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反垄断法完成了实施十余年来的第一次修改。在本次修改中,引入诸多新制度,如轴辐协议、垄断协议的安全港制度、互联网垄断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反垄断公益诉讼等。这既回应了新时代市场反竞争行为的挑战,也丰富和完善了反垄断法的制度体系。
当然,不能否定,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本身仍具有一定模糊性。模糊性来自与传统民商法中的违法行为的比较。即垄断违法行为无法像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那样列出明确的标准。垄断违法的认定首先要将其放到一个产业下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考察,其后再就具体行为进行影响分析。这种“环境决定论”或结构决定论与侵权行为的行为决定论迥然有别。反垄断法的模糊性无法随着法律实施经验的总结而逐步消解。作为一种常态,也构成了该法本身的鲜明特色。若从根源上解释,这和本制度构成的基础要素的特殊性紧密相关。反垄断制度的内容具有跨学科的属性:形式上以法律语言呈现,但法律语言中的概念及其含义大都源于经济学,如什么是竞争、什么是相关市场。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用经济学观念解析有关法律概念,会简洁得多,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上,将其定义为“……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从经济学角度,一般将其理解为,提价仍不失去顾客(或仍能获利)的能力。在法律文本上,这种跨学科知识的融合比比皆是,这无疑增大了法律人准确理解和恰当运用反垄断法的难度。
克服反垄断法理解和运用上的难题,有很多方法。一种方法是通过案件学习和掌握制度的含义。在处理的案件中如果能够进行细致的说理,就意味着能够揭橥事实指向规范的关联关系及其连接点,同时,显现解析规范与事实之间得以形成的涵摄关系。这种方法很鲜活,但是,其前提是需要相关案件的出现和得出案件结论过程的严密说理。由此,案例分析对于一个新法或新修改的制度解释而言,似乎存在时空上的交错。另一种方法便是以法律条文为基础逐一进行解释。尽管法解释学曾一度被批评为概念法学,但随着解释学方法论的辅助——比较法、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这种方法对于学习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文本含义和揭示法教义的任务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是倾听立法者声音,追踪其原意的最有效的方法。
基于上述,本书集反垄断法学界中知名的中青年学者和学术新锐的智慧,共同完成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的条文解释。在结构上,本书对法律条文的展开按照“条文主旨”“条文释义”“适用指南”“相关规定”的顺序和格式进行;在内容上,包括基本含义的解释、理论阐释、相关案例的辅助等。所有工作的目标都是力图从不同的视角全面解析法律条文,明晰其基本含义。
本书的策划、论证得益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王熹编辑,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邀请,感谢王熹编辑为本书的出版提出的有关写作方案、建议和文稿校对付出的辛苦!
因受时间、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文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本书的具体撰写分工(按照条文的起始顺序)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 刘继峰教授:第1、2、3、4、5、6、9、10、11、12条
西南政法大学 叶明教授:第7、8、21、22、23、24、57条
北京化工大学 何国华副教授:第13、14、65、66、67、68、69、70条
郑州大学 王玉辉教授:第15、16、17、18、19、56条
南开大学 陈兵教授:第20、25、26、27、28、29、30条
中国政法大学 焦海涛教授:第31、32、33、34、35、36、37、38条
青岛大学 黄军讲师(博士):第39、40、41、42、43、44、45、61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谭袁副教授:第46、47、48、49、50、51、52、53条
中国政法大学 孙瑜晨讲师(博士):第54、55、58、59、60、62、63、64条
刘继峰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