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带一路”拓宽司法域
随着“一带一路”合作迈向新的高度,我国贸易关联的司法辖区越来越多,企业在境外经营时需要符合的法律规范更加复杂。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强调:“我们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这需要探索推动企业涉外合规法律制度建设,丰富应对国际制裁风险、化解涉外商贸纠纷的法律工具箱。
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创历史新高,货物贸易额达13.8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高于整体增速11.7个百分点。我国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也迈上新台阶,涵盖多个行业,其中对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是1410.5亿元,沿线国家对华实际投资是89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17.2%,分别高于整体增速0.5个百分点和10.9个百分点。全年在沿线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是8718.4亿元,完成营业额5713.1亿元,分别占承包工程总额的比重是51.2%和54.8%。中老铁路、匈塞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稳步推进,一批“小而美”的农业、医疗、减贫等民生项目也相继落地。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截至2022年底,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的合作区已累计投资3979亿元,为当地创造了42.1万个就业岗位。与此同时,新能源、节能环保、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蓬勃展开,我国全年与相关国家签署绿色发展、数字经济、蓝色经济等领域投资合作备忘录达到了31个,为共建“一带一路”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2]
在许多新形成贸易往来的“一带一路”国家,根源于语言、人员、地域文化等差别,当地的法律规范和商业惯例与国内通常有较大差别,在产品销售、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过程中,我国企业存在较高的合规风险。需要通过合规管理制度予以整体防范,包括梳理域外司法辖区的法律要求、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的专家顾问、整合国内外的合规需要等,防止企业因“水土不服”而被执法机关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