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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和深入地发现和发掘问题
法律写作大部分属于非虚构写作(国外将写作分为两大类,一是虚构,二是非虚构),非虚构写作以现实为素材,具体到法律写作,不论是理论研究性的学术论文,还是面向解决实践难题的实务应用性文章,共同之处都在于必须以问题为中心。
“问题”是法律写作的靶子,有了问题,写作才有了目标,写作水平才有了用武之地,有了发挥的舞台。提问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作者的水平,提出问题、发现问题的一般方法有:
1.通过大量阅读发现问题,即在材料的阅读、文献的阅读中发现问题,发现矛盾或争议,在阅读的细节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或者发现未解决的、待解决的问题;
2.通过观察和留意自身及他人的经验发现问题。法律是一门入世的学问,在职业实践或生活实践中,如果有一颗敏感的心和一双敏锐的眼睛,会发现法律难题、法律问题涌现不断。
不管上述哪种方式发现了问题,都不是终点,需要通过思考将问题体系化、层次化,这是写作者的思维加工。问题与周边问题是具有关联性的,一个问题提出来,如果有了答案,那么换个前提会怎样,再换个前提又会怎样……不断地变换前提,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便是将问题不断地引向全面和深入,这个过程使纵向与横向的要素都纳入审视和提问的视野,也是问题体系化、层次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