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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必要时,可加入回购机制
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的价格也在不断变化,股东在公司成立初期投入的资金并不是股权真正的价格。因此,公司在为股东分配股权时应该与股东约定回购机制,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回购价格。在确定回购价格时,公司可采用以下3种方法,如图1-3所示。
图1-3 确定回购价格的3种方法
1.参照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
参照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可以确定股权的回购价格。例如,股东出资10万元购买10%的股权,如果几年之后这10%的股权的价格涨了两三倍,那么公司就要以比购买价格高出两三倍的价格从股东手中回购股权,也就是溢价购买。
2.参照公司净资产
参照公司净资产同样也可以确定股权的回购价格。例如,公司发展到第3年或第4年时资产已经上亿,这时公司就不能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对股权进行回购。因为回购意味着公司买断股权,股东不会再获得任何利益。
如果公司的发展速度很快,那么股东的股权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为实现公平合理地回购股权,重资产公司必须进行更全面的考虑。而参照公司净资产确定股权的回购价格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即根据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股权回购价格。
3.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也是确定回购价格的一种方式。因为融资估值是对公司未来价值的估算,无论估值是5 000万元还是1亿元,都是股东认为公司未来可能会达到的价值。但这个估值是动态的,并不能代表股东退出时公司的净资产价格。
如果公司完全按照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股权,那么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压力,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因此公司可以参照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