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案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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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案整理研究的要求

无论是整理、撰写现代名医医案,还是整理、编选古代医家医案,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记录真实

所有入选入编的医案记录,必须真实可靠。无论是有效的验案、救误之案,还是误治案例,都应当尊重原始记录。任意夸大他人误治造成的损害来抬高自己,或报告疗效掺杂水分,借整理为名,随意删改症状、体征、剂量、针灸俞穴、效果等原始记录,皆非研究之道,应予坚决制止。医案必须真实,这是整理研究的基础,离开这一点,任何整理研究都会变得毫无意义。

二、内容完整

要求医案首尾俱全,资料完整,效果明确,理法分明,方药齐全。一则完整的医案,初诊应包括就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尤其应包括发病经过,四诊所得的症状体征,舌象,脉象,医家对病因、病机、辨证的分析,采用的治则治法,处方药物,剂量,乃至交代的煎服法。复诊还要记录治疗效果。如属中西医结合,还应附上必要的、能够说明问题的检查结果,以及简述西药应用的情况。完整的医案,对于读者学习研究会带来很大的方便,对客观地评价医家学术经验,帮助初学者学习或系统地整理历代医案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形式规范

清代以前的医案书写没有统一的格式,即使完整的医案也有多种书写形式,且繁简不一,给后世整理研究工作带来困难。民国初期名医何廉臣针对这种情况,率先倡导“新定医案程式”,登报征稿,编撰《全国名医验案类编》。何氏规定书写顺序为“一病者、二病名、三原因、四症候、五诊断、六疗法、七处方、八效果”。此八点既包括了传统医案的优点,革除了原有的过于简略或形式各一的弊病,也不影响传统医案书写习惯,因而受到全国名医的拥护,各省投稿近千种。何氏运用规范格式整理医案获得成功,说明医案整理要讲究一定的规范和形式。199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范是提高医案整理水平的极为重要的环节,目前应按《规范》所规定的急诊、门诊、住院病案各项内容的书写要求和格式进行医案的整理。

四、可读性强

整理的医案应有可读性,对医疗、教学和科研有价值。可读之义有二:一是医案事实详明,分析清楚,文字流畅,一目了然。古代医案中有的行文对仗,辞藻华丽,古文功底深厚,今人可向前贤医案学习,逐步提高书写整理水平。二是医案内容要真正反映医家的学术思想与独到的医疗经验,具有新意,能启迪后学,增进他人学识,令人喜读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