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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层直管模式
最高层直管模式,主要是指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由企业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或董事长)直接管理,有时也会在最高管理层领导下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替最高层行使管理权,向最高层汇报工作并负责。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一个独立的企业部门,由它来管理、协调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采用最高层直管模式的企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大的外国企业。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所以愿意成立单独的管理部门。
最高层直管模式的优点主要是,结构相对简单、层级少,有效地提高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效率,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另外,由于知识产权部门隶属企业最高层,有利于最高层直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及时作出决策,工作的执行效率较高。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是,知识产权部门不能贴近研发团队或设计团队,无法有效及时地获取企业发明创造的信息,在挖掘企业智力成果并进行快速保护方面会产生滞后现象。同时,由于单独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将额外支出更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