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媒体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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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从《吕氏春秋》说起

战国的吕不韦把《吕氏春秋》挂在咸阳城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这件事具有明显的社会媒体传播特征。

首先,《吕氏春秋》是以“众包”的方式写作而成;其次,它被放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进行曝光;再次,其活动诉求是为了征求民众的修改意见;最后,还有“一字千金”的奖励机制。

虽说吕不韦召集门客编撰《吕氏春秋》的初衷有卖弄个人学问和实力的嫌疑,至少不是虚心向学,而那奖励机制也只是传播上的一个噱头,即便“一字千金”,也不会真有哪个不开眼的敢爬上去修改他的大作。但无论如何,吕不韦通过这个方式顺利地将《吕氏春秋》进行推广。

不花一分钱,《吕氏春秋》和“一字千金”的典故名留青史。这样的事,是不是令营销人羡慕不已呢?

从这个故事,可以简单总结社会媒体的几个基本特征:

(1)内容贴近大众,甚至需要大众参与。

(2)必须以大众能接触到的平台作为传播基础。

(3)可以开放自由地讨论和修改。

(4)可以设置奖励机制,但不能过度依赖。

社会媒体是一个新概念,这个“能互动的”媒体的核心在于UGC(用户创造内容)和CGM(消费者产生的媒体),如果缺乏用户的有效参与,它没有任何意义。

社会媒体不等同于Web2.0网站。后者分享与传播的便利性使其成为社会媒体发展的土壤。城门太高,爬上去改竹简上的字太麻烦,而修改一下wiki,上传一段狗狗洗澡的视频,写一篇关于育儿心得的日志,或就感兴趣的话题发一条微博,却非常便利。

同样,在Web2.0的网站上做营销活动并不等于社会媒体营销。例如,在人人网上放一个产品展示的Banner广告,点击后链接到产品单页,能利用的也仅是人人网原有的流量,而并没有利用其社会媒体机能。

社会媒体与传统媒体并没有替代关系,而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补充。

即便电信的普及让平邮的使用范围大大降低,但依然有人愿意在旅游景点寄明信片给亲友。Email或手机并不能完全代替平邮所能给予的某种抒发情感、寻求共鸣的功用。再比如,即便能够精确到把冰淇淋广告发送到每个潜在用户的手机屏(或电脑屏)上,也不会妨碍户外广告去展示冰淇淋及代言人的各种精美图片。理由很简单,手机屏幕再大也很有限,而只要有人路过,户外广告放在那里就会有曝光。

社会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其特点在于信息是以人为媒介进行传播的。如果将使用者仅仅看成用户,则会造成社会媒体传播或营销的巨大障碍。

假设同一个人在同一个社交平台上有两个账户,但是各自有一套社会关系及内容信息,这算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虽然账户认证管理人员不认可,但作为网站及这个人的社会关系,显然会认为这是两个人。

再比如,你在微博上有100万的粉丝,但他们并没有将你引入他们的社会关系,也没有和你产生共同的内容信息,这种“虚弱”的关系也就不能让你有“我有百万粉丝我怕谁”的自豪感,就像现实生活中,你知道多少人并没有意义,起决定作用的是有多少人知道你。

重视ID背后活生生的人,才是认识及掌握社会媒体的基础。

作者:众趣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