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立法背景】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机构建设、建章立制、业务开展等方面不断发展完善,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1994年司法部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2003年,国务院制定《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从无到有”,对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保障功能逐步增强,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援助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因此,及时制定本法,将法律援助立法形式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本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总结和吸收我国多年法律援助实践经验,在立法目的等方面做了充实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具体实施工作需要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本法制定之前,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依据国务院2003年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多年来,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发展取得显著进步,但实践中也存在影响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一是法律援助资源有待进一步扩充。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供求不平衡的现象,法律援助供应量有限,但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2013年,我国对法律援助工作拨款为16.29亿元,人均法律援助拨款仅为1.21元。[1]此外,我国律师数量在法律援助实践中也显得不足,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律师资源稀缺,更不用说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实践中,部分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因自身条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获得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因无法及时进入诉讼阶段而无法有效进行辩护,法律援助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具体程序都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实践中,部分律师不够重视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不积极履职等现象,成为影响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许多人大代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希望加快法律援助立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此背景下,为有效解决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成为必然要求。
2.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民生工程。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制度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即保障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本法的制定,即是通过调节法律援助资源再分配,保障贫困和弱势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服务,与其他公民一样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公正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法律援助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暖。此外,制定本法,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与《法律援助条例》相比,本法加大人权保障力度,把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在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法律援助实施等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彰显我国人权保护的法治进步,必将在我国人权司法保障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法出台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无论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是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等方面,都有实质性提高和进步,更有利于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3.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和法律实施,是指宪法、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为具体行为规范,它涵盖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有助于彰显当代法治内在价值。“法治”体现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益等价值。只有全面、及时、统一、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才能让各项法律规定从纸面走进生活,切实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2]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让全社会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护法,努力让法治内在价值得以彰显。本法在具体制度上,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这一目的实现。通过使本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在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中得到正确适用、贯彻落实,确保本法调整的抽象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3]本法制定全过程都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对法律援助概念、基本原则、运行机制以及法律援助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等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方面、重点环节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法律援助制度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不仅是形式升格,更是实质内容完善;不仅让公民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功效,更在于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调整和规范的“死角”,从而切实保障法律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得以实现。本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更是法律援助制度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实践中,应当准确理解与适用本法,切实把法律援助各项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到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全过程,切实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社会公正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的影响,有权获得同等的法律服务与帮助,与其他公民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二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以保障审判程序的正当性,防止出现冤假错案。[4]制定本法,就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让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情况好坏、社会地位高低,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时都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帮助。贯彻实施本法有利于让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得到法律保护,切实把法治价值、平等价值、公正价值贯穿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张龑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