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流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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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治变革

春秋战国是一个政治大变革时期,君权由原来的君主和贵族等级分权制转变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官制由原来的世卿世禄制转变为根据才能和功绩的选贤任能制度,产生了依靠食禄而不是依靠世袭的官僚阶层和文官系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能够保持统一,实与官僚制有着密切关系,“春秋战国的列国制度,终于转化为坚实的皇朝体制。以文官制度和市场经济两个大网,将广大的中国融合为一体”(6)

在君权方面,早在商朝就建立了以君主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君主是从原始社会的氏族族长、部落联盟的军事、政治、宗教首领的世袭化逐渐演变而来,直到殷商时代,君主与部落、诸侯的君臣等级名分才确定下来。董作宾根据考古资料,认为“殷王是四方诸侯的共主,当时的天下,只有一个王,所以有‘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之说”;“殷代是正在实行封建制度,有的是方伯和诸侯”(7)。西周灭殷后,沿袭了殷商的君主制,进一步强化了君权,“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礼记·曲礼》)。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政治活动是宗教祭祀和军事国防,“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君主既是祭祀领袖,又是军事统帅,国家的祭祀只能由天子主持,“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礼记·大传》)。西周和殷商都主张君权神授,却有着明显区别,殷商的君权是自然而然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诗经·商颂·玄鸟》)。西周的君权却有着人文精神和伦理道德内涵,“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尚书·康诰》)。大意是,周文王的功绩被上帝知道了,上帝很高兴,就降大命于文王,消灭殷商。

春秋战国时期,分封的君权制度不断瓦解和衰落。先是周天子成了诸侯手中的傀儡;继之是诸侯所属的卿大夫纷纷篡夺诸侯的权位;后是卿大夫手下的“陪臣”,又篡夺了卿大夫的权力。君权的削弱是从破坏嫡长制开始的,一般路径是“并后、匹嫡、两政、耦国”(《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是“妾如后”,匹嫡是“庶如嫡”,两政是“臣擅命”,耦国是“都如国”。其中,并后和匹嫡是直接破坏立嫡之制。以周王室为例,周桓王欲废太子,立少子克。将此事托于周公黑肩。桓王死,太子立,为庄王。黑肩与王子克勾结,欲弑庄王而立克,庄王杀黑肩,克逃往燕国,“二十三年,桓王崩,子庄王佗立。庄王四年,周公黑肩欲杀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王杀周公。王子克奔燕”。然而,庄王并未接受教训,他在王位巩固之后,就宠幸爱妾及其儿子,“庄王嬖姬姚,生子颓,颓有宠”。颓后来竟然夺取嫡子惠王的位置,“及惠王即位,夺其大臣园以为囿,故大夫边伯等五人作乱,谋召燕、卫师,伐惠王。惠王奔温,已居郑之栎。立釐王弟颓为王。乐及遍舞,郑、虢君怒。四年,郑与虢君伐杀王颓,复入惠王”(《史记·周本纪》)。不仅周王室破坏嫡长制,诸侯也是如此,鲁惠公为长子息娶宋女为妻,因漂亮夺为己有,并生子允,立为太子,“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为夫人,以允为太子”。好在惠公去世时,允年少,息已摄政,才保住王位,是为鲁隐公,“及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嫡长制的破坏,就是宗法制的破坏,必然导致朝纲解纽,政局不稳,还会削弱君权,使得君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怀疑。

诡异的是,在分封君权弱化的同时,集中的君权却在强化。春秋战国时期,普遍认为分封的君权不合时宜,“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要求建立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法家给予了理论论证,韩非主张君权至上,“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管子则指出,君主集权,政令统一,是最好的政治秩序,“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大夫受令于君,子受令于父母,下听其上,弟听其兄,此至顺矣”(《管子·君臣上》)。秦始皇统一中国,将法家理论付诸实践,建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当时,秦始皇与群臣商谈更改皇朝的名号问题,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都溜须拍马,“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秦始皇听后决定,“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积极践行君主专制政治,“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他还幻想皇权家族化,永远据为己有,“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在官制方面,西周围绕分封制建立了众多的政府机构。周天子握有最高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以及宗教祭祀方面的权力。辅佐周天子的是三公,即太傅、太师、太保。在三公之下由太宰总理朝政,具体分为民事、神事和王事三个职官系统。民事系统是“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司徒负责土地、人口以及耕种籍田等;司马负责军事、军赋;司空负责百工、劳役;司寇与司士,负责刑狱司法等事务。神事系统是“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负责宗教祭祀以及帮助周天子决策、制定诰命、发布文告和记录历史等事务。王事系统是“六府”“六工”,负责王室内部事务。六府负责府库工作,“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六工负责制造器物,为天子服务,“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礼记·曲礼下》)。地方诸侯的官制基本仿效王室,按照公、侯、伯、子、男的不同爵位,分别设有各自的职官系统。诸侯还要按照礼制的规定定期向周天子纳贡、朝觐,乃至出兵征伐。

春秋战国是官制变革时期。最终秦朝围绕中央集权建立了一套以公卿为首、金字塔型的官僚机构和文官系统。皇帝是官僚机构的核心,中央层面设置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各司其职,共同对皇帝负责。丞相是文官的首领,辅助皇帝,协理万机;太尉是武官的首领,主管军事国防;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协理国政,监督监察百官。九卿是奉常,负责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皇帝安全和传达命令;卫尉,负责皇宫的警卫部队;太仆,掌管皇宫的车马仪仗;廷尉,负责司法和刑罚;典客,掌管少数民族地区事务;宗正,负责宗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掌管粮食粮仓;少府,负责为皇宫征收山海地泽之税。地方层面是郡县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守治民,尉管兵,监负责监督官吏,类似于“三公”。郡以下设县,置令、长。县以下设乡、亭,“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三老掌教化,啬夫主诉讼,游徼禁盗贼。郡县制替代分封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

客观地说,秦王朝的官制与西周王朝在形式上虽然有着区别,在本质上却没有什么差异,都是为了履行统治和管理事务而设置相应的政府架构及其文官系统。两者真正的差异不在于政府架构及其职权如何分配,而在于文官系统以及如何选人用人。钱穆认为:“一国的政权,究竟该交付与哪些人,这是第一义。至于政府内部各项职权之究应如何分配,这已属第二义。”(8)西周王朝实行世卿世禄制,周天子或诸侯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乃至卿大夫这样的官员,都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春秋战国普遍推行变法运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废除世卿世禄等贵族特权,改为按才能和功绩选人用人。李悝变法要求根据“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授予有功劳的人一定的职位和爵禄,取消那些无功于国家而又过着奢侈生活的人的世袭特权。商鞅变法是坚决废除世卿世禄,“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实行论功行赏,按军功大小授予相应的爵位,根据爵位的高低占有数量不等的田宅和臣妾,“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变法沉重打击了世卿世禄制,为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制提供了前提条件。秦国的官僚制应运而生,初步形成了以荐举、军功为特色的官员选拔制度;各级官僚不世袭,主要凭借才能和功绩由君主任命,并辅之以考绩上计(9)和监督监察制度。春秋战国的政治大变革尤其是文官系统的建立,从积极方面思考,就是为读书人找到了一条人生出路,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激发了社会的内生活力。对于学术思想而言,则是有利有弊,有利的是鼓励年轻人读书学习,可以为学术思想研究提供人才保证;不利的是形成了官本位传统,为官从政优于学问学术,研究人与人的关系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限制了学术思想的研究天地和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