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性思维
如上所述,法律职业格外需要智慧,需要对历史、文化、社会、经济、人性有深刻的理解和洞察;法律职业需要强大的内心,需要管理好自己并调动、引导、影响别人的情绪和行为;法律职业需要不断学习、研究,需要深入的思考、敏锐的判断、精准的表达和简洁有力的书面写作。
基于此,法律职业更应该具有底层的职业性思维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职场中的思维方式无法穷尽,甚至从不同的层面都能有不同的概括,就如同前述的很多实务性文章提到的律师思维、法律人思维,常常是将一些关键词后面加上“思维”二字就概括出一种思维方式。
这样的做法也很有用,但是有时过于具体,包容性不够,也就不够周延。所以,职业性思维的梳理需要尽可能地从广泛覆盖性、通用性出发,或使用既有的概念,或使用通用性概念,避免随意制造各种新概念,让职业性思维变得不可捉摸。就像我们把生物分为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而不是分为小狗、小花和细菌等。当然,这样梳理的特点也会因为类型化的角度和标准不一样而有不同的方式,以下介绍几种高度概括的、高频使用的通用性职业性思维:全局思维、批判性思维、成长思维、管理思维、关系思维、产品思维。
(一)全局思维
全局思维是指个体在看问题时,将时间、空间拉长及拉大,跳出自己,更客观冷静地来理解事理。可见,全局思维是要跳脱自己,将自我抽离,然后拉长时空,不受情绪左右,客观、全面地理解事理。全局思维要求看问题有更超脱的、广阔的视角,空间上放眼整体,时间上放眼长远。
1.上帝视角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为当个体参与事中时,常常是以参与者的思维进行分析,全局思维要求参与者抽离出来,以目标为导向,以终为始行事。
之前买房时,听房产中介讲过一个故事,说有次遇到一个客户(买家)正好是律师,拿到中介公司的合同之后,大刀阔斧地开始改,改得面目全非之后,交给中介,后来卖家正好也是个律师,又是一番大刀阔斧地改。几次三番下来,最后还是用了最初的版本。我将信将疑地问了好几遍,是不是真事儿,中介确认说是真的。
律师或法务在审合同时,坚持对己方有利,是很自然的,但是一定要以目标为导向,盲目地从条款上让己方占尽利益,非常不明智。相信谁都不傻,双赢才能有利于交易达成。“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跳脱小我,用旁观者的思维观察全局时,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2.广角视角
这里引用一个摄影术语“广角”。不言而喻,广角的视角范围大,可以涵盖大范围的景物。首先,法律本身不是目的,法律是为了实现某种价值,解决某个问题。那么,法律手段可以解决问题,但是解决问题不一定都用法律手段。面临具体问题时,本身要考虑目的、考虑方式、考虑成本、考虑效果,如果可以通过电话沟通、谈判、和解等方式化干戈为玉帛的,那就需要评估是否有必要诉讼。其次,都是法律手段,也要考虑目的,评估不同手段的效果。记得有次研讨会,一位民法老师跟一位刑法老师聊天说,你们很多时候在讨论此罪与彼罪时,在我们民法人看来,这就是经济纠纷,是民事案件。的确,同样的问题,在广阔的视角下,有更多的备选方案。
3.放眼整体,放眼长远
法律人在思考和分析时既要基于此时此地,又不应局限于此时此地。每个法律人心中要有个法律人共同建设的法治的摩天大厦。也许个体的行为在当下来看是一块砖、一粒石,但都是大厦必要的支撑。
传播甚广的关于当当变性员工劳动纠纷案[(2019)京02民终11084号]中,判决书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
“现代社会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元的趋势,我们总是发现身边出现很多新鲜事,我们又会学着逐渐地去接纳这些新鲜事,除非它威胁到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也许正是我们对很多新鲜事的包容,才奠定了文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足进步。我们习惯于按照我们对于生物性别的认识去理解社会,但仍然会有一些人要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表达他们的性别身份,对于这种持续存在的社会表达,往往需要我们重新去审视和认识,这种重新审视和认识或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但确实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包容,我们也确有必要逐渐转变我们的态度。因为只有我们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才能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观念,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宽容的文化基础,这或许就是有学者指出‘社会宽容乃法治之福’的逻辑。我们尊重和保护变性人的人格、尊严及其正当权利,是基于我们对于公民的尊严和权利的珍视,而非我们对于变性进行倡导和推广。”有人称这是史诗级判决,真的体现了法律人的智慧。
(二)批判性思维
苏格拉底有句名言叫“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过”,同样可以说,未经审视的观点不值得拥有,至少求真理性的法律人不应该轻易去表达和应用这种观点。对观点的判断,是对思考的再思考,就涉及批判性思维的运用。
批判性思维就是指审慎地运用推理去断定一个断言是否为真。值得注意的是,批判性思维往往不是指断言的真假本身,而是指对我们面临的断言进行评估。也可以说批判性思维的主旨是关于思维的思维——当我们考量某个主意好不好的时候,我们就在进行批判性思维。由于思想决定行动,我们如何考量自己的思想和观念往往就决定了我们的行动是否明智。
坚持批判性思维,有利于独立思考,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有利于培养合理存疑的精神,务实求真;有利于深度思考,拨开迷雾洞察本质。
1.独立思考
有则旧闻,易中天先生应邀为市民做一场“中国智慧漫谈”的讲座,在互动环节中,有位听众尖锐地问道:“易老师,您好!今天讲座主办方安排市领导和公务员坐在前排,而普通听众一票难求,即使有票,也只能靠边儿坐,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话音落下,主办方的人员有些尴尬。易中天笑了笑回答说:“主办方这样的安排可能是认为领导干部更需要学习,接受教育吧!”此语一出全场笑声一片,大家都热烈地鼓掌。
这则故事看似易中天以幽默的妙语解围,实际上,这番话不仅在于组织语言,更体现了思维能力。运用批判性思维,进行独立思考,能够迅速辨认出别人的思维模式,同时快速地转换到另外的思维模式,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也不被别人的思路带走。这对于法律人的交锋至关重要。
2.合理存疑
批判性思维并不是像字面上所显示的进行批判,而是合理存疑。当面对一个断言时,会问为什么,寻找可靠的依据。不迷信权威,不迷信大多数。在法律写作的修改中特别体现批判性思维。本书在后文中总结出的法律写作的检查清单,其实既是写作中需要检查的内容,也是法律实践过程中运用批判性思维对各种断言的检验和确认。
3.深度思考
社会关系纷繁复杂,从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是纷繁复杂的。如何拨开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找到问题的核心或者争议的焦点,需要深度思考。切忌对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时就给出答案,而对问题细节的各种提问、确认则是深度思考的具体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求真思维,是一种寻求观点有据可依的思维,而非简单地否定一切观点,那样与“杠精”无异。
(三)成长思维
成长思维认为人的能力可以通过努力来培养,即使失败,也认为是通过试错获得教训和经验的过程。法律是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行业。法律人要有成长思维,首先需要有成长的意识,其次需要不断地学习,掌握正确的方法并刻意练习,增强实力。
1.好奇求知,勇于改变
每个人有一扇自内而外打开的改变之门,拥有成长思维和开放心态的人,会摒弃故步自封行为,保持头脑的开放,秉持“三人行必有我师”的观念,谦虚好学,对未知敏感而好奇,不断地探索、成长,拓展生活的边界,获得人生智慧,使工作和生活皆受益。
成长思维不仅带来认知上的更新,更重要的是让人保持动态地看待事物,不轻易贴标签。选择建设性的行为,积极行动。有种普遍的观念是“遇事找法”,尽管不一定全面,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法律人的工作不那么好做,经常会面对很多有冲突的、一般人搞不定的、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医生是治我们身体之病,法律是治社会之病。法律人的成长思维,还表现为把苦难当成修炼场,当成克服的对象,不逃避,不抱怨,努力通过提升自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去行动,去改变。抱有乐观的精神,坚强的意志去积极行动。
2.实力的提升
学习带来自由,学会一项新技能就会打开一扇新的人生之窗。法律人需要学习各种知识(专业知识、一般通识)、技能、经验和智能工具。明确了应该学习什么,就如何学习来说,一是通过阅读和研究来学习;二是通过交流和咨询来学习;三是通过各种课程学习;四是通过实践摸索、总结来学习。后文将详述学习的方法。
坚持成长思维,有个工具非常好用,那就是复盘。复盘始于围棋术语,在围棋比赛结束时,棋手会对之前的对局进行一次复盘,在脑海中或者棋盘上将棋子重新摆放,思考对方的路数还有自己的破法。通过复盘,棋手的棋艺日益精进,反观我们平时下棋很少复盘,所以棋艺一直不长进。同理,学习和成长也是如此。我们一边学习,一边在应用中复盘,才能不断总结和提升。
(四)管理思维
管理不只是管理者的事情,管理能力是有目的的组织能力,为了高效地实现目的,每个人都需要有管理思维。
1.管人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说,“管理是激发人的善意”。如何营造良性的公共关系,为工作开展提供外部环境;如何提振士气,建设高效能团队,出色地完成目标,是一门艺术。《律政雄心》中借一位巡回法院法官之口强调了法律人的管理能力。“有些人天真地以为,要成为优秀的上诉法院法官,做好法律分析就行,而这远非实际情况。是的,我们需要相当出色的法律思维,但这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我们还必须是优秀的管理者,这样才能发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最大才能。我们应该是老练的政治家,这样才能与同事共处。就我而言,我从吉布森与邓恩律师事务所一路打拼上来,我在律师事务所当合伙人时积累的管理律师和助理的经验就是担任法官的前期准备。现在,我实际上是在管理一个小型律师事务所——我的办公室。所以,我们中间那些从政府或私立部门的高级管理职位进入法院的人,与那些先前担任法学教授的人相比,更有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官,后者的‘管理’经验仅限于指导一两个研究助手。”
2.管事
(1)任务管理
法律工作的特点常常是多线程操作,当手头同时有多项任务时,可以借鉴管理学中的“四个象限”的处理原则,将任务分为重要且紧急、紧急不重要、重要不紧急、不重要不紧急四种类型,从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排序,区分优先性,从而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重要的事情上。同时,对各项任务及任务中的各个环节列出清单,进行事项和进度的精细化管理。
(2)闭环思维
闭环思维指的是对于一项工作,在一定时间内,不管执行者的完成效果如何,都要认真地反馈给发起人,闭环到发起者。通俗说法是,“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当这种善始善终养成习惯,一个难得的靠谱人设就形成了。
3.管自己
管理好与自己有关的一切,是给别人提供价值的基础。自我管理首先是健康管理,尽管法律工作都是脑力劳动,但是工作成就的比拼有时是体力的比拼。没有健康,一切化为乌有。其次是知识管理,法律行业是知识密集性行业,知识的积累、更新、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后文将详述如何做好日常的知识管理。再次是时间管理,生活时间、工作时间、休闲时间如何平衡和分配,从而让自己处于一个比较好的状态。最后是情绪管理,通过表情和情绪的管理,调适好自己的状态,并影响和调动合作者。
4.统筹协调
当一项具体工作放在面前,法律人不能只看到风险,说不可以做。而要从整体统筹,想怎么样做才行,怎么样做才好。如果法律人只能说,这样不行,那样不对,那不是真正有智慧。
比如说,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制度就是很有智慧的设计。公有制是我国基本制度,这个必须要坚持,同时,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自家住的房,不知道哪一天就不属于自己,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社会稳定。而自动续期制度就是智慧地做到了“既……又……”的立法选择。
总之,管理思维的本质是以目标为导向,进行综合协调。管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坚持管理思维,重要的是做到知行合一。
(五)关系思维
说到关系,很多人最直接的反应是,关系与法律是相抵触的。其实不然,关系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有着深刻的政治学和心理学的基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有关系,才需要法律。如果有个地方只有一个人,一定不需要法律。同时,不一定所有关系都用法律来调整,来解决。因此,对法律人来讲,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关系。一是不能孤立地看待人和事,人与人、事与事、人与事之间存在联系。敏锐地洞察关系,是深刻认识社会关系的要求。二是在洞察关系的基础上,能够通过合法合理的互动方式改善和处理关系,是在真实世界中解决问题的要求。
1.敏锐地洞察关系
关系思维意味着要把眼前的人和事放到关系中去。法律人每天都处于各种关系中,敏锐地洞察关系,要在纷繁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关系中,把握关系的实质。无论在交易谈判关系中、管理关系中,还是审判关系中,都不能仅仅关注表面看到的关系,还要放到更多元和开放的关系中去,洞悉各方真实的利益诉求、情感诉求,以及辨析影响真实诉求的因素。比如,是利益之争,是意气之争,是其他恩怨的衍生,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2.妥善地处理关系
洞察关系是解决问题的认知基础,妥善地处理关系,需要在认知的基础上,调动资源和智慧,在合法和合理的范围内,通过沟通和互动,以专业的、良性的方式去改善关系,解决问题,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产品思维
产品能力是一个人的底层能力,梁宁对产品能力的定义非常触及本质:“判断信息,抓住要点,整合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打包成一个产品向世界交付,并且获得回报。”说得通俗一些,便是在社会分工中,能够提供满足别人需要的产品的能力。
1.用户导向
产品思维的核心是用户导向,即了解用户的需求,从用户需求角度进行产品设计、加工和打磨。有个关于表达的小故事,可以感受一下。一位教徒在祈祷时犯了烟瘾,就问神父:“祈祷时可以抽烟吗?”神父瞪了他一眼说:“不可以。”另一位教徒在祈祷时也犯了烟瘾,他问神父:“抽烟时可以祈祷吗?”神父赞赏地说:“可以。”这与我们常说的“情有可原,理无可恕”和“理无可恕,情有可原”可谓异曲同工。表达不等于表达的效果,但是当考虑了表达的效果时表达更有效。
在产品思维下,律师写作的诉讼文书、商务文书是产品,法官、客户是用户。如何说服法官,如何赢得客户,就要考虑法官和客户的需求。当判决书引用了律师诉讼文书中的论证时,就证明法官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律师说服了法官。反过来讲,律师在写作诉讼文书时,就要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这个案子的法官,可能会怎样分析,怎么作出判决,写判决书。同样道理,把判决书看作法官向当事人交付的产品,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判决书需要有法有据、说理透彻。那么法官也需要换位思考,怎样表达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心悦诚服,从而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因为判决书不仅代表着国家强制力,也代表着道理和公平正义。写作、表达沟通、讲课等也遵循同样的道理。当以产品思维看待法律人的核心价值和能力时,首要的是考虑用户的需求和接受,避免无意义的勤奋和自我感动。
2.产品的质量
法律工作具有高度的属人性,所谓同案不同判,与每个具体处理案件的人认知、能力、思维的不同有很大的关系。之所以在前文法律人专业性思维部分抽象出概念思维、规则思维、逻辑思维、程序思维等几种思维,是因为这几种思维是基于法律专业的思维方式,可以成为各种法律职业的最大公约数。因此,为了保持法律产品的质量,必要的是坚持在这样的法律思维框架下作决策——严格依照程序、逻辑严密地适用规则。
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要不断地升级和创新,并且可以赋予一定具有设计感的形式,从而有品牌意识地进行营销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