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1]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规定。
【新旧条文对照】[2][3]
【适用指南与执法风险提示】
一、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
依据本条,制定及实施行政处罚法主要有如下四个主要目的:
(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处罚类行政行为具有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及利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在特征,因此,需要对行政处罚的设定问题通过法律予以严格规制。同时,对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亦应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关于行政处罚设定、实施可详见第三条、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及第三章的解读。)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国家的正常运转、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都要求对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违法者的行为予以惩戒。作为法律制裁主要形式的刑罚,属于司法惩戒权,由法院享有。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随着行政权的不断扩张,也承担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为保障这些职能的顺利实现,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必须享有相应的惩戒权,这也是行政处罚制度产生的缘由之一。而行政处罚法则使得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取得及实施具备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保障了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权的取得及实施必须依法而为,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程序及制度,这在客观上也使得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取得与行使受到监督与规范。
(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所谓公共,即公众共同;利益,即好处。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4],可理解为某一共同体内多数人共同的利益。社会秩序则是社会公众必须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公权力作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是其行使的重要目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行政处罚法规范了其设定与实施,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目的的实现。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者的教育、惩戒,是对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这里的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仅指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对象,还包括利益受影响的第三人。
此外,行政处罚法注重对当事人程序上合法权益的保护,如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在行政处罚作出后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行政赔偿等权利。
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依据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等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行政处罚,作为典型的负担型行政行为,它的作出与实施,直接影响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减损或义务的增加。因而,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必须严格地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5]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