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并系统阐释“总体国家安全观”,搭建起新时代党的国家安全创新理论的“四梁八柱”。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极强的思辨性,这一理论的问世,不仅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引发党内外系统思考总体与部分、发展与安全、中国与世界等一系列问题,在党的理论创新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一)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
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
1 “一个总体”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强调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而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强调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方法,加强科学统筹,做到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着力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强调国家安全要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绝非某一领域、单一部门的职责,必须把安全和发展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同步决策部署,同样积极落实。强调打总体战,形成汇聚党政军民学各战线、各方面、各层级的强大合力,全社会、全政府、全体系、全手段应对重大国家安全风险挑战。
五个统筹
2 “十个坚持”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一个总体”和“十个坚持”有机融合、有机统一,凝结着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宝贵经验,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拓展、升华,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鲜明特色。
(二)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1 健全国家安全体系
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2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3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4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