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文化与设计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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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计哲学之管窥——古代“艺术”列传中的设计艺术与哲学思想

谢九生

摘要:对古代二十四史“艺术”列传中的设计艺术的研究与分析,厘清在古代“艺术”的概念和范围中的设计艺术、方技与方术和古代设计艺术的同源关系。以及巫术文化与文人艺术等传统文化与艺术对古代设计艺术的影响作用,并试以局部而窥全豹的方式揭示出古代设计哲学思想所具有的“实用为先”“重道轻艺”和“以文立世”等特征,强调中国设计艺术在广泛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的中西融合,才是走向“设计中国化”的坦途。

关键词:设计艺术;“艺术”列传;“艺术”;设计哲学思想


造物起源于人类生存的初始需要。同时,在社会与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性劳动的造物历史就形成了设计艺术史,而新的设计艺术的产生就始终与新的社会的物质与精神的需求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从某种角度看,设计艺术就是一种人类表达精神与物质需求的形式语言。

从远古时代伊始,中国就有着不计其数的有关设计艺术方面的实物遗存,比如石器、青铜器、漆器、画像石、画像砖、瓷器等,而这些今天所说的设计艺术作品背后隐藏着一个为何如此的“隐形手”,这从一定的程度来说就是古代设计哲学与思想的某种实质体现。

在中国古代官修或官方认可的正史中的“艺术”列传中,记载着有关设计方面的艺术人员的事迹。虽然,在“艺术”列传中,记录的大部分是天文、阴阳、术数、医药等有关的人物、实录或传说,而今天所认为的设计艺术概念的人员比较少。但是,这也说明作为正史中记载的艺术形式与留存的主要部分的设计艺术已经得到社会的重视与官方部分认可。

中国古代的“设计艺术”的范围与内涵是以今天的角度来审视的,而在古代它往往与“巫术”“谶纬”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又与“方术”“方技(伎)”混合在一起。中国设计哲学或思想大约形成在春秋时期,是随着中国古代哲学的产生而出现的。也就是说,古代“艺术”列传中的有关设计艺术的实录与传说所呈现出的古代设计哲学与思想是中国传统哲学与思想的一贯而知的体现。

一、“艺术”列传与设计艺术

中国古代的各种史书中记载着大量丰富的有关设计艺术方面的文献与资料,而二十四史是官方所认可的正史,也不例外。

在唐代人编撰的魏晋时期的“艺术”列传中就表现为以设计艺术的记录为主要部分而形成古代艺术的宝贵文献,同时,古代的“艺术”是由今天的艺术、医学、方术与方技所构成的一个广泛而模糊的范围,偏向实用的设计艺术在魏晋时期或之前都是构成古代艺术的主要形式。并且,古代设计艺术与方术、方技由于具有共同的起源而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

(一)“艺术”列传中的设计艺术

二十四史的《晋书》《北史》《周书》《隋书》都是由隋入唐或唐代贞观年间官方重修或私人所修的史书之一。四史中出现的“艺术”列传开创了中国古代艺术学载入官修正史的先例,在“艺术”史书的编纂与“艺术”文献的保存上具有很大的贡献。

然而,这些“艺术”列传中,极大部分记载的都是与艺术或设计艺术无关的人物、实录或传说,而在《晋书》中根本就没有今天所说的艺术。并且,只有在《北史》中才记载了古代有关设计艺术的史实,而《周书》《隋书》二书记载的是音乐、美术等艺术形式,而设计艺术并没有记载,或是把设计艺术人员的列传单独列出。比如,在《隋书》的列传第三十三中记载了何稠等当时影响很大的设计艺术大师的史实。

如表1所示,在《北史》《周书》《隋书》三史中总共也就十五位今天的所谓的音乐、设计与工艺美术等方面的艺术人员,而且大部分都是今天所说的设计艺术人员。其中的《北史》主要是《魏书》《隋书》等北朝书的合集,因此,《隋书》中的记载与《北史》中的有部分相同。而且,古代的中国“艺术”家,也都是集多种“技艺”于一身。比如,《北史》和《魏书》中都有记载的蒋少游在北魏时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既是设计艺术与建筑大师,又是书法家、画家与文学家,等等。这种“综合与交叉”是中国传统艺术根深蒂固的优良传统,比如,《林泉高致》中指出的“人之学画,无异学书”[1]就是说如果要学习绘画艺术,就必须把书法艺术学好,而且,中国古代有着“以文立世”的传统,而对于艺术来说,就是学习任何一种“艺术”都要求与文化具有密切的联系。

表1

《北史》与《隋书》中论曰:“历观经史百家之言,无不存乎艺术,或叙其玄妙,或记其迂诞,非徒用广异闻,将以明乎劝诫。是以后来作者咸相祖述。”[2]

正史记载这些“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统治的需要,这种不得不录的强词,一方面,提示出中国古代“设计艺术”之盛的事实;另一方面,反映出这些被认为身份低贱的工匠为什么能够青史留名的原因,并不是说官方对艺术有多大的兴趣,而是因为这些设计大师在当时的社会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必须留名的程度,由文人们与官人们记录的历史中总是在或多或少地轻视“艺术”。比如,对于北魏设计大师蒋少游,“虽有文藻,而不得申其才用”[2]时人的评价就是对他在文学方面的才能被设计方面的才能所掩盖而感到惋惜。

(二)古代“艺术”与设计艺术

古代的“艺术”其实是“艺”与“术”两个概念与范围的集合,两者内容与意义既是平行关系,又是交叉的互通。在《后汉书·伏湛传》中的“艺术”一词可能是最早的文献记载,其中伏湛的曾孙“(伏)晨谦敬博爱,好学尤笃,以女孙为顺帝贵人,奉朝请,位特进。卒,子无忌嗣,亦传家学,博物多识,顺帝时,为侍中屯骑校尉。永和元年,诏无忌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3]

此中“艺术”与今天的艺术的概念与范围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古代的“艺术”内涵与范围囊括今天的“艺术”的范围,也即包括美术、音乐、舞蹈等各种门类艺术。

简化字“艺”的繁体字是“藝”,是从“埶”字发展过来的,“埶,种也”[4]。也就是说“艺”的较早释义是“种植”,只是以后逐步发展为艺术、技艺、经籍、标准等许多衍生的意义。古代自周朝就开始在贵胄子弟的教育上强调对“六艺”的学习,所谓“六艺”就是礼、乐、射、御、书、数,“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5]。其中与今天所说的艺术有关的是“乐”与“书”, “乐”就包括今天的音乐与乐器等,而“书”则主要指的是识字与书法。

而“术”的解释在《说文解字》为“邑中道也”[3],也即是方法与技巧等的意思。古代的“术”或“数”也就是今天的道术、方术等,而这集中在“五术”的含义之中,所谓“五术”就是山(仙)、医、命、卜、相。

中国三教之一的道教中的道术是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道家与儒家思想都是源于《易经》,同时儒、道两家都是把“道”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最高意旨。而且对《易经》的解释的书《易纬》中都是有关方术与道术的内容。因此,中国古代设计哲学与思想的中心就是“道”,特别是在古代“艺术”列传中以设计艺术为主的名家实录与传说记载,就只是各家的解释不同而已。

(三)方术(技)与设计艺术

在唐代以前“方技”与“数术”往往与今天的艺术包括主要的设计艺术等被归于“艺术”的总类,甚至是医学也包括在内。

而“方术”“方技”都是范围与含义相近的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名称变化,一般包括风角、星算、阴阳、五行、占卜、相术、医术、仙术等因不同的侧重或特点而指代不同的名称。有时“方术”被认为是“方技”与“数术”或“术数”的统称。这些技艺与方术人员在中国古代都被称为“术士”“方士”或“道士”。

中国远古时期的巫觋文化与巫史技术,在古代文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分化出不同的技艺与学科。从先秦两汉的“祝由术”“谣谶”“讳学”等,再到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时期的“艺术”“方术”与“方技”等,直到今天细分为艺术、科学等不同的学科与技术,当然还有迷信、风水、算命、看相等。尤其是混杂在来自原始巫术的“方术”“方技”中的原始技术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与文献价值。

古代的“艺术”具有十分宽泛的范围,“方术”“方技”与今天所说的艺术混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上,凡是起点性的东西,往往都具有混沌未分的特点”[6]。而古代艺术的主要部分就是设计艺术,因此,设计艺术的发展与方术(技)就必定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也都是从远古巫术文化慢慢发展过来的。

到了魏晋时期“方术(技)”与设计艺术虽然开始有所区别,但是仍然具有混沌未分的成分,而唐宋以后,五代及宋人编撰或重修的新、旧唐书,和元代官修的《宋史》《辽史》,明代官修的《元史》和清代官修的《明史》都只有“方技(伎)”列传而无“艺术”列传了,只是在《元史》的方技列传中,另附有工艺列传,而且在工艺列传中就记载了有关设计艺术的史实与事迹,就是元代的建筑师与设计师阿尼哥与他的徒弟刘元的记载。这也许说明古代偏向实用的艺术,也即是设计艺术很难完全从“方术”与“方伎”中脱离出来,其实到今天偏实用的设计艺术与科学也是纠缠不清,比如,建筑艺术、陶瓷艺术与工业设计等。

而在20世纪20年代民国人柯劭忞撰的《新元史》中,却把《元史》中的工艺列传与今天所谓的艺术人员又录入方技列传之中,不予区分。以及以赵尔巽为代表的清朝遗老匆匆成书的《清史稿》中又用“艺术”列传代替了“方技”列传,并把今天的艺术家,例如设计师、画家与雕塑家等也录入其中,并称:

“自司马迁传扁鹊、仓工及日者、龟策,史家因之,或曰方技,或曰艺术。大抵所收多医、卜、阴阳、术数之流,间及工巧。夫艺之所赅,博矣众矣,古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士所常肆,而百工所埶,皆艺事也。近代方志,于书画、技击、工巧并入此类,实有合于古义。”[7]

其时清朝灭亡与新学兴起已是很久了,由这些清朝遗老编撰的史书仍然沿用“古义”与返古,明显是不合时宜。

二、传统文化与设计艺术

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巫术文化,以及“士人”在魏晋时期广泛参与进来而形成的文人艺术,对古代“艺术”列传中的设计艺术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由此也能够窥见中国古代设计哲学思想的某些特点。

(一)巫术文化

巫术被认为是艺术起源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古代的设计艺术与原始巫术文化有着极深的渊源。

巫术的出现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在远古社会人们的生产力低下与认识有限,对自然的规律与生命的神秘等现象不理解,而逐渐产生了“图腾崇拜”与鬼神意识,因此产生了祭祀与仪式,而“巫”就是联通鬼神与世间的中介,对于人们来说“巫”就是鬼神的代言人。

有现代学者从今天巫术的角度来定义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为“萨满”文化与艺术,这种观点虽然机械地以今论古,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有一定的道理。

原始巫术并不像今天的巫术一样几乎完全是反动的与非科学性的,而且原始巫术文化是现代科学、文化与艺术的源头。巫术一般分为善意巫术(白巫术)、恶意巫术(黑巫术)以及预兆巫术三种,白巫术与预兆巫术可统称为消极巫术,包括占卜术、堪舆术、巫医术等,也就是后来的“方术”与“方伎”的源头。

古代中国的鬼神与自然图腾崇拜所形成的原始宗教信仰与巫觋文化技术,使得远古时期的“设计家”的源头之一可能是从巫、祝、宗、史、卜、占等逐渐衍化而来。巫也,“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4]。巫与祝的区别在于巫偏向于歌舞,而祝则在于“说词”,而“祝宗的区别:祝是事宗庙知礼仪者,宗是明制度知旧典者”[8]。觋是指男巫,史与巫的区别在于史偏向于人事与鬼神联通是用卜法,巫偏重于鬼神而用筮法,并能歌舞与医药。

在中国周代以前,巫的身份与地位是比较高的,随着巫术的社会分化、祖神与天神的对立以及礼教的建立,巫与祝、宗、史的开始分化,而“巫的地位逐步为祝、宗、史所代替”[8]。巫与祝、史在周代分离以后,祝、宗、史的地位逐步上升,并向士大夫以及官庭发展,而巫逐步流落在底层与民间,而成为民俗的一部分延续到今天。巫师也开始分化,有才能与文化的人分离出来,一般是生理有缺陷的人成为巫师,或疯癫者,或神经质。秦汉以来统治阶级对巫术部分的禁止,使巫术向宗教靠拢与进行结合,比如,道教巫术、佛教巫术等。

这些祝、宗、史也就部分地形成了后来的各种技艺与艺术人员,当然也包括设计人员。因此,今天所说的设计艺术、美术、音乐等门类艺术与“方术”“方伎”的共源性而汇集成了古代的“艺术”。

(二)文人艺术

中国古代文人又可称为士大夫、士人等,其来源于春秋时期的“士”。东周以前属于贵族的巫与史,逐渐衰落与失去贵族身份而衍化成“士”,又加上平民中有受过文化教育的人员进入到士的行列,渐渐形成不一定拥有政治权利却拥有文化话语权的阶层,这些人还不完全是纯粹的文人,可能从事许多行业的有知识与技术的人员,当然也包括今天所说的艺术人员与设计艺术人员。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中,儒、道两家成为影响最大的哲学思想体系,西汉时期“独尊儒术”使得儒家哲学思想逐步成为士人想要入“仕”的而寻求政治抱负的主要渠道。儒家思想虽然是以“仁”即仁爱为中心的哲学思想,但实质是“中庸之道”与“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它强调折中与普遍的和谐,这有利于社会阶级矛盾的调和,因而就逐渐受到统治阶级的青睐。

东汉末年乱世的礼崩乐坏,使得以道家哲学思想为主的精神还乡运动的兴起,特别到了魏晋时期,这种运动带来了各种思想学说与艺术的勃兴。黄老玄谈,山水田园,以及有知识与文化的士人涉猎歌舞、诗文与书画等艺术而促进了艺术的全面觉醒与不断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包括低贱的从事技艺的艺术工匠与设计艺术人员等。

而魏晋时期至唐代的“艺术”列传的出现,正是古代艺术包括设计艺术处于混沌初开的一种体现。当然此“艺术”非彼艺术,或者说古代的“艺术”的范围比今天所说的艺术更为广泛与模糊,这也是艺术发展与细化的历史规律。

而且,隋唐以后,中国科举制度的兴起,文人与官人合流,而有“艺术”与技艺才能的文人与官人或被单独列出,或被录入正史的“文学”“文艺”“文苑”“儒林”“儒学”“处士”“隐逸”等列传中,而不被录在或耻于被载入“方技(伎)”列传之中,同时,官修的正史首先记录的往往是有官职的人或具有官职的艺术工匠,艺术与“方技(伎)”只能是处于可记与不可记的地位。比如,医学世家的姚最,在《周书》与《北史》中对其在中国传统书画论方面的记载只字未提,而只记载他的家传医术。

而对于缺乏文化修养与身份的艺术人才或工匠而言,往往在代表官方意旨或官修的正史中得不到重视而被忽略掉了。《隋书》中的何稠列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是工匠出生,又是建筑家、设计家,而史书中却以大量的篇幅记述他为官打战的事迹,而艺术活动只是简略提到,并且也首先提到是他做官的叔叔何妥,然后才是他的工匠父亲。

三、古代“艺术”列传中的设计哲学思想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哲学与美学的影响,古代“艺术”列传中的设计哲学思想表现为“实用为先”“重道轻艺”和“以文立世”等的特征。而体现出中国古代设计哲学思想以管窥豹的典型例子就是古代“艺术”列传中的设计艺术的人物史实的记载于传说。

(一)实用为先

在“艺术”列传中有关设计艺术的史实所体现出的古代设计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就是“实用为先”,也就是今天所说的与仍然存在的强调实用性是设计制作的基本前提。但是,在“艺术”列传中,这种“实用为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很大的一方面就是为统治阶级所服务而得到青史留名的史实。另一个方面就是与老百姓有利的设计艺术,却是简而简之,只是到了不得不录之时才勉而为之。

所谓“实用为先”是指设计艺术作为有用之物而能够存在的最原始的属性,如果没有了此属性,任何事物就像房屋没有牢固的地基一样,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也就是说要以充分达到设计的实用目的为先决条件,也即“功效为尚”。例如,人类服饰的产生的时候,原始人开始不可能会有现在所谓的“服装”的概念与想法,也更不会去在意美与丑的区分。人类首先是要满足保暖的生理需求,这是人类的生理本能之一,因此,把皮毛、树叶等自然物覆盖在自己的身体来遮风取暖,到后来又学会了编织,能够自己制造衣物及装饰物,也就慢慢发展成了一种“服饰”。也就是说,人类的服饰的产生最先的目的就是满足生存本能的实用性的要求,后来在此基础上审美的成分才逐渐增强了。

随着文明的逐步提高,“实用为先”也并不否定人们对艺术审美的追求,“波斯尝献金线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成,逾所献者”。设计与工艺大师何稠受命织波斯国献来的金线锦袍,织好以后竟然比进献的还要美丽。这就说明中国古代的设计思想也是强调实用与审美的结合。

更早的《考工记》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其中就强调实用与审美的结合,但是这种结合是有先后的,虽然在造物的过程中,人类会很自然地运用审美的意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实用的前提下,否则徒有其表就没有价值,也达不到目的了。这种传统在“艺术”列传中一直流传下来,关键是设计艺术的实用与审美的关系是孰轻孰重、孰先孰后。

(二)重道轻艺

构成“道学”的阴阳五行学说与“气”“玄”理论等的原始形态的源头之一也是巫文化,因此,巫文化与“道”家思想的形成渊源极深,而中国三教之一的道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道家、儒家思想都与古代西周巫师的集体结晶的《易经》具有极深的渊源。

儒、道两家思想常常处于对立与互补的关系,虽然,对“道”的所指有些不同。但是两家思想都把“道”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最高意旨。因此,对“道”的体悟和追求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本体和审美的最高取向,中国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心像能映出自然造化以及自然世界的普遍规律,即“道”。

道家思想认为世间万物的生机全在于阴阳与动静,宇宙万物由“阴”和“阳”这两种相对立的倾向而构成,万物的变化都是在两者的相互转化中进行,并由“道”的外化形态的“气”而实现统一与和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9]而且,中国传统艺术的本体和审美的最高取向就是对“道”的体悟和追求。因此,魏晋以来,起源于巫术的各种设计艺术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就是“重道”。

因此,古代设计哲学思想就逐渐形成了“重道轻艺”的特征。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秦汉以后儒家思想大部分时间居于统治者所推崇的历史地位,而儒家是认为包括各种技艺与技术的“艺术”只是小道,然“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10]。君子为大道而不为小道,当然儒家思想并不是完全否定“艺术”,而认为“必有可观者焉”,只是“致远恐泥”怕会沉溺其间而妨碍对远大目标,即“道”的体味与追求。因此,《北史》中说:“《诗》《书》《礼》《乐》所失也浅,故先王重其德;方术技巧所失也深,故往哲轻其艺。”[2]《晋书》“艺术”列传中也强调:“详观众术,抑惟小道,弃之如或可惜,存之又恐不经。”[11]

(三)以文立世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10]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崇文思想与尚武精神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而又合二为一,文治武功与文武兼备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终极追求。而且,从古至今中国人就强调文化并把文学放在中国历史上很高的位置。

中国古代的二十四史,或所有史书的编撰,包括艺术、方技等列传以及单独列出的都几乎是以文人的标准来进行归类与记载的,当然,为官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艺术”列传也不例外,因此,其中所体现的古代设计哲学思想又表现为“以文立世”的特征。

“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12]这三个“不朽”中,“立德”就是特别强调人品与艺品的重要性的问题,这个必须放在第一,其次就是“立功”,也就是致仕为官而建立功名。而“立言”虽然排在“立德”“立功”之后,但是,“立德”“立功”都必须与“立言”一样强调对文化的学习,当然就必须与文化有极为深远的关系,也就是说“以文立世”。中国传统艺术最终走向了文人艺术的方向与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以文立世”的强调与追求具有很深的关系。

比如,初唐画家阎立本曾告诫“其子曰:‘吾少好读书,幸免墙面,缘情染翰,颇及侪流。唯以丹青见知,躬厮役之务,辱莫大焉!汝亦深诫,勿习此末伎。'”[13]官居宰相的阎立本是因为自己爱好艺术而为之,同时他又庆幸自己是读书人,因此,又以文人与官人的角度,把艺术贬为“末伎”而限定子孙“勿习”。

而对于缺乏文化修养与身份的设计艺术人才或工匠而言,往往在代表官方意旨或官修的正史中得不到重视而被忽略掉了。这个标准使得中国史书失掉了大量的艺术工匠的史料与实录。

四、结论

中国古代设计哲学来自中国传统哲学与思想,它显示出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某种特质,或静穆博大的中和之美,或高逸玄远的性灵之梦。

对官修或官方认可的史书的“艺术”列传中所蕴含丰富的设计艺术哲学思想的研究与分析,以及厘清古代“艺术”的概念和范围,设计艺术以及方技与方术和古代设计艺术的关系。同时,认识到巫术文化与文人艺术等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对古代设计艺术的影响作用,并且以局部而窥全豹地显示出中国古代设计哲学思想所具有的“实用为先”“重道轻艺”和“以文立世”等特征。

启示着中国设计艺术必须在广泛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的基础上的中西融合与创新,才可能是“设计中国化”的途径。而现代设计艺术的发展,既不能固封于传统,又不能置传统于不顾,要善于学会“拿来主义”,将其在现代设计艺术中拓展开来,创造出反映新的时代精神、具有独创价值的“中国形式”。

因此,确立中国自己的传统艺术与文化的现代格局,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断挖掘与研究中国传统的艺术与文化的新的内容,而古代“艺术”列传的设计艺术哲学思想就对研究中国设计艺术的历史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

(谢九生,东南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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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许嘉璐分史主编.晋书[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12] 李梦生撰.左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3] 黄永年分史主编.旧唐书[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