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分析:邪恶的二十个模样(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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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否真的会因为遭受了巨大打击而变坏

我在一个网络知识分享平台上回答过一些与犯罪心理学相关的问题,其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很多动漫和电视剧都会描述一个悲情的人曾经很善良、很正义,因为遭遇了重大事故而变得很坏。现实中真的会这样吗?这是一种心理疾病吗?”

这个问题分为两部分,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可以先从第二部分开始,这是一种心理疾病吗?首先明确一下,题中所说的“这”想表示的是一种遇到打击就变坏的状态吗?如果是,那么这可能是一种心理结构的不完善,这种结构的不完善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说,并不是一种心理疾病。心理结构的不完善不能称为心理疾病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个情况往往出现在犯罪心理转变周期从潜伏到恶变的中间段,也就是说恶变还没有完成,这样的程度是不能被称为心理疾病的。但是,这里需要多考虑一个可能存在巨大变化的重要因素,那就是本身遭受重大打击的个体是否有隐性的人格障碍。如果人格障碍确实存在,那么在遭受打击之后,就会加速犯罪心理的恶变,并在很大程度上主导恶变之后的犯罪类型和严重程度。

回到实际情况中来看问题的第一部分——“现实中真会这样吗?”

答案是肯定的。

在进入问题之前,要先对这样的重大心理打击会带来哪几种类型的犯罪做一个初步的了解。一般会产生激情犯罪和无计划犯罪两种类型。这里有两个理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伯科维茨(Leonard Berkowitz)在1984年首次提出的认知—新联结模型和兹尔曼(Dolf Zillmann)在1988年首次提出的兴奋迁移理论(Excitation Transfer Theory)。它们都可以解释由情境刺激引起的挫折状态下即时发生的无计划的暴力行为的心理机制。

认知—新联结模型(Cognitive-neoassociation model)。伯科维茨在其著作《关于愤怒和侵略的形成与调节:认知—新联想主义分析》(On the formation and regulation of anger and aggressionA cognitive-neoassociationistic analysis)中指出,该模型强调了挫折性事件(通常表现为带目的行为受阻)引起的负面情绪可能自动引发各种与逃避或攻击的倾向相联系的情感、思想和记忆。在产生负性情绪的状态下,一些人可能不对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进一步思考或思考过程异常短暂就迅速行动,有时甚至诉诸暴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激情状态下的犯罪行为。

兴奋迁移理论(Excitation Transfer Theory)。兹尔曼在其文章《情绪行为中的兴奋转移》(Transfer of Excitation in Emotional Behavior)中提出,个体对于对身体和心理具有重大意义的刺激性情境会做出情绪反应,这种生理唤醒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才会逐渐消退。举个例子,一个人工作一直很好,自己觉得能力很强,但是这天受到了批评,产生了愤怒或是委屈的情绪,很可能直到晚上回家这种情绪也没有经过自己的调节而消失,这个时候如果他进家门发现家里有人在做苟且之事,那这样的情境就会触发之前的剩余情绪并融合升级,导致发生犯罪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上宽下窄的容器,情绪产生之后需要一个时间段去缓解和抒发,这个时候如果经历连续的负性事件或者刺激性事件,造成负面情绪不断产生,那容器就装不下了,溢出来就会导致自我控制和行为的越轨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众多的理论依据中,一个犯罪行为的公式吸引了我,这个公式是由美国学者亚伯拉罕森(Abrahamsen)提出的,贝茨(Jerome E.Bates)在其文章《亚伯拉罕森的犯罪行为成因论》(Abrahamsen’s Theory of the Etiology of Criminal Acts)中重申了这一公式,如下:

C=(T+S)/R

C:犯罪行为

T:个人犯罪倾向

S:外界犯罪因素的诱惑状态R:犯罪诱因的心理抗拒力

在这个公式中,考虑到我们每个人都会多多少少面临各种各样的打击,但是受到重大打击转变成犯罪人的毕竟是少部分,所占比例真的不是很大。而犯罪人的心理结构里缺少或者说不完善的是自我调节那部分,也就是公式中的R值不高。接下来在假设环境中,因为重大打击或是生活事件带来的负面情绪,如沮丧、失望、仇恨、恐惧、紧张等,这个公式中的S值会变得很高,高到爆表那种。

这个时候在假设情况下,心理结构完善的人会通过心理调节机制去消除负面情绪或者让负面情绪停留在潜伏状态(通常包括道德判断、教育模式等),这是R值很高的类型。而不完善的人就会因为这种调节机制的缺失而无法控制负面情绪的发展,转而形成犯罪意图(犯罪意图里面包含的诉求可能有很多种,如渴望被理解、相对程度较高的物欲、相对程度较高的性欲、对社会的仇恨情绪的抒发、对不满遭遇的报复等),这就是T的形成模式。恶变就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形成,配合犯罪心理的恶变到外化,从而有了犯罪行为,最终有了C值。

一般这类型犯罪心理的形成速度快,犯罪前心理矛盾少,无计划,目标可能固定,也可能不固定(取决于犯罪人想表现出来的诉求,如果是直接目标造成打击,那犯罪行为目标就是给予打击的直接目标,如情杀;如果是大社会环境造成打击,那犯罪行为的目标就是给予打击的大环境目标,如危害社会安全犯罪类型——放火、投毒、危险驾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