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扩展到非银行不良资产
这是不良资产概念的第二次向外扩展。非银行不良资产,这个概念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第二层意思是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两个概念比较像,也比较拗口,这里解释一下。
第一层,我国的金融机构,除了银行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机构,比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它们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也在为实体经济输送金融养分,但是前几年兴起银行表外理财、资管计划、信托贷款、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各种融资工具大行其道,给我国金融体系造成了比较大的风险。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是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收回的不良借款,这些年以影子银行对外提供融资积累起的不良资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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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非银行不良资产
按照银保监会《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我国影子银行包括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及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提到,中国影子银行在2008年后迅速发展,随着金融业务范围的拓展和跨行业、跨市场综合经营的扩张,影子银行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16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广义影子银行超过90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亦高达51万亿元。影子银行已犹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不仅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违法违规问题日益严重,而且也大大抬高了我国宏观杠杆水平,吹大资产泡沫,助长脱实向虚,严重影响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极大扭曲了市场资源的正常有效配置,对我国经济金融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构成重大威胁。自2017年开始集中整治,到目前,影子银行的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
对于影子银行,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是我国信贷大环境下特定阶段的产物,它们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上有相应的融资需求,需求创造供给,一部分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或因为没有抵押物,或因为无法满足银行贷款审查要求,不能从大银行获得廉价资金(年化借款利率5%—7%),而企业为了采购原料、维持日常周转,就向小银行或者不惜绕远道向信托公司、表外理财、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批要求松一些,借款利率就高一些(年化10%以上),但是比民间高利贷(年化借款利率24%—36%)便宜,受到小微企业主的追捧。目前,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以大银行融资为主,小微企业以小银行、影子银行融资为主,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往往求助民间高利息贷款过桥。影子银行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异军突起的根本原因,是银行现有的信贷审批模型满足不了这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不聚焦“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业务,证券公司不聚焦证券承销业务,银行表外理财不聚焦货币市场业务。这些金融机构偏离主业异化为融资工具,为了赚取固定收益置风险防控于不顾,通过加杠杆、多层嵌套、通道出表,放大了经济外部冲击,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近期频频“爆雷”“爆仓”,监管层也难以统计真实情况,亟须规范清理。84.80万亿元的影子银行规模,取1—3个点计算,则我国影子银行部门的不良资产总额在8480亿元到2.54万亿元,高值和银行部门的不良贷款余额不相上下。这些不良资产只要解决了打折出让问题,就有可能成为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大型AMC化解金融风险的下一个主战场。
第二层,2015年,财政部、原银监会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成为新的不良资产蓝海。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简称“非金”业务,指非金融机构所有的,但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包括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财产形成的不良资产等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不良资产,比如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把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下简称“非金不良”)和向企业提供融资相区分,“非金不良”的认定有非常明确、严格的标准,即必须符合“真实、有效、洁净”三原则。
按照监管规定:真实,指资产客观存在且对应的基础经济行为真实发生,相关要素明确具体,可获得、可证实;有效,指资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转让的范围;洁净,指资产权属关系能够得到交易相关方的认可,原权利人已经履行完毕约定给付义务,不存在履约纠纷,不存在不可转让、其他优先受偿权、超过诉讼时效约束等权利瑕疵。
这等于是在之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平行世界里,把广袤的实体企业间不良借款,也纳入不良资产宇宙,是国内关于不良资产理论认识的一次巨大飞跃。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大型AMC内,除了传统金融不良资产部门外,都成立了专门的“非金不良”部门,用来收购企业间不良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