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十六大以来党的宗教文化观的新发展
1.明确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对于宗教,更突出了充分肯定宗教的积极作用,调动宗教积极因素的一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央的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近年来多次希望宗教界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继续深入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沿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前进。对于近些年举办的“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和“中国伊斯兰文化展”等发挥宗教文化积极因素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活动给予了肯定。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前提就是肯定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对此,不仅学术界不断强调宗教文化的价值,而且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领导也从宗教工作的角度提出社会上要正确看待宗教文化,指出“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体系,还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逐渐形成以信仰为核心的宗教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与其他意识形式交互影响,产生了宗教哲学、宗教伦理、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有的成为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在人类文明史上,宗教扮演了十分重要的文化角色,并对其他文化现象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宗教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政治、哲学、道德、文学、语言、音乐、美术、建筑、医学、科技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宗教是崇拜超自然力量和境界的意识形态,宗教文化是宗教信仰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区别。同时也应看到,宗教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健康、积极和有益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和理念是相通或者契合的。对待宗教文化,一方面要看到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不能借宗教文化宣扬宗教,人为助长宗教热;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就不承认宗教文化中包含的有益内容,甚至完全否定宗教文化的现代价值。宗教会长期存在,宗教文化也会长期存在,对待宗教文化不能扼杀,只能引导,要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文化中有益于时代进步的内容,正确引领信教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上述表明,从党和政府的角度,一方面,表现出对于宗教文化的认可和对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肯定;另一方面,又指出对宗教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并不是要把宗教当作救世药方,鼓励发展宗教,而是要使宗教通过发挥积极作用来抑制其消极作用,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继续强调共产党员要树立唯物论的世界观,要进行无神论的研究、宣传、教育。针对社会上有神论、迷信活动的发展传播,在思想文化教育领域造成的危害,党中央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是思想文化战线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于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须纳入科学研究规划和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不懈地进行。尤其是共产党员应牢固地确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与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总之,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文化观,经历了一个不断前进的认识过程,也体现了对于宗教文化二重性品格的分析。着眼服务社会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肯定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作用,是党处理宗教问题政治智慧的表现。而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则是保持共产党世界观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之一。
[龚学增,中央党校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