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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改名字吗

二年级二班有个叫斌彧的同学。他一直都有个困扰:名字太难写了。

每当有新认识的小朋友问他叫什么名字的时候,他总是不厌其烦地说:“斌彧,左边文右边武的斌,或字多了两撇的彧。”这时候对方往往睁大眼睛,然后问:“那是什么字呀?我不认识呀。”斌彧只好拿出纸和笔,写给对方看。

其实,斌彧在刚学写自己的名字时也总写不对。直到现在,每次写练习卷的时候,别人都已经开始做题了,他还在一笔一画地写着名字。

一天,妈妈下班回来后,他实在忍不住问道:“妈妈,我可不可以改名字呀?”他把头低下,很担心妈妈会教训他,说他不懂事。结果妈妈笑着说:“当然可以啊!但是你还是小朋友,需要爸爸或妈妈带着你一起去改。”

听到妈妈这么说,他开心极了:“那我可以自己想改成什么名字就改成什么名字吗?等我想好了后,我们就去改好不好?”

“当然可以啦,但是你可要好好想,那可是你自己的名字,要陪你一辈子的,一定要慎重。你可以和爸爸妈妈一起商量。”

从那之后,他常常在想:究竟把名字改成什么好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合法条做分析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具体来说,姓名权包括改名权、使用权和命名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我们的姓名权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姓名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代号”,是识别身份的重要符号。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变更姓名的程序和规则,也对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不法行为做了规制,尽最大可能保证我们行使姓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对自己的名字拥有充分的处分权。

所以,斌彧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并按照规定程序去相关机关办理就可以。不过,名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往往寄托着亲人对孩子的美好祝福和殷切期盼,我们如果特别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要事先和父母认真商量后再做决定。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虽然我们仍未成年,但也拥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当我们觉得自己的名字过于生僻或寓意不佳时,可以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进行更改。但我们在更改姓名前应该深思熟虑,以慎重的态度郑重对待这件事儿,要与父母充分商量后,再由父母带领前去更改。我们既要学会自主,也要懂得听取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