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性状鉴定技术(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四五”创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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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杂质

药品标准“检查”项规定了一些中药的杂质最高限量,如药典规定石韦杂质不得过3%。检查杂质主要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以下为《中国药典》附录中的“杂质检查法”。

1.药材中混存的杂质是指下列各类物质

(1)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2)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

(3)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2.检查方法

(1)取规定量的供试品,摊开,用肉眼或放大镜(5~10倍)观察,将杂质拣出;如其中有可以筛分的杂质,则通过适当的筛,将杂质分出。

(2)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计算有无虫蛀、霉烂或变质情况。

3.注意

(1)药材中混存的杂质如与正品相似,难以从外观鉴别时,可称取适量,进行显微、化学或物理鉴别试验,证明其为后,计入杂质重量中。

(2)个体大的药材,必要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虫蛀、霉烂或变质情况。

(3)杂质检查所用的供试品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药材取样法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