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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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遗的缘起

首先要说,非遗学的怀疑者毫无疑问是被历史误导了。

这个历史是在“非遗”诞生的过程中发生的。

上世纪后半期,人类开始认识到前人留下的历史创造中,除去物质性的文化遗址、建筑、器物、艺术品之外,还有大量精神性的遗产保存在代代相传的口头、活态、无形的行为与技艺中。它们和物质遗存一样,同样是必须永远保存的历史财富。然而人类任何一个伟大的自我认识,最初都是知音寥寥,非常孤寂。这些具有先觉意义的认知,最先只在日本与韩国等一些国家的学者中被认可,直到本世纪初才渐渐产生国际性的共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这类文化遗产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是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被简称为“非遗”。

历史地说,非遗是一个伟大的概念。它的诞生,表明人类对历史遗产认识的一个新高度,一个新突破,一个新发现。它发现了人类在原有的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之外,还有一宗极其巨大、绚丽多姿、活态的历史遗产,这便使它得到抢救和保护,免于在时代的更迭中泯灭。这是人类一次伟大的文化自觉,是文明史上一个伟大的进步。

早在非遗概念出现之前,人们将这一类型和范畴的文化称为“民间文化”,并建立起相应的科学而完整的知识体系与理论体系,譬如民俗学、民艺学、民间文化学等等。

在漫长的农耕社会中,民间文化的生长非常缓慢。它不是发展的模式,而是一种积淀的模式。它一直保持着相当稳定甚至是一种恒定的状态。然而,工业革命以来就不同了,社会骤然转型,固有的民间文化开始瓦解。这一变化在我国来得晚一些,到了上世纪后期,受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冲击,民间文化才快速消散以致濒危,致使一些敏感而先觉的人士急切地呼吁抢救和保护。此时,对民间文化的称呼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改变:比如在“民间文化”后边加上“遗产”二字,称为“民间文化遗产”;再比如本世纪初进行的大规模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

于是,这一时期(二十一世纪初),同时出现两个概念:民间文化遗产和非遗。这两个概念本质相同。不同的是,民间文化遗产的概念来自学界,非遗的概念来自政府,因为非遗是由各国政府共同确定的。

政府作为遗产的第一责任人,为了便于对遗产进行管理,必须将遗产分类。于是文化遗产被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物质性的文化遗产,一种是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即非遗。可是,非遗是个新概念,需要知识支撑,由于非遗与民间文化在客观上是同一事物,同一范畴,故而,非遗最初使用的知识,都是从现成的民俗学、艺术学去拿。连国家制定“非遗名录”的分类,也参考了民俗学与艺术学的分类法;甄选和评定国家非遗的标准,也大多来自资深的民俗学者和艺术学者的修养与经验。这样,人们自然以为非遗只是一种政府称呼或官方概念。进而认为,所谓的非遗学不过是政府文化遗产保护不成体系的工具论而已,非遗学没有完整的知识,最多是民俗学的一种分支或延伸,一称“后民俗学”。

在被各种歧义与悖论充分发挥之后,非遗学该站出来说明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