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言语行为视角的句类划分
4.1 关于分类的依据和标准
我们同意文炼(1995)的观点,区分划类的依据和划类的标准。分类的依据指分类的内在基础,即类的本质;分类的标准指用来鉴别一个对象属于哪一类所需满足的条件。分类的依据可以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东西,但分类标准必须是能观察到的东西。两者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分类标准必须能反映分类的依据。比如,一年分为四个季节,分类的客观依据是天体的运行和气候的变化,可是划分四季还得确立个标准。我国古代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为四季的开始。又比如生物谱系分类的依据是生物间的亲缘关系,但可以以生物的形态为分类的标准,因为形态上的差异可以反映亲缘关系的远近。
划分句类我们同样要区分划类依据和划类标准。划分句类是对已存在的句子做鉴别,然后按一定的划类策略分类的过程,是先有句子类别,后找标准。划分句类的工作就和图书管理员将图书上架的工作很相似。一个个待划类的句子就好比一本本待上架的图书,将句子归入不同的句类就相当于将一本本图书上架。不同的图书按照学科、专业、年代等标准放置到不同功能区的书架上,书架事先被设定为不同的功能区域。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是划分出句子的交际功能类别,就好比给书架设定不同的功能区域。
塞尔(1969)认为,一方面,一个语句的基本意义在于,它以给定语境中的字面话语产生一个具有特殊以言行事(施为)力量的言语行为。例如,“天在下雨吗?”的基本意义是:成功严格地说出该话语形成这样一个提问:天是否正在下雨。而且每一个语句的意义都包含着某种潜在的以言行事的力量和以言行事力量的指示成分,如施为动词、语气词、语调等,例如:
(1)我告诉你,我们那天晚上就是在走,一直走。 (王朔《许爷》)
(2)我问你,你赚多少钱一个月可以把我供在家里? (钱钟书《围城》)
(3)“咱们的伤亡能够很小吗?”团长问。 (老舍《无名高地有了名》)
(4)他有事情,见客,一会儿就回来。弟弟呢? (曹禺《雷雨》)
例(1)和例(2)分别是陈述句和疑问句,句中以言行事力量指示成分分别有施为动词“告诉”和“问”,直接标明句子的功能是陈述和询问;例(3)句末有疑问语词词“吗”,标明句子的功能也是疑问;例(4)“弟弟呢?”是一个独词句,其以言行事力量指示成分是语气词“呢”和疑问语调(书面语中用“?”表示)。
另一方面,根据“可表达性原理”(the expressible principle),只要一个人想让一个话语带有以言行事(施为)力量F,总有可能说出一个语句,该语句的意义正好表达了以言行事力量F。
所以,对语句意义(包括以言行事力量)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就不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而是以两种不同的观点所做的同一研究。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句类本质上就是言语行为的类(见3.4节),因此我们可以以言语行为作为划分句类的依据,以以言行事力量指示成分作为划分句类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