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读懂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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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全口径下的“大不良”

经过22年实践,国内AMC对于“不良”这个概念的认识,已经发生了三次重大飞跃。第一次飞跃中不良资产从无到有,第二次飞跃中从“银行体系不良贷款”扩展到“抵债资产”和“股权资产”,第三次飞跃中从“银行不良资产”扩展到“非银行不良资产”。现在可以预期,随着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不断深化,从“不良资产”扩展到“困境企业”“风险机构”的“大不良”这个第四次飞跃已经到来。如果还囿于“不良资产”这个“小不良”概念,势必无法跟上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流,业务难以可持续增长。

首先,是困境企业。自“三去一补”实施以来,一部分前期过度负债(贷款、发债、股权质押)、多元化投资导致开支远远大于现金流回收的企业,陷入流动性困境。它们把短期零售资金用于长期支出,导致久期错配。其中一部分企业存在“借钱是不用还的”错误思维,认为快速把资产负债表做大到行业头部位置后,就和政府有了博弈的资本,即使出现资金断裂,政府考虑到社会影响、维护稳定,也不会坐视不理,甚至会实施救助。

我总结下来,企业从正常还款一步步到无力偿还,一般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正常还款,此时债务人的年经营性现金流净值大于贷款本金,能够在贷款到期时正常兑付;第二阶段是勉强还款,此时债务人的年经营性现金流净值小于贷款本金,但是大于贷款利息,能够保证每月按时兑付利息,贷款到期需要依靠“借新还旧”或者过桥资金;第三阶段是无力还款,此时债务人的年经营性现金流净值既小于贷款本金,又小于贷款利息,当第一次出现无法兑付利息的情况时,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违约风险爆发。正常的借贷关系应该是处于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的时候已经暴露风险敞口,企业应该高度警惕,收缩投资,回笼现金流,不应该进一步劣变到第三阶段。很显然,综观这次出现风险的企业,不仅掉入第二阶段,而且已经陷入第三阶段。

知识链接

企业从正常还款到违约的三阶段

对于掉入第三阶段的企业,AMC要怎么做?企业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符合环保标准、有一定技术含量的,AMC通过综合运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全牌照,为其提供增加信贷、短期贷款向中长期贷款置换、追加合格抵押品、资产置换、增加直接融资、引入股权投资等服务,降低企业杠杆,恢复流动性,逐步回到第二阶段乃至第一阶段中。在经过充分行业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对同一行业的几家企业适时开展重组整合,培育一两家头部企业、隐形冠军或者独角兽,运用证券牌照,保荐其上市。

其次,是风险机构,指经营发展陷入风险的金融机构。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先后对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金融机构实施重组或接管,一起简单回顾一下。

2018年2月,安邦集团爆发严重信用风险,被原保监会接管,引入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重组为大家保险公司。

2019年5月,“明天系”包商银行因资不抵债,被人民银行、原银监会接管,接管期间由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引入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徽商银行、建设银行AIC子公司等新股东,发起设立蒙商银行。

同月,锦州银行因同业负债被挤兑,触发流动性冻结,涉及金融机构交易对手达300家之多,单体机构风险有可能蔓延到同业,人民银行会同原银监会制定了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方案,引入工商银行AIC子公司、信达投资、长城公司、汇达公司等投资者,并实施了1500亿元不良资产的大规模剥离。

此外,2020年7月,银保监会依法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三家机构接管,由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及招商证券、国泰君安期货分别托管业务;同日,银保监会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我们不妨根据实践,参考监管部门的指标,尝试来界定一下,即高风险金融机构是指发生资不抵债、流动性断裂、无法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前缀是并列的,不要求同时满足,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应当被视为高风险金融机构。举例论证,包商银行是资不抵债,锦州银行是流动性断裂,恒丰银行是无法正常经营。

据银保监会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达4607家。随着金融市场化不断深入、复杂的金融产品推陈出新,金融机构本身出险的可能性也在增高,当这些机构或由于突发挤兑,或由于资不抵债,或由于不良率高等不同因素触发信用风险时,势必要求有制度化的安排能在第一时间应对,防止单体机构风险演变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除了具备“自救”功能的“生前遗嘱”,对风险机构的“他救”也相当重要。救助主要是在资本和流动性支持两方面的增强,以期从长远改善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拨备覆盖率、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

作为专责化解金融风险和兼营各类金融机构的大型AMC,可以在风险机构救助上发挥更大作用。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跳至本书第三部分第十五章“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自救与他救”提前看剧透。

延伸阅读

工行、信达、长城宣布受让锦州银行股份,均称为财务性投资

继工商银行、中国信达之后,中国长城资产也宣布受让锦州银行股份。7月28日晚间,澎湃新闻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方面获悉,中国长城资产近日与锦州银行部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锦州银行部分存量内资股股份。不过,中国长城资产尚未透露相关受让股份数量。

在此之前,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1359.HK)先后发布公告拟受让锦州银行(0416.HK)部分股份。工商银行称,其全资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近日与相关股份出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出资不超过30亿元受让锦州银行的内资股股份。截至公告发布日,工银投资受让的股份数占锦州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0.82%。中国信达表示,其全资附属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近日与相关股份出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锦州银行的内资股股份。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信达投资受让的股份数占锦州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9%。

三家金融机构均表示,本次投资为财务性投资,尚需满足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包括取得相关监管批准)方可完成。7月25日,锦州银行在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该行董事会及部分大股东正在与多家有意愿的、有实力的机构接触,洽谈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在政府和监管部门支持指导下,目前谈判进展顺利。

资产规模7500亿元左右的锦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由辽宁省锦州市15家城市信用社和锦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整体改制而成,总部位于辽宁省锦州市。2015年12月,锦州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在此之前,锦州银行因其2018年年报“难产”而被备受关注。继4月1日发布延迟公布年报后,锦州银行多次发布延期公告。5月31日,锦州银行公告称,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接获安永辞任函,提出实时辞任该行核数师。安永在辞任函中表示,在进行锦州银行2018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安永注意到有迹象显示银行向其机构客户发放的某些贷款实际用途与其信贷文件中所述的用途不一致。6月28日,锦州银行宣布董事会已委任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该银行新任核数师,国富浩华已开始对该行2018年业绩的审计工作,预计将于2019年8月底前发布2018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