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奥斯汀和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
奥斯汀对于言语行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以50年代为界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其观点在前后两个时期也有一些变化。奥斯汀一生的工作可以总结为:完成两种区分,建立一种理论。第一种区分反映奥斯汀早期的工作,即区分施为式(performatives)和表述式(constatives);第二种区分反映他晚期的工作,又可概括为“两个三分法”:第一个三分法是区分三种说事行为,即“发声行为(phonetic acts)”、“出语行为(phatic acts)”、“表意行为”(rhetic acts);第二个三分法是用言语行为三分说代替先前的施为/表述的说法,区分三种更为一般的言语行为,即“以言说事行为(locutionary acts)、“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s)”、“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这个三分法成为言语行为理论的经典划分,其核心是关于“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s)”和“以言行事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的理论:
(1)施为句与表述句 话语可以区分为表述句(constatives)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表述句(constatives)是对世界进行描述、报道或陈述,可证实(verifiable),具有真假值。施为句(performatives)是没有真假、却又不是无意义的话语。奥斯汀认为施为句都是用单数第一人称现在时、直陈语气、主动语态,并满足以下条件:①它们完全不描述、不报道、也不陈述任何事情,并且也不是或真或假的,只有得体(happy)不得体(unhappy)之分;②说出这些语句是或者部分是做一种行为,而当我们说某件事时,通常是不会描述这种行为的。
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的重点不是以言说事(saying)的表述句,而是以言行事(doing)的施为句。因此,奥斯汀进一步把施为句分为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句(implicit performatives)。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包括:①以单数第一人称、现在时、直陈语气、主动语态的施为动词做主句谓语的话语;②以第二或第三人称(单数或复数)现在时、直陈语气、被动语态的施为动词做主句谓语的话语。
(2)言语行为三分说 由于找不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句的统一标准,奥斯汀重新建构自己的理论,从“说事”与“做事”的关系角度区分不同的言语行为。首先区分了“发声行为(phonetic act——发出某些声响)”、“出语行为(phatic act——说出某种语词或词汇,即某种类型的、属于或可以属于某一词汇表的声音,它们带有某种确定的结构、服从或可以服从一定的语法、有一定的声调等等)”、“表意行为”(rhetic act——使用带有某种确定的意思或指称的词元或其要素,用间接引语表现)。
奥斯汀把“发声行为(phonetic act)”、“出语行为(phatic act)”、“表意行为(rhetic act)”称为完全正规意义的以言说事行为。在此基础上,区分出更为一般的三种言语行为(speech acts),即以言说事行为(locutionary acts)、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s)、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在更为一般的言语行为论中,需要列出的是话语的以言行事的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即语力。
(3)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以言行事力量,将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s)分成以下5类:
①判定式(verdictives)
②执行式(exercitives)
③承诺式(commissives)
④表态式(behabitives)
⑤阐述式(expositives)
判定式的言语行为用以陈述某种发现,这类言语行为是可以被验证的,如:assess、estimate、diagnose、convict、calculate等等;执行式行为包括行使权力、权利,或施加影响、压力等,如:vote、appoint、order、warn、advise等;承诺式的行为是说话人对未来行为的许诺和承担,如promise、undertake等;表态式用于表明说话人所采取的态度,如apologize、commend、congratulate、challenge等;阐述式的目的在于说明所说的话语在整个交际中的作用,如affirm、deny、remark、report等。
塞尔在批评奥斯汀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他根据12条标准,主要是3条标准:以言行事要旨(illocutionary point)、适切方向(direction of fit)和所表达的心理状态(expressed psychological state),将以言行事行为分为断定式、指令式、承诺式、表情式和宣告式五类:
表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