许,这就把道德和功利结合在一起,这正是市场经济下的伦理观,而在此之前的西方伦理学,视唯利是图的经济活动是反道德的,休谟的颠覆是彻底的。我们出于私利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只要接受正义规则的调整,最终是为了公利的。这就是曼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的命题,也是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另一种表达。这种表达首先出现在《道德情操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看不见的手”是经济学的经典概念,斯密在《国富论》(又译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从经济生产和流通的视角进一步阐发:“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由于“看不见的手”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有效,有限政府比无限政府有效,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经济。休谟也认为,一旦产权关系确定了,政府就没有多少事可干了。休谟从其怀疑主义认识论来分析经济运行机制,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存在一个全能全知的政府将人类的经济活动安排设计得完美无缺,并将政府的主要职责放在产权划分和保护上。这是一种有限政府观,也就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反对全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是为现代市场经济立论的,并被哈耶克等当代经济学家所继承。休谟也是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后来的经济学家斯密和哈耶克等都高度推崇休谟的经济思想和经济伦理思想,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在西方近代经济伦理思想中占有重要位置,有专门研究的学术价值。
当前经济学研究对伦理学极为重视,显现了研究休谟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性。20世纪以来,随着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休谟的伦理思想日渐受到高度重视。相比较而言,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比较容易被忽视,经济发展中的伦理问题被忽视,由此也受到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和道德的挑战。回顾一下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刚起步,主导思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济学被称为“帝国”,经济学不讲道德等观点甚嚣尘上。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经济伦理问题日趋突出,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发展的伦理因素,我们不仅要更加关注公平,还要将公平从二次分配向一次分配领域延伸。尽管经济学研究借鉴了数学、统计学、实验科学等技术性知识,和与价值无涉的自然科学有着相当大的联系,但是,经济学不是自然科学,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是不可能与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中的政治学、法学都和伦理学密切相关,同样经济学也不能脱离与伦理学的联系。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市场进入的机会不平等等体现出的伦理问题,也是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可以说,我国当前的经济问题,焦点集中在伦理失范上。对经济伦理的研究,不可绕过休谟这个大思想家;休谟对传统美德、亲情、同情、友爱的重视,表明休谟的规则并非是冷冰冰的,而是一种德性的规则,这也是当今我国市场经济所欠缺的。
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实现了当时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重大转向。西方传统的伦理学说强调人们遵守其身份所定的行为规范,视超出“符合身份的维持生计”的经济动机为不正当。传统的基督教更以禁欲主义为主要信条,对经济活动作了种种具体的限制,如对利息和经济合同的道德上的谴责。后来新教伦理的一个内容就是把人们在现世生活中谋求利益的经济活动及其所取得的成功视为被上帝选中的标记,这就赋予人们从谋利出发的经济活动以正当性,这就使经济活动的动机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正当的地位。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首先为人们的经济利益活动进行理论上的辩护,并表明基于人的自私、有限慷慨和资源稀缺三种因素,人们遵守经济伦理规则,于己、于他人和社会都是有利的。经济伦理充当了经济社会的调节器,斯密将其表达为“看不见的手”。
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来源。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所提出的利己原则和伦理学著作《道德情操论》所提出的利他原则,被西方理论界称为斯密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正体现在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中。休谟的经济伦理学既是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揭示,也是对人性的揭示和伦理的呼唤。“经济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约束。缺乏这种约束,那种计较利害的交往就难以为继,人们不能相互服务于对方,也就不能获得利益,“经济人”就成为虚幻。“经济人”道德能力越强,越能促进那种计较利害的交往,越能在彼此间提供最好、最多、最及时的服务,越能获得利益,“经济人”才实至名归。就此而言,市场经济绝不是反道德的,而是强烈呼唤道德的,市场经济必是道德经济,符合道德的经济才具有正当性、持久性和发展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它比自然资源和知识资源更为重要,它建立了人际交往的信用纽带,减少了交易成本,加快了交易速度,同时减少了经济监控的成本,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率和更多的经济利益,道德诚信度和经济发达程度应该是成正比例的。这就启示我们,经济建设不能忽视道德建设,道德的沉沦必然导致经济的病态,健全的经济制度就是休谟所言的使“遵守正义成为某些特定的人的直接利益,而违反正义成为他们的辽远利益”。符合道德和取得利益融为一体,才是经济的健康发展之道。休谟以情感主义道德观取代传统的理性主义道德观,将道德建立在情感而非理性之上,将人为之德看作对人们利益的调整,因此休谟开创了功利主义的先河。只是休谟的功利主义是规则上的,他认为只有遵守稳定财物占有、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和履行许诺这三条自然法则,才对每一个人和人类社会有利,这对伦理学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与后来边沁的“特定论功利主义或行为功利主义”(a particularistic or act utilitarianism)是不同的,虽然边沁一直自称师承休谟。休谟提出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问题,被称作“休谟问题”,对当代伦理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休谟是重要的伦理学家和经济学家,其经济伦理思想在经济思想史上也具有重要影响,斯密、哈耶克等著名经济学家都对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给予很高的评价,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是自由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就是伦理对经济行为的约束力不够,见利忘义、不遵守规则、潜规则盛行、信用缺失等都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山西的黑砖窑事件、河北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众多的明星为金钱驱使所卷入的虚假广告宣传,都表明经济的正常发展必须接受伦理的规范。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道德是市场经济的生产力,人们的道德水准提高了,就能够减少监控环节,节约经济成本。这从无人售票车的运行就能看出,如果人们缺乏基本的道德水准,都想逃票,那就只好设置监控的售票员,这必将提高票价。如果人们道德水准提高了,增强了相互的信任度,就可以顺畅地交易了,也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休谟明确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政策,因为贸易保护政策也是不公平竞争,是违背经济伦理的。尤其是我国企业频频遭到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和反倾销调查,我们要理直气壮地予以反击,并继续坚持自由贸易政策。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个经济问题是,美国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提高货币供应量,可视为“无中生有”创造出指定金额的货币,也被简化地形容为间接增印钞票。这实际上是美国利用美元的霸主地位向全世界输出通胀,和其他国家进行近似于“空手套白狼”的不公平交易。这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不道德的经济政策,美国经济只是暂时得利,损害的却是世界经济的长远发展。我国在经济实践和对外经济中,都要面对伦理问题,对休谟经济伦理思想的研究可为我国制定内外经济政策和开展经济活动提供借鉴。
休谟的古典经济学既不同于先于他的希腊的经济思想,又不同于后于他的德国历史主义经济学。古典经济学有两大鲜明的特征:一是个人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力不在于政府的计划而在于个人追求私利和财富的本性,个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个人的私利必须受到重视和保护,休谟的财产权理论说到底是保护个人私利的;二是自由主义,政府的作用在于保护正义规则的施行而非经济管制、干预或垄断,因此要建立自由、法治的经济秩序而非政府主导的计划秩序。但是,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却偏离正道,正如高全喜指出:“经济学在现代固然变得十分发达,门类繁多,技艺精湛,专业分明,俨然一种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气派,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古典经济学的实质却被现代经济学抽空了,它们成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专门技艺。在一些经济行为的局部,在某个狭窄的领域,相关的门类经济学可以得出最佳的结果,但对于整个现代社会的经济学研究,特别是古典经济学传统的政治维度的考察,却被严重地忽视了,或者说现代经济学缺乏一种经济的政治哲学,即古典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传统。”高全喜通过对休谟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抓住了现代经济学的弊端,他所说的“古典经济学的实质却被现代经济学抽空了”,主要指现代经济学变“薄”了,忽视了经济行为中的道德情感,把经济活动变成了冷冰冰的规则之下的交往。而休谟的正义规则是伴随着道德感的,他指出:“法律和正义的整个制度是有利于社会的;正是着眼于这种利益,人类才通过自愿的协议建立了这个制度。当这个制度一旦被这些协议建立起来,就有一种强烈的道德感自然地随之发生。这种道德感只能由我们对于社会利益的同情而发生。”政府的首要责任并非富国而是富民,通过正义规则维护国民的利益,但公共利益并非像曼德维尔所说的那样仅是一般的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而是法律制度和经济秩序。因此,高全喜指出:“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财产权制度,如何约束政府这个最强大的公器,便是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休谟在《人性论》中才把财产权问题视为政治社会的核心问题。”保护个人财产权正是现代政府的道义和责任,在休谟看来,通过财富来实现人的尊严和享受是人性的需要,也符合道德规范。当然财富的取得要符合规则,这和儒家所主张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一致的。经济生活是道德生活的基础,休谟和斯密的古典经济学把经济问题和道德情感结合起来考察,他们并不完全认同曼德维尔的排斥道德和伦理的个人主义经济观。休谟的政治经济学打破“经济人”的经济学假说,呈现出经济活动的道德因素,人们基于共同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能够有意识地考虑到他人的利益,把道德关怀融进经济活动的正义规则中。经济学和伦理学是密不可分的,而现代经济学的贫困主要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