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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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被遗忘权是起源于欧洲的一项新兴权利。伴随2012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的公布,被遗忘权的研究呈现出星火燎原的态势。2014年欧洲法院在“谷歌诉西班牙数据保护局和冈萨雷斯”[Google Spain SL,Google Inc.v.Agencia Española de Protección de Datos (AEPD),Mario Costeja González]一案中,作出了支持被遗忘权的历史性判决。被遗忘权在国内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诸多学者纷纷加入对被遗忘权这一新兴权利的研究之中。目前国内关于被遗忘权的研究论文已经高达数百篇,国内学者对被遗忘权这一新兴权利的研究热度不减,并且呈现出逐年升温的态势。

虽然国内研究被遗忘权的成果很多,但是关于被遗忘权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对被遗忘权的研究需要在法哲学的层次上进行深入展开,追问被遗忘权的概念、证成、理念、属性、保护等诸多基础问题。如果这些元问题不解决,那么将会加剧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困境。实践方面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理论层面的争议导致的。因此,在理论上对被遗忘权进行深入的研究,澄清被遗忘权在理论上的争议,有助于在立法上最终确立被遗忘权,在司法上保护被遗忘权。

本书将从法哲学的层次来研究被遗忘权,致力于研究被遗忘权的诸多元问题。通过对被遗忘权的概念论、证成论、理念论、属性论、保护论五个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以期能够解答被遗忘权的核心理论问题,推进被遗忘权的研究深度,从而为被遗忘权在我国的立法化和司法化提供智识上的贡献。需要指出的是,在本书中,“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是同义词。为了讨论的便利会更多地使用“个人数据”这一术语,当涉及我国法律规定的时候,则一般使用“个人信息”这一术语。本书的部分章节曾经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习与探索》《法律适用》《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收录本书时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本人研究被遗忘权受惠于11家刊物每年举办的“新兴(新型)权利与法治中国”论坛,在此,对于主办方、评审专家、编辑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

段卫利

2021年12月于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