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近代简史
一 英国殖民统治的建立
(一)西方人在印度的早期活动
1498年,葡萄牙航海家瓦斯科·达·伽马(Vascoda Gama,1460~1524年)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马拉巴尔海岸的港口卡利卡特(Calicut),揭开了西方殖民主义势力进入印度的序幕。达·伽马在卡利卡特受到友好接待,国王允许葡萄牙人在此经商。达·伽马从印度带回一船印度商品,获利甚丰。1502年,达·伽马再次来到卡利卡特,利用武力捕获印度商船,抢劫货物。1505年葡萄牙国王任命弗朗西斯科·德·阿尔梅达(Franciscode Almeida,1450~1510年)为葡萄牙印度事务总督后,葡萄牙人依靠海上优势,控制了从印度和香料群岛(今印度尼西亚马鲁古群岛)去往欧洲的海上商路,印度商人对外海上贸易通道被切断。1509年,阿丰索·德·阿尔布凯克(Afonsode Albuquerque,1453~1515年)接替阿尔梅达成为新的总督后,用武力直接占领印度西海岸港口果阿(Goa,当时属于比贾普尔国)。随后,他的继任者们又在印度西海岸和东海岸建立一批殖民据点。
整个16世纪,葡萄牙人控制了印度与欧洲的贸易。17世纪,葡萄牙势衰,荷兰人来到印度,改变了葡萄牙在香料贸易中的垄断地位。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由国家授权垄断对东方的贸易,并授予宣战、媾和、占领领土、建立要塞等特权”。1605年,荷兰人在印度东南海岸的马苏利帕塔姆(Masulipatam)建立了第一个商馆,在以后的数十年里,又沿西部海岸和东部海岸建立一批商馆。其总部位于普利卡特(Pulicat),后迁至尼加帕坦(Negapatan)。
1527年,法国商船到达印度。1664年,法国政府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和东印度公司。1668年,公司在苏拉特(Surat)建立第一个商馆,次年在马苏利帕塔姆建立第二个商馆。1674年,法国获得本地治里(Pondicherry)。
1600年伊丽莎白女王授予“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的总裁和公司”特许状,该公司获得在东方的贸易垄断权。除贸易垄断权外,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成立后又从国王和议会处获得了“修筑要塞、建立军队、对非基督教民族宣战、媾和以及统治所征服的殖民地等政治和军事特权”。1601年,东印度公司开始派船前往东方贸易,最初的目标是垄断东方和欧洲之间的香料贸易,所以头几次航行只到爪哇和香料群岛。直到第十次航行时,东印度公司才获得莫卧儿皇帝贾汉吉尔的允许,于1613年在苏拉特设立商馆。此后,东印度公司开始在印度东海岸、西海岸和孟加拉、比哈尔建立一批商馆。1639年,东印度公司建立圣乔治堡(后发展为马德拉斯市,Madras),1668年从英王手里得到孟买(Mumbai),1698年在加尔各答建立威廉堡。
(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统治
1.英法之争
18世纪中期以前,在印度活动的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中,葡萄牙人已经衰落,荷兰人一直与英国人进行激烈的竞争,但明显处于下风,法国人在角逐中一直处于不显眼的地位。但法国人在18世纪40年代的活动对英国人的优势构成挑战。
1742年,法国政府任命约瑟夫·弗朗西斯·杜布莱克斯(1697~1763年)为本地治里总督,他趁印度内乱之际,一面插手印度内部事务,一面组建军队,打算控制或征服印度小王国,在南印度建立一个法国殖民帝国。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86年发动对莫卧儿帝国的战争失败后,就一直收敛侵略野心,此后也仿效法国人,开始建立印度土兵队伍,同时插手印度王公的内争。英法殖民者之间的争夺引发三次卡尔那提克战争(Carnatic Wars)。1758年法国在印度战败,从此仅保有在印度的商业势力。
2.英国征服印度的开始
在与法国争夺的同时,孟加拉突然发生的事件给英国殖民者在南印度以外地区插手印度事务提供了机会。
孟加拉(当时包括比哈尔和奥里萨)是印度最富庶的地区之一。英国人在此设有许多商馆,并在加尔各答建立了威廉堡。孟加拉纳瓦布阿拉瓦迪汗(Alivardi Khan)没有儿子,他指定其小女儿的儿子西拉杰·乌德-朵拉(Sirajud-Daulah)为继承人,令两个大女儿不满。英国人利用这个机会,插手其中,支持阿拉瓦迪汗的两个大女儿,并擅自在加尔各答修建炮台。1756年西拉杰·乌德-朵拉继位后,要英国人拆除炮台,英国人不予理会。随后,西拉杰派兵攻占卡西姆巴扎尔(Cossimbazar)的英国商馆,并出兵占领加尔各答。
这个消息传到马德拉斯,东印度公司的总督决定派兵收复加尔各答。一支由海军上将查尔斯·沃森(Charles Watson)和陆军上校罗伯特·克莱武(Robert Clive)率领的军队于1757年1月2日重新占领加尔各答。西拉杰于2月9日与英军议和遭拒,后英军以西拉杰收容法国人为由占领法国商馆所在地昌德纳戈尔(Chandernagar),再次挑起战争。6月23日,西拉杰率军与克莱武率领的队伍在加尔各答与穆尔希达巴德(Murshidabad)之间的普拉西(Plassey)遭遇,由于其属下将军米尔·贾法尔(Mir Jafar)的背叛,西拉杰战败,被俘遇害。米尔·贾法尔成为纳瓦布,沦为英国人的傀儡。
3.印度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1)对孟加拉的完全统治
在孟加拉取得胜利后,东印度公司索要米尔·贾法尔在普拉西战役前许诺的巨额款项,后者未能满足其要求而被赶下台。1760年10月,米尔·贾法尔的女婿米尔·卡西姆(Mir Qasim)成为新的纳瓦布。米尔·卡西姆不满东印度公司职员滥用免税通行证进行私人贸易的行为,于1763年驱逐占领巴特那的英国人,失败后逃到奥德,在那里与奥德纳瓦布沙贾-乌德-朵拉(Shuja-ud-Daula)和莫卧儿皇帝沙·阿拉姆二世(Shah AlamⅡ)结盟。1764年10月22日,印度联军与英军在布克萨尔(Buxar)对决,遭到失败。英军进入奥德后,东印度公司决定将大部分领土归还给奥德纳瓦布,后者支付给东印度公司500万卢比,英军驻扎奥德,所需费用由奥德提供;东印度公司把奥德的克拉(Kora)地区和阿拉哈巴德(Allahabad)赠予莫卧儿皇帝,换取其授予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的迪万尼权(Diwani Rights,财政管理权),公司每年向莫卧儿皇帝缴纳260万卢比。从1765年起莫卧儿皇帝住在阿拉哈巴德,受英国人控制,1771年被马拉特人接至德里,东印度公司停止向皇帝缴纳贡赋。1772年,东印度公司接管孟加拉全部统治权,把首府从穆希达巴德迁到加尔各答。
(2)对南印度的侵略
东印度公司加尔各答管区领土的扩张,刺激了孟买和马德拉斯管区,后两者从18世纪60年代起也开始了征服领土的行动。
第二次卡尔那提克战争后,马德拉斯管区的英国人控制了卡尔那提克,迈索尔(Mysore)是其进一步扩张的第一个对手。东印度公司利用马拉特联盟、海得拉巴和迈索尔之间的矛盾,1766年派遣部队协同前两者进攻迈索尔。在第一次对迈索尔的战争中,英国从海得拉巴得到北西尔卡尔(Northern Circars),从迈索尔一无所获。第二次对迈索尔的战争从1780年持续至1784年,刚开始时,海得拉巴和马拉特同迈索尔结为联盟,英国人首先使海得拉巴脱离联盟,又与马拉特联盟中的彭斯拉(Bhonsale)单独媾和,迈索尔和马拉特联盟中的其余力量坚持战斗。1782年英国人再次分离马拉特联盟中的其余力量,迈索尔无奈只得于1784年3月同东印度公司签订《曼加洛尔条约》(Treatyof Mangalore),互相归还领土。1790年,东印度公司发起第三次对迈索尔的战争,迈索尔国王提普苏丹(Tipu Sultan,1782~1799年在位)应战失利,于1792年同英国签订《锡林加帕丹条约》(Treatyof Seringapatam),赔款3000万卢比,割让一半领土,由英国人、马拉特联盟和海得拉巴瓜分。179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新任总督亚瑟·威尔斯莱(Arthur Wellesley,1769~1852年)发动第四次对迈索尔的战争,因内部奸细的出卖,提普苏丹战死,迈索尔沦陷。取得迈索尔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了征服马拉特联盟的道路。
1803年,东印度公司总督威尔斯莱发动对马拉特联盟的战争。马拉特联盟原是17世纪中期建立于西瓦吉的印度教国家马拉特王国,18世纪后逐渐演变为由信地亚(Scindia)、霍尔卡(Holkar)、彭斯拉、佩什瓦(Peshwa)和盖克瓦尔(Gaekwad)五个独立王国组成的联盟。战争开始后,英国人利用马拉特各王公之间的矛盾,阻止其联合。马拉特联盟各王公在这次战争中丧失了大片领土,政治上失去部分自主权。1817年,佩什瓦的巴吉·拉奥二世(Baji RaoⅡ,1796~1818年在位)领导人民起义,攻打英国军营,彭斯拉、霍尔卡起兵响应,均告失败。1818年东印度公司总督哈斯丁斯侯爵(Marquessof Hastings,1754~1826年)兼并佩什瓦,并与霍尔卡和彭斯拉签订条约。此次战争瓦解了马拉特联盟,各王公的大部分领地被兼并,被并入孟买管区,它们都成为附属于东印度公司的土邦。
19世纪20年代初,英国人完成了对印度河和萨特累季河(Sutlej River)以南印度地区的征服,1824~1826年发动英缅战争,得到阿萨姆(Assam)。此时,印度境内未被殖民统治的地区只有信德和旁遮普了。1838年、1839年和1841年,英国分别与信德地区的三个国家签订条约,迫使其接受英国驻军。1843年,东印度公司发动战争兼并了此三国。19世纪初旁遮普地区有十余个锡克教军事首领统辖地,20年代西旁遮普的兰吉特·辛格(Ranjit Singh,1801~1839年在位)用武力征服其他首领,实现了萨特累季河以北至印度河的统一,还征服了克什米尔,建立锡克王国(Sikh Empire)。1845年,英国人发动对旁遮普的进攻。英国人以收买宫廷权贵和军队上层的方法从内部瓦解锡克王国,并于1846年同锡克王国签订《拉合尔条约》(Treatyof Lahore)。1848年4月,木尔坦锡克士兵和人民起义,遭到镇压。1849年3月29日,英印当局兼并旁遮普。
(3)东印度公司的统治
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地区由公司直接统治,即“英属印度”,另一部分是众多附属国,由公司间接统治,即“印度土邦”。18世纪70年代,随着东印度公司征服领地的扩大,英国议会开始插手印度的内部事务。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法》(Regulating Actof1773,也称“诺思法案”),规定公司董事会有关对印征服、统治的函件要向英国内阁备案。1784年,英国议会通过另一个《东印度公司法》(The East India Company Act1784,也称“庇特法案”)。根据这个法案,国王任命一个议会监督局,对公司的民政和军政事务进行监督。这两个法案实际上形成了议会监督局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双重权力中心的统治体制。
东印度公司原来的三个管区在获得领土后成为三个省,原来各管区的总督和参事会变为省政府。1773年法案把孟加拉管区总督升为印度总督后,总督及其参事会就是中央政府。县一级政权的主要官员是收税官,负责税收、行政和司法事务。公司在确立政权之初就确定了由英国人垄断全部官职的原则,为便利收税,公司基层税收部门雇用大量印度职员。从1773年起,英国人在加尔各答、孟买、马德拉斯建立了高等法院,涉及英国人的案件只能由高等法院审理。
二 印度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
(一)早期反英斗争
英国对印度的殖民压迫和剥削激起了印度人民的反抗,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印度兴起三种类型的起义。一是封建王公领导的起义,这类起义通常是单独行动,很容易被镇压;二是柴明达尔(Zamindar)领导的起义,以孟加拉最多,这类起义一般得到佃农的支持,没有涉及政治目的;三是农民和其他下层民众的起义,这类起义是农民为反抗残酷的税制而发动的。
(二)资产阶级民族运动的发展
19世纪20年代前后,印度出现了近代知识分子,他们中有出身地主家庭的青年学生、英印政府雇员和商业雇员。接受西方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后,他们要求学习西方、复兴印度,成为后来印度民族资产阶级的第一批代表。从19世纪30年代起,随着印度内外贸易的扩展,一些为英国人做代理的印度商人开办了一批近代商业公司,但在与英国商人的竞争中常常受挫。他们日益增强的发展民族工商业的要求为资产阶级民族运动的开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孟加拉因为最早被英国统治,社会经济发生剧烈变革比较早,资产阶级接受西方进步思想的影响也最早,因而在印度的宗教改革和资产阶级政治活动方面均走在前面。1851年10月29日,孟加拉英印协会(Bengal British India Society)和土地所有者协会(Landholders'Society)合并,在加尔各答成立了英属印度协会(British Inidan Association,简称“英印协会”),孟加拉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自由派地主有了统一的政治组织。1851年8月25日,孟买的资产阶级活动家建立孟买协会(Bombay Association),1852年马德拉斯商人和知识分子建立马德拉斯本地人协会(Madras Native Association)。这些民族主义组织成立后,分别向英国议会提交陈情书。在政治方面,他们要求提高印度人的政治地位,让印度人参与国家治理,使印度人有机会参与立法。在经济方面,要求降低土地税,减少政府开支,发展民族工商业,兴办公共工程和交通事业等。
(三)民族大起义
在印度资产阶级活动家做出争取政治改革的努力时,印度民族大起义爆发了。1857年初,英印军队改用恩菲尔德来复枪(Enfield Rifle),其子弹包皮上涂有猪油或牛油,使用时需要用牙咬,印度土兵难以接受。1857年3月,巴拉克浦尔的印度土兵因拒绝使用这种子弹遭到镇压。5月6日,米鲁特(Meerut)印度土兵因拒绝使用这种子弹,有85人被逮捕并判刑。5月10日,米鲁特印度土兵冲进监狱,释放被关押的同伴,并烧毁殖民者的住宅。起义军得到人民的响应,他们连夜向德里进发,占领德里。起义者说服莫卧儿皇帝巴哈杜尔沙二世(Bahadur ShahⅡ),以他的名义向全国发出通告,宣布恢复莫卧儿帝国的政权,号召人民赶走英国侵略者。
各地纷纷响应,3个多月内,起义几乎遍及整个北印度和中印度地区。当时在印度的英籍士兵有4万多人,驻扎分散,不足以镇压起义,英印当局从英国、伊朗调兵,并把派往中国的侵略军截留来印,分数路向起义地区进发。英军反攻的重点是德里、坎普尔(Cawnpore)和勒克瑙。1857年7月16日,坎普尔失守。9月英国援军到达德里后开始大规模攻城,19日德里失陷,莫卧儿帝国灭亡。1858年2月19日,英军开始攻打勒克瑙,3月21日勒克瑙失陷。此后,起义转为游击战。1858年7月后,英国人重新掌握了军事主动权。
(四)英国殖民统治政策的调整
1857~1858年起义强烈地震撼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促使英国改变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政策。1858年8月2日,英国议会通过《印度政府法》(The Governmentof India Act),把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享有的一切权力交给英国女王,由印度总督代表女王进行统治。
按照《印度政府法》,英国内阁中设印度事务大臣(Secretaryof State for India)一职,由15人组成的印度事务委员会协助,负责管理印度政府和税收。之前由议会监督局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行使的权力,统一归印度事务大臣和印度事务委员会行使。印度总督是英王在印度的直接代表,在有关印度的大政方针上接受印度事务大臣的指导,在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日常管理上有决定权。
英国还对印度军队进行了改革。在欧洲籍和印度籍士兵数量的比重上,1857年7月,士兵总数为271000人,欧洲籍指挥官只占1/6;起义爆发后,孟加拉地区欧洲籍和印度籍士兵的比例变为1∶2,孟买和马德拉斯地区欧洲籍和印度籍士兵的比例变为1∶3,而且只有英国指挥官可以指挥军队。在士兵来源上,起义前,印度籍士兵主要来自奥德和比哈尔的高种姓家庭;起义后,英印政府主要从锡金人(Sikh)、贾特人(Jat)、拉其普特人(Rajput)等旁遮普地区居民以及穆斯林、帕坦人和尼泊尔廓尔喀人(Nepali Gurkaha)中招募士兵。到1875年,一半以上的印度籍士兵来自旁遮普地区。
(五)资产阶级民族改良运动的进展
19世纪60~70年代,随着印度民族资产阶级的诞生,资产阶级政治运动有了坚实的基础,加上自由派地主和商人的支持,这一时期资产阶级争取改良的运动迅速发展。
1.更加理论化的民主主义主张
英国对印度殖民统治政策的调整、基督教传教士的到来和西方思想的影响,使一批受过良好教育的政治精英开始系统地阐述英国与印度的关系及印度的贫困问题,试图找到复兴印度的道路。其中,最主要的两位代表是达达巴伊·瑙罗吉和马哈德夫·戈文达·拉纳德。
达达巴伊·瑙罗吉(Dadabhai Naoroja,1825~1917年)出生于孟买一个祆教士家庭,在孟买爱尔芬斯顿学院(Elphinstone College)毕业后,创立了30多个社会改革和文化教育团体,主办《真理之声》(Truth Teller)杂志,宣传进步思想,号召和组织人民向陈腐的社会习俗宣战,争取印度社会的进步和发展。1851年创办孟买协会,要求英印政府实行“改进国家状况和社会福利的措施”。1855年后,他在伦敦和利物浦的印度公司中担任代表期间,考察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殖民政策的关系,提出“财富外流论”学说,揭示出英国与印度关系的实质。1865年他创立伦敦印度协会。1873年和1901年,他分别在《印度的贫困》(Poverty of India)和《印度的贫困与非英国式统治》(Povertyand Un-British Rule in India)中阐述英国对印度的剥削政策及其结果。
马哈德夫·戈文达·拉纳德(Mahadev Govind Ranade,1842~1901年)出生于孟买纳西克城附近一个婆罗门家庭,1862年毕业于孟买大学,1866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870年任浦那(Poona)法院下级法官。拉纳德在担任法官期间,创立了浦那全民大会(Poona Sarvajanik Sabha),开展多种活动。同时,他结合印度实际,研究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的理论,针对印度的贫困和振兴道路提出了“农业附庸论”和“工业振兴论”。
2.新的民族主义组织的建立和活动
1857~1858年起义后,50年代初建立的民族主义组织活动陷于停滞。70年代初,一批新的基础更为广泛的民族主义组织开始活跃起来。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孟加拉的印度协会、马哈拉施特拉的浦那全民大会、孟买管区协会和马德拉斯绅士协会。
印度协会(Indian Association)由苏兰德拉纳特·班纳吉(Surendranath Banerjea,1848~1926年)和阿南达·摩罕·博斯(Ananda Mohan Bose, 1847~1906年)于1876年建立。次年,由印度协会倡议的第一届全印国民会议在加尔各答召开,会议就“技术教育、扩大印度人在英印政府中的名额、立法与司法分立、代议制政府及武器管制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印度协会发展迅速,在各地建立了分支,1888年在孟加拉地区有88个分支,在印度北部的拉合尔、费罗兹普尔(Ferozepore)和阿拉哈巴德也建有分支,在阿萨姆地区建立了3个分支。
1870年4月,浦那全民大会成立。同印度协会一样,浦那全民大会关注的是全国性的问题,它曾要求在英国议会设立印度代表权。在1885年孟买管区协会创办前,浦那全民大会一直是西印度地区的主要政治组织。
孟买管区协会(Bombay Presidency Association)成立于1885年1月,下设三个委员会:一个主管税收、农业和财政;一个主管立法、司法和地方治理;一个负责制定协会的政治纲领和管理协会事务。孟买管区协会不同于印度协会,它在孟买以外的地方也设立分支机构。
1884年马德拉斯绅士协会(Madras Mahajana Sabha)成立。到1888年,该协会已经有82个分支机构。
3.印度国民大会党的建立
在孟加拉、孟买和马德拉斯各政治民族主义组织的努力以及一部分在印英国人的支持下,1885年12月,第二届全印国民会议(The Second National Conference)和第一届印度国民大会(The First Indian National Congress)分别在加尔各答和孟买召开。第一届印度国民大会的召开宣告了印度国民大会党的诞生,第二届全印国民会议一结束,其领导人苏兰德拉纳特·班纳吉就宣布他参加国民大会党,承认国民大会党为全印统一组织。国民大会党致力于批评英印政府的政策,并提出改革的要求,其要求集中于改革文官考试制度、废除英国印度事务大臣、在各省议会增加民选成员的名额等。国民大会每年在不同的地方召开,所到之处民众热情高涨。
4.穆斯林启蒙活动的开展
19世纪60~70年代,当印度教教徒进行的争取民主主义的改良运动蓬勃发展时,由于受过高等教育的穆斯林比较少,进入政府机构、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也较少,印度穆斯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印度穆斯林的活动从一开始就具有双重目标。一是振兴印度,二是促进穆斯林的发展,提高穆斯林的地位。1863年阿卜杜勒·拉蒂夫(Abdul Latif,1828~1893年)建立了加尔各答穆罕默德文学和科学协会(Muhammadan Literaryand Scientific Societyof Calcutta),表达了部分孟加拉穆斯林在“不违背伊斯兰法基本要义或不触动穆斯林习见”的情况下,“接受英语教育和欧洲习俗”的意愿。1878年赛义德·阿米尔·阿里(Sayyid Amir Ali,1849~1928年)创办穆罕默德协会(Mahommedan Association),该协会的宗旨是希望穆斯林得到公平对待。1888年,国家穆罕默德协会在孟加拉、西北联合省和奥德地区(North-Western Provincesand Oudh)、旁遮普和马德拉斯已经有近六十个分支机构。
这些穆斯林协会有时与印度教协会合作,但从一开始它们就与国民大会党保持一定的距离。苏兰德拉纳特·班纳吉曾邀请阿米尔·阿里参加国民大会党,阿米尔没有同意,国民大会党在加尔各答召开第二届会议时,穆斯林协会均没有派人参加。当国民大会党的改革主张在社会上获得越来越大的反响时,穆斯林协会的领导人认为,英印政府在他们的要求下,已经为改善穆斯林的待遇做出了一些努力,如果穆斯林也参与“公开的骚动”,也许会让他们失去从统治者那里获得的改善。阿卜杜勒·拉蒂夫也曾对国民大会党的书记表示,他认为当时不是“迫使政府的良机”。1888年联合省的赛义德·艾哈迈德汗(Syed Ahmed Khan,1817~1898年)发起了反对国民大会党的浪潮。对于国民大会党要求在英国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s)的代表权问题,赛义德认为穆斯林在这样的一个委员会中必然是少数,将会和爱尔兰在威斯敏斯特议会中的情形一样。1886年11月,赛义德在国民大会党召开第二届国民大会之前公开宣称,印度没有做好成立代议制或人民政府的准备,并谴责国民大会党是在煽动民众。
穆斯林协会的领导人从一开始与国民大会党保持距离,到反对国民大会党的宪政改革主张,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最终将“提高穆斯林的地位”这一目标放在了“振兴印度”的目标之上。
三 第一次民族运动高潮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在对印度加强经济剥削的同时,也强化了政治控制。1899年,乔治·纳萨尼尔·寇松出任印度总督。寇松上任后颁布法令,分解印度民族主义力量,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和镇压。他还提出分割孟加拉省的主张,即把孟加拉东部的几个县划出,和阿萨姆一起组成东孟加拉和阿萨姆省,其余的孟加拉地区为西孟加拉省。寇松的孟加拉分割计划激起印度人民的愤慨,1903年底至1904年初,孟加拉各地举行了上千次抗议集会,国大党派代表团多次会晤寇松,并赴英国说服当局取消分割孟加拉的法令。1905年9月1日,英印政府通过了孟加拉分割提案,并于10月26日付诸实施。1905年7月13日,孟加拉周刊《复兴》发表社论,首次提出抵制英货,作为促使殖民当局取消分割法令的手段。此后,孟加拉抵制英货运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并扩展到孟买、旁遮普、联合省和马德拉斯地区。
在抵制英货活动初期,国民大会党(以下简称国大党)领导人也站在运动前列,但他们把抵制英货运动视为迫使殖民当局撤销孟加拉分割法令的手段,不希望抵制运动扩大化。运动开始前,来自马哈拉施特拉的巴尔万特拉奥·甘加达尔·提拉克(Balwantrao Gangadhar Tilak, 1856~1920年)发表文章,提出“四点纲领”——斯瓦拉吉(Swaraj,自治)、斯瓦德西(Swadeshi,自产)、抵制和民族教育,要求国大党领导层采纳。因为在斯瓦拉吉问题上的分歧,国大党领导层没有接受“四点纲领”。以提拉克为首的激进派在国大党内努力无效后,开始在群众中宣传他们的政治主张,在工人和群众中扩大抵制英货运动,并参加工人组织的罢工和工会活动。
1906年抵制运动进一步扩大,民众的反英情绪越来越高涨。1906年英国殖民当局宣布打算在印度实行立法会议改革,国大党内纷争加剧。1907年国大党温和派将激进派排除出党年会,激进派被殖民当局打压,1908年提拉克被逮捕。
1909年5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由印度事务大臣约翰·莫利(John Morley,1838~1923年)和印度总督明托四世伯爵(Fourth Earlof Minto, 1845~1914年)提议的《印度会议法》(The Indian Councils Act)。该法案扩大了中央立法委员会中“额外委员”的人数,并在省立法委员会中增加委员人数,其中大多数为非官员人员,但殖民当局依然把控着行政权。1911年12月12日,英国国王乔治五世(GeorgeⅤ,1865~1936年)在德里加冕为印度皇帝,然后宣布撤销东孟加拉省和西孟加拉省建制,改为孟加拉省、比哈尔和奥里萨省、阿萨姆省,将英属印度的首都由加尔各答迁至德里。
四 印度自治运动的兴起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印度宣布参加对德作战,成为英国兵员、战争物资的重要供应基地。国大党和1906年成立的穆斯林联盟(Muslim League)均对战争持支持的态度。
1916年,国大党激进派和温和派重新统一,与此同时,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也第一次实现了合作,双方通过了《勒克瑙协定》(Lucknow Pact,又称《国大党-穆斯林联盟改革方案》)。在1915年12月底的年会上,穆斯林联盟根据穆罕默德·阿里·真纳(Mohammad Ali Jinnah, 1876~1948年)的提议,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与国大党商讨制订以实现印度自治为目标的政治改革方案,作为两个组织向殖民当局提出的联合要求。国大党对此表示赞成,也相应地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与穆斯林联盟的委员会合作。
《勒克瑙协定》通过后,自治运动逐渐由政治精英、知识界向下层民众扩散,参加自治同盟的人数日渐增多。1917年当殖民当局将自治同盟的安妮·贝桑特夫人(Annie Besant,1847~1933年)及其助手拘禁后,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1948年)、真纳等人参加了自治同盟,并反对殖民当局对自治运动的镇压。为缓和印度人的反英情绪,保证印度对英国作战的支持,1907年新任印度事务大臣埃德温·塞缪尔·蒙塔古(Edwin Samuel Montagu,1879~1924年)在英国议会下院发表声明,宣称英国政府的意图是希望“推进印度的自治体制”,并使其最终成为能负责任的政府。
五 第二次民族运动高潮
(一)非暴力不合作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临近结束时,英国殖民当局发表了《蒙塔古-蔡姆斯福德改革方案》(Montagu-Chelmsford Reforms)。新的方案把在印度逐步发展自治体制、建立责任政府作为宪政改革的目标,但认为这个目标只能通过一系列发展阶段获得,且只有英国议会有权决定每个步骤的内容和时间。新的方案与印度民族主义力量的自治要求相去甚远,印度各阶层对英国的不满情绪普遍高涨。1919年3月,殖民当局以罗拉特委员会(Rowlatt Committee)做出的建议为基础,通过了两项对印度的镇压法令,即罗拉特法。191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以这个法案为蓝本的《印度政府法》(The Governmentof India Act),该法于1921年开始实施。
甘地领导的群众性的反罗拉特法斗争揭开了印度人民的反英高潮。1920年8月1日,甘地发起了第一次全国性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Noncooperation Movement)。当天,穆斯林举行总罢工以支持非暴力不合作运动。1920年12月国大党在那格浦尔(Nagpur)召开年会,甘地的不合作策略被批准,成为指导国大党行动的方针。这次年会还通过了甘地主持起草的新党章,规定国大党的斗争目标是用一切合法、和平的手段实现斯瓦拉吉(自治)。
1921年,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蓬勃发展,在放弃称号职位、抵制法庭、抵制公立学校、抵制英货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同时取得了很多建设性的成绩。印度斯坦语和手纺车的推广不仅扩大了国大党的影响,而且使运动深入下层群众中。随着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开展,殖民当局的镇压愈加严厉。殖民当局武力驱散聚会人群,逮捕活动领导人,搜查国大党办公处,严格管制出版物等。
1922年2月发生联合省群众火烧警察署事件,甘地决定停止开展非暴力不合作运动。3月10日,甘地被殖民当局逮捕,并以“妨害治安罪”被判处6年监禁,于1924年2月因病提前释放。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被迫中止后,国大党内部出现了以贾瓦哈拉尔·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 1889~1964年)和苏巴斯·钱德拉·鲍斯(Subhas Chandra Bose,1897~1945年)为首的左翼力量,他们主张国大党应明确提出印度民族运动的目标是争取独立。穆斯林联盟与国大党的合作也随着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中止而停滞,穆斯林联盟和国大党因权力分配问题再次产生分歧,双方教派势力开始抬头,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爆发大规模的教派冲突。
(二)文明不服从运动和省自治
1.文明不服从运动
1927年英国政府派西蒙调查团(Simon Commission)到印度,就宪政改革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步骤进行调查,西蒙调查团抵印后遭到印度社会各界的抵制。国大党在1928年年会上决定,如果英国一年内不允诺印度自治,印度就开展新的不合作运动争取实现独立。1929年国大党在拉合尔年会上通过了争取独立的决议,并把1930年1月26日定为“独立日”。
1月26日,印度全国各地举行了大规模的群众集会。1月31日,甘地向印度总督欧文(Lord Irwin,1881~1959年)提出11点要求,英印当局予以拒绝。随后,甘地开始发动文明不服从运动(Civil Disobedience Movement)。甘地的号召在印度全国获得响应,各种不合作和抵制活动迅速开展。殖民当局从一开始就严厉镇压,先后逮捕尼赫鲁和甘地。随后,国大党继续执行和平进占盐场的计划,各地抵制英货的运动也进一步展开。
1930年英国政府以落实西蒙调查团的宪政改革建议书为名,宣布将在伦敦召开有印度各党派和各界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由英国政府和印度代表一起制订进一步的宪政改革方案,并声明最终目标是给予印度自治领地位。11月12日,第一次圆桌会议召开,国大党拒绝参加,穆斯林联盟等组织的58名代表出席了会议。1931年1月25日,殖民当局下令释放甘地和其他国大党领导人。从2月17日起,甘地与印度总督欧文经过几番谈判,于3月5日在德里签订《甘地-欧文协定》(Gandhi-Irwin Pact)。9月7日,第二次圆桌会议在伦敦召开。甘地作为国大党代表参加,因各方在少数教派的选举制度上意见不一,此次会议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第二次圆桌会议期间,殖民当局打破《甘地-欧文协定》,恢复镇压自治运动。1932年1月2日,文明不服从运动恢复,但恢复后即遭到更严厉的镇压。6月底,甘地决定停止群众性文明不服从运动。1934年10月,国大党决定正式停止文明不服从运动。
2.1935年《印度政府法》与省自治
殖民当局镇压文明不服从运动后,为继续在印度实行统治,英国于1935年通过《印度政府法》。该法案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体制和省体制。就国家体制而言,法案规定建立联邦制,由英属印度和土邦组成印度联邦;就省体制而言,法案规定实行省自治,省政权由原来的双头政权体制改为统一的责任制政府,由在省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在普通选区外,该法案规定设立单独选区,如穆斯林选区、锡克教徒选区、欧洲人选区、地主选区等,这样的设置对英国的统治有利,遭到印度民族主义力量的反对。
从1937年4月1日起,英国当局先实行省自治,并于1937年初举行省立法会议选举。国大党、穆斯林联盟决定参加选举,国大党取得最大胜利。尽管省自治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框架内的自治,但也意味着印度民族主义力量获得了部分省政府的实际权力,是印度民族主义运动史上重要的一步。
六 英国殖民统治的结束与印巴分治
(一)反战运动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印度再一次被指定为英国的兵力、战争物资供应基地,这引发了印度各界人民的愤慨。在国大党左翼和印度共产党的领导下,群众性的反战反英运动迅速展开。穆斯林联盟则表示可以有条件地支持英国的战争努力,但要求英国政府必须满足它的两个条件,即在国大党执政的省份给予穆斯林“公平待遇”、今后实行任何宪政改革和制定新宪法时其方案必须得到穆斯林联盟的同意。1939年10月22日,国大党通过决议,宣布不给予英国任何战争支持。
(二)“退出印度”决议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1942年3月,日军占领缅甸仰光,印度开始面临日本入侵的直接威胁,但英国仍不同意印度的独立要求。甘地和国大党在与英国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开展最大规模的不服从运动,把英国统治者赶出印度。
1942年7月14日,国大党工作委员会通过了由甘地起草的“‘退出印度’决议”(Quit India),并宣布,如果这个要求遭到拒绝,印度将开展新的文明不服从运动,以求实现自己的目标。8月7日,国大党全印委员会在孟买召开,8日通过决议,决定动员所有力量,开展最广泛的不服从运动,实现要英国退出印度的目标,这就是著名的“‘退出印度’决议”。9日凌晨,殖民当局对此次运动展开镇压,大规模逮捕国大党领导人。殖民当局的镇压引发了一场猛烈的反英运动。未被逮捕的国大党领导人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全面的不服从运动,群众性反英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三)苏巴斯·钱德拉·鲍斯追求民族独立的道路
在国大党开展全国范围的不服从运动时,苏巴斯·钱德拉·鲍斯走上了谋求德、日法西斯的帮助,争取实现民族独立目标的道路。1941年他到达柏林,在德国许可下招募被俘的印度士兵组建印度国民军(Indian National Army)。1943年6月鲍斯受邀到日本,担任之前成立的印度独立同盟主席,并成为之前成立的印度国民军的最高领导人。10月21日,在日本的支持下,鲍斯在新加坡成立了自由印度临时政府。从1943年下半年起,鲍斯开始训练印度国民军,准备随日军一起进攻印度。
1944年3月19日,日军越过缅印边境,进攻英帕尔(Imphal),印度国民军三个团参加了战斗。6月英印军队开始反攻,日军和参与作战的印度国民军损失惨重。1945年初,英印军队越过伊洛瓦底江,全线出击,日军从缅甸撤退,鲍斯也从仰光撤至新加坡。日本投降后,鲍斯在去日本的途中因飞机失事而去世。
(四)内阁使团方案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英国工党政府发表声明,称将早日给予印度充分自治。1945年11月,印度中央立法会议举行选举;1946年初,省立法会议举行选举。国大党、穆斯林联盟和印度共产党参加选举。国大党在普通选区取得很大胜利,穆斯林联盟在穆斯林选区内获得大多数选票。
1946年2月,孟买爆发海军起义。印度水兵在游行中打出了国大党、穆斯林联盟和印度共产党的旗帜。21日,当英国炮兵向舰船开炮后,罢工舰船予以还击,罢工转变为武装起义。海军起义在英印军队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动摇了英国统治印度的基石。
1946年3月15日,英国首相克莱门特·理查德·艾德礼(Clement Richard Attlee,1883~1967年)在下院发表讲话,宣布英国准备撤出印度,但希望印度选择继续留在英联邦内。23日,英国派出以印度事务大臣劳伦斯(Pethick Lawrence)为首的内阁使团抵达印度。5月16日,英国内阁使团发表白皮书,提出“内阁使团方案”。它建议印度成为由英属印度各省和土邦组成的联邦国家,中央只掌管外交权、国防权和交通权,其余权力留给各省和各邦;将英属印度分为三个省集团,印度教教徒占多数的分为一个集团,穆斯林占多数的分为两个集团。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对此方案虽有不满意的地方,但都宣布接受。穆斯林联盟并未放弃单独建立国家的主张,只把接受此方案当作过渡。
由于在临时政府席位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矛盾激化。1946年7月29日,穆斯林联盟通过决议,撤销其对内阁使团方案的支持,宣布将采取直接行动,争取建立巴基斯坦,并宣布8月16日为“直接行动日”(Direct Action Day),在各地举行总罢工和游行。
8月6日,印度总督韦弗尔(Lord Wavell)邀请国大党组织临时政府,并要求国大党争取穆斯林联盟参加。1946年9月2日,国大党组织的临时政府正式成立。10月26日,穆斯林联盟加入临时政府,但仍以建立巴基斯坦为目标。
(五)《蒙巴顿方案》
1947年初,印度教派冲突不断。2月20日,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政府将于1948年6月前把政权移交给印度人,并任命前东南亚盟军最高统帅蒙巴顿(Lord Mountbatten)为印度总督。
6月3日,蒙巴顿在全印广播电台发表了《英国政府关于次大陆宪政的未来的声明》。在移交政权方案得到国大党、穆斯林联盟和锡克教派同意后,孟加拉、旁遮普、信德和阿萨姆等相关各省开始了决定最终归属的投票。1947年7月18日,英国议会通过《印度独立法》(Independenceof India Act),规定自8月15日起,在印度建立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8月14日,巴基斯坦自治领宣布成立,真纳出任巴基斯坦自治领总督,定都卡拉奇(Kara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