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社会创业分类
社会创业是一个群概念,是组织或个人(团队)在社会使命的驱动下,借助市场力量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或满足某种社会需求而开展非营利性质的创业活动。在普通读者眼中,有关非营利的创业活动有许多概念,如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公益创业等。它们的创业特点有所不同,创业范围大小不一,所涉及的社会创业的维度不一样,但它们相互之间存在非常多的交集。所有这些内容都隶属于社会创业这个群概念,企业或组织的核心业务内容与目标都是解决社会问题或满足某种社会需求。
前文已经述及比尔·德雷顿在1980年成立了名为爱创家的全球性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创业活动。在国内,也有学者将social entrepreneurship翻译为“公益创业”。如果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公益创业和社会创业的英文都是social entrepreneurship,不应该做区别,但“公益”一词,通常情况下意味着个人或组织自愿做好事、行善举,加上人们脑海中对“公益组织”(即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非成员组织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公众的误解。就这一点来说,即使存在“公益组织创业”的这个概念,事实上,它重点突出的也是上述前文提到的社会创业的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它依然属于社会创业的范畴。
上述有关社会创业和公益创业的澄清,事实上可能只是普通读者对社会创业模糊认知的一个方面。为了让读者对社会创业的理解更为深刻,本节将重点比较社会企业与慈善组织以及“社会责任型企业”的区别。
社会创业着重于创造社会收益,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忽视经济收益。如今,大多数社会企业介于纯慈善组织与纯商业组织之间,能够实现部分自给自足,而不再是全面依靠捐赠。迪斯(1998)因此提出了“社会企业光谱”的概念,表1-4从动机、方式、目标和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了社会企业与纯慈善组织及纯商业组织的区别。
表1-4 迪斯的社会企业光谱(Dees,1998)
阿尔特绘制了一幅更为详细的可持续发展光谱(Alter,2007),如图1-3所示。在社会变革环境下,传统的纯非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创收活动)与传统的纯营利性企业或营利企业(兼具社会责任)尽管初始的目标存在差异,但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最终还是向中间状态“社会企业”或“社会责任型企业”靠拢。此外,一家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应等同于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企业坚持一种“尝试-检验模式”,并且它们的责任往往更多被看作一种“附加责任”。但是社会企业则是企业发自内心地从事道德商业活动,而非将它当作一种附加责任。
图1-3 阿尔特的可持续发展光谱(Alter,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