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儒学与文学(套装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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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命在唐:唐初的合法性论证

合法性证明是一切存有权力分配与运作之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以中国传统社会而言,部族或族群首领之权力乃至王权、皇权,均非自然合法,而尤赖于所生活于其中的合法性传统及其提供合法性论证的能力。相比于暴力须依赖于目的引导与证成方始合法(4),权力的合法性尚有不得依赖于目的而须自其诞生过程立论的维度。借用当下的政治学概念,传统中国的权力合法性证明关涉正当性与证成性两大论证进路。作为“回溯性”概念,正当性关注权力的来源与谱系,而证成性作为“前瞻性”概念则更注重权力的效用与目的。虽然在传统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并无正当性与证成性的两分表述,但在权力合法性的论证过程中,两者却自然相互为用,服务于权力的运作,李唐政权自莫能外。皇权的更迭既是权力主体的更替,也是政治共识话语均衡的重建。合法性论证所试图攫取的非仅为军国权力的运用,而尤在于共识话语的制定与解释权力的总揽。总体性的共识话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解释系统与价值框架,总会在权力的具体展开过程中产生自我调整的需要。由于此话语均衡须借助于一系列的语辞符码,故而,合法性论证的历史过程常伴随有既植根于传统又迎合于时代新变的话语体系的产生。谶言、星象、礼仪、门第、事功及关于未来生活的许诺所相互支撑的符码系统,即是中古共识话语资源的基本构成,关涉“天人”与“群己”诸关系而尤以前者为焦点。为唐承隋祚与太宗登基提供合法性论证是唐初重建共识话语平衡的起点,虽然传统社会的共识话语因其神秘性格与普遍姿态具有强大的自我复制功能,故稳定而持久,且话语均衡的重建通常表现为话语权力的易主而非话语结构的根本变动,但易代之际合法性论证话语的形态与谱系的变化,依然足以传递出知识结构、民众心理与权力关系互动复杂而鲜明的历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