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然气价格形成与补偿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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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的关系

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能源相比资本、劳动和土地来说,并不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通常仅作为三个生产要素矢量中的一个分量,以此研究能源价格或能源投入对经济产出的影响。随着能源消费对经济影响程度的加深,部分学者开始将能源要素引入到生产函数中。

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基于资源禀赋条件的限制,资源的可耗竭性会导致前期资源的消耗影响后期投入。Rashe和Tatom(1977)为分析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首次将能源要素引入到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以下简称C-D函数)中。索洛模型(Solow Growth Model)则将产出、资本、劳动和“知识”或“劳动”的有效性四个变量纳入生产函数,假定资本和有效劳动是规模报酬不变的(Solow,1956; Swan,1956),然而该模型并未考虑资源禀赋条件的限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Malthus, 1978)。

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具有约束作用。罗默(Romer)(2001)提出鉴于可耗竭性资源的存量约束,由资源稀缺性导致的硬约束条件对经济增长产生明显的阻力,导致未来时期的经济增速相比不存在约束的情况下会有所降低,这种下降的程度称为经济增长的“尾效”。目前,关于经济增长“尾效”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水土资源方面,比如薛俊波(2004)、谢书玲(2005)、崔云(2007)等分别运用相关统计数据分析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尾效”作用。

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罗默提出了资源约束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模型。假定资本、劳动要素在规模报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Cobb-Douglas生产函数,考察了能源、土地对经济增长的约束。雷鸣等(2007)、沈坤荣(2010)等分析了经济增长“尾效”作用的均衡解,认为在能源消费刚性下降的条件下,伴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能源的可消费量逐步下降。马晓微(2007)、汪旭辉(2007)等运用我国能源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历史数据分析表明,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具有长期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且存在能源消费到经济增长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能源是驱动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张传平(2013a)验证了这一结论,同时也强调随着能源价格的走高,如果不提高当前的能源效率和低价能源政策,未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将面临巨大约束。

(二)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的关系

1.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之间大致呈倒“U”形结构

对任何国家而言,资源禀赋、人均收入水平及外生的技术进步、宏观政策等因素决定了一国的环境质量。Shafik(1991)、Grossman和Krueger(1992)通过定量分析不同国家环境污染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检验发现其类似于库兹涅茨曲线,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环境质量的指标呈现出先恶化之后又不断好转的过程。1996年,Panayotou首次将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之间的这种“U”形关系定义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Munasinghe(1995)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提出环境质量的供需达到平衡时会产生库兹涅茨曲线。Stern(2002a)运用不同国家的面板数据模型对人均收入水平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利用不同数量模型所得的结论与先前研究截然不同(Stern、Common,2001)。

尽管如此,Moomaw(1997)、Unruh(1997)、Martinez(2004)等却发现人均GDP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并不存在类似关系。蔡昉(2008)、林伯强(2009)等通过拟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来预测碳排放量,进而分析经济发展水平与节能减排的相互关系,认为理论上二氧化碳的库兹涅茨曲线是存在的,但是按照现实情况来看,预期人均收入水平到达时,拐点却未必真正能够到来。

2.经济规模与环境外部污染存在均衡关系

国外学者Bruyn(1997)、Hilton(1997)、Viguier(1999)基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等因素分析了其对污染排放的影响效应,而Selden(1999)、Stern(2002b)、Hamilton(2002)则通过修正前述模型,并引入能源消费结构、生产率因素探析了美国、欧洲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对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经济规模、消费结构因素对外部环境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于峰(2006)以1999~2004年全国各省的面板数据研究了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关系,实证表明经济规模对环境污染的贡献度最大。林伯强(2008)运用197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时间序列数据,证明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具有较强的协整关系。赵建辉(2013)通过对1953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的协整分析,发现二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且经济增长是碳排放的格兰杰原因。

3.环境治理与能源消费关系

日本学者Yoichi Kaya(1989)以因式分解法对温室气体排放与人口、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效率与单位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因素之间建立了关系表达式,提出了著名的“Kaya恒等式”。J. A. Duro与Padilla(2006)利用指数分解法证明人均收入是引起不同国家人均碳排放差异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能源消费的碳强度与能源强度。

优化能源结构是改善环境治理的重要路径。蔡昉(2008)分析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林伯强(2009)等则以化石能源为例研究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对碳排放的影响,两者都认为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可能会使拐点提前到来。牛叔文(2010)等基于亚太八国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显示,能源消耗、经济发展与碳排放三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并指出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改善的重要途径。

张友国(2009)运用1987~2006年可比价格的投入产出表测算了中国区域贸易增长的环境代价,认为随着贸易规模的持续扩大,贸易对能源消耗和环境的影响在不断加剧。城市化的阶段性特征是能源需求增长快且呈需求刚性,可以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抓住时机,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林伯强、刘希颖,2010)。

二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是加强环境治理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聂光华,2013;林伯强,2014)。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突出,需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实现价格合理的情况下的污染控制(何凌云,2011)。价格改革是实现整个行业市场化的破题之举,推动天然气的价格改革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姜润宇,2014a)。

能源发展目标具有一定的矛盾性。支持经济增长、提供普遍服务需要较低的能源及环境成本,而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则需要相对较高的能源、环境成本,这需要权衡社会关注的焦点。一般在经济发展进入高收入阶段,社会对环境的关注度也开始提高,能源成本就会上升,对清洁能源的补贴程度也会越高(林伯强,2014)。

(一)要素市场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效应

要素市场扭曲对能源效率具有显著的负面效应。能源效率反映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Sinton(2001)、杨红亮(2006)依据能源消费的统计数据得出中国能源强度持续下降的结论,技术效应是能源强度变化的主要原因。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自1978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强度减缓的重要原因是结构效应、产业能效因素的影响(史丹,1999; 2003),魏一鸣(2004)等则运用经济与能源的统计数据实证检验了中国能源强度下降的原因。

Hsieh、Klenow(2009)通过对要素市场扭曲的生产率效应进行研究,认为如果要素配置到生产效率更高的企业,那么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将会大幅提高。张曙光、程栋(2010)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论证了我国要素市场扭曲的原因,强调要素市场的管制很大程度上是“增长”和“稳定”政策的产物,以增长为纲的地方政府普遍通过管制措施来实现短期内经济的快速增长,但长期来看则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张杰(2011)认为要素市场的扭曲削弱了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并且越是要素市场扭曲严重的地区产生的抑制效应越大。林伯强、杜克锐(2013)运用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SFA模型和反事实计量方法,对我国要素市场扭曲的能源效应作了定量研究,得出要素市场扭曲对我国能源效率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测算显示,要素市场扭曲导致的能源损失量占总能源损失的24.9%~33.1%之间,年损失量为1.2亿~1.6亿吨标准煤。因此,科学制定能源价格水平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内均能实现能源强度的下降(胡宗义,2008)。与此同时,基于区域之间要素市场化进程的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和构建合理的要素价格体系,并综合考虑地区性差异,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借此有效激发企业的节能潜力。

(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对市场供求的影响

1.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政府规制

1848年,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John·Mill)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了自然垄断概念,随后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自然垄断进行阐释并提出相应的规制理论。[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上),赵荣潜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Clarkson(1982)、Stiglitz(1997)等认为单独一个厂商通常是提供某一区域燃气服务最有效的方式,这种情况被称为自然垄断。因此,天然气城市配送环节存在典型的网络依赖性,具有自然垄断的技术经济特征,需要政府必要的规制措施以弥补市场失灵。

传统规制方式导致的低效率是推动改革的直接原因。Bonbright(1961)、Baumol(1977)提出规模经济性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传统的规制方法使被规制主体和规制机构面临扭曲的激励,最优规制机制的设计面临着成本—收益的权衡,Stiglitz(2001)提出政府机构应仅对市场进行部分干预,从而完善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我国天然气价格规制不仅体现在垄断环节,而且生产和消费环节也存在管制问题。由于国内天然气价格偏低,而且相对煤炭来说又是清洁能源,某种程度上会导致投资误导和低效利用(姜润宇,2014b)。经济性规制的研究对象包括价格规制(植益草,1992)、价格水平与价格结构。从产业规制的绩效来看,价格规制机制的不合理是造成天然气未被充分利用的重要原因(陈富良,2009)。樊明武(2006)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系统分析了我国天然气行业形成垄断的原因,并针对垄断条件下的价格机制进行了探讨,提出未来需要逐步放松管制,培育竞争性的供求关系。白兰君(2007)提出天然气市场属于垄而不断的市场结构类型,需要综合考虑产业链的运营成本和投资回报率,实行更具激励性的规制方式。

2.天然气定价机制对市场供求的影响

(1)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市场供需失衡的根本原因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市场供需失衡的根本原因(刘亚东,2010)。市场经济体制既决定了市场价格的基本法则,也决定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秩序、功能定位、形成方式及用户或区域之间的价格关系(赵连增,2011)。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产业链定价实行政府主导型的成本加成方式,导致终端气价没有充分体现其市场价值,且产业链各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郑玉华,2007)。

天然气价格较低且存在严重交叉补贴。李婷(2007)、武盈盈(2008)通过对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国内外天然气价格水平的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天然气价格总体较低,价格偏离市场价值与供求关系,且不同用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问题,这也是当前社会形成的普遍共识(檀学燕,2008)。随着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逐步扩大和进口气量的连年增加,天然气市场价格或将不断上涨,整体上将出现“量价齐升”的局面(吴晓明,2012)。2004年西气东输一期贯通以来,频繁出现的“气荒”现象正是定价不合理直接导致的社会问题(黄赫,2010)。针对国内消费水平和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我国天然气价格补贴可能长期存在(林伯强,2010)。

(2)价格规制对天然气用户需求弹性的影响

早期Balestra和Nerlove(1966)的研究发现天然气需求的短期价格弹性要明显小于长期弹性,而设备调整时间的滞后是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Baltagi和Griffin(1997)通过分析各国天然气价格和消费数据,认为各国需求弹性差异较大,但长短期价格弹性与前述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冯良(2009)引用双对数需求函数模型分析了上海市天然气需求的价格弹性,结果表明上海市天然气需求缺乏弹性。王浩(2009)运用投入产出与时间序列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探究了天然气价格上涨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发现我国经济发展对价格上涨的承受力逐步下降,且不同行业的价格承受能力差异很大。张欢、成金华(2011)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了能源价格上涨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发现价格上涨短期内对居民消费具有正向效应,而长期内则有负向效用。高千惠(2012)则借助价格弧弹性的计算公式测算了成都市长短期需求弹性,研究发现成都市天然气需求短期内缺乏弹性,但长期来看是具有弹性的,这可能与地区资源禀赋有关。成金华(2014a)通过引入价格规制作为虚拟变量,探析了华北地区的天然气消费价格弹性,实证得出价格规制降低了国内天然气的需求价格弹性。

(3)价格规制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

杨柳(2006)考察了中国能源价格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能源价格变动对经济增长短期内呈现负向冲击。林伯强和牟敦国(2008)以石油和煤炭价格上涨为例也得出其对经济紧缩的相同结论。林伯强(2009)通过区分能源价格无管制和管制的不同情形,探究了价格上涨对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在无管制情形下,天然气价格上涨对PPI指数的影响效应要大于煤炭,而在目前情形下,煤炭和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影响作用基本趋同,以此得出天然气价格的管制程度相对较高;能源价格的上涨导致一般价格水平的涨幅均较小,并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期,这与政府试图通过能源价格管制,抑制一般价格水平上涨的预期目标是不一致的。因此,未来需要改变现行的价格管理机制。

(4)未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目标

能源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温桂芳,2009)。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使上下游形成多元、有序的竞争性市场结构,构建反映资源稀缺、市场供求与环境外部性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制定管网输配环节的投资回报率水平,促进天然气产业高效、有序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和保障供给安全的重要作用(彭赞等,2012)。从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总体历程来看,天然气价格改革明显滞后于其他能源,需要重构政府监管体系,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实现由政府定价逐步走向市场定价(林伯强,2010a;陈捷,2010)。

天然气作为高效的清洁能源,面临市场供需不平衡,需要尽快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和科学制定价格水平,引导投资者依照市场规律进行资源配置。我国天然气市场仍处于快速发展的早期阶段,若要实现天然气真正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元化市场主体和实施第三方准入政策,进而实现整个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姜润宇,2015)。当前,我国天然气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利于产业发展,政府规制导致上游勘探开发存在行政性限制,中游管输与销售业务捆绑形成一体化垄断格局,不同能源比价关系不合理及用户价格存在交叉补贴,并且未能兼顾内在价值与外部效益的相关性等(刘亚东,2010b)。基于市场经济的含义、国家能源战略及环境治理要求,价格改革需要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国家还应着手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张传平,2013b)。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及储运设施的第三方准入,将是构建市场化价格机制的首要前提(赵连增,2011;林伯强,2012)。

(5)“两广”地区的价格改革试点及增存气价格并轨、交易中心的建立

任何国家的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的,天然气市场的发展成熟需要时间,只有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能涉及市场化的深化改革问题(罗佐县,2007;林伯强,2013)。目前,全国推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条件基本具备,但考虑定价改革的阻力问题,首先在广东、广西实施试点(郭树杰,2011)。朱渝(2013)通过分析我国“两广”地区天然气价格试点的改革绩效,认为这对今后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但也存在诸如价格基准点、替代能源选择等问题尚需解决。蔡娟娟(2013)认为“两广”试点实现了价格改革的创新发展,但是改革仍局限在上游环节,未来仍面临上下游价格传递、国际油价波动及东西部区域差异等方面的挑战。

“净回值”定价改革更是定价方法的变化,增存气并轨、放开直供用户价格和交易中心的建立则真正是价格改革的“破冰之旅”。2015年2月宣布增存气价格并轨以及7月交易中心的建立对天然气领域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实现价格并轨有利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消费需求和引导燃气企业的价格传递。此次并轨将形成一个天然气的整体价格,未来通过交易市场促使形成上中下游均能适应的整体价格(迟国敬,2015)。与此同时,放开直供用户价格和交易市场的建立都是政府发现价格的有效途径(李莉,2015)。市场交易中心的建立将在市场化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放开管制的天然气消费占总销售量的40%,通过引导该部分用气量进入交易中心形成国内市场价格,意味着将加速推动我国天然气定价基准的建设。

总体来看,天然气价格改革已取得实质性突破,若要真正实现市场化格局,未来还需要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设,包括管道基础设施的第三方准入、上游领域形成竞争及下游积极参与交易市场等(韩晓平,2015)。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如何进一步地把握国内外油气市场变化的重要“窗口期”,深化天然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分阶段、有序地建立市场化的价格机制仍是未来时期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 “公共物品”供给者的价值补偿机制

(一)外部性的经济学阐释

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Marshall)(1890)首次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随后庇古(Pigou)(1920a)对外部性进行了系统阐述,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外部性理论,认为外部性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缺乏相关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物品束(Spulber,2008),商品生产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距即为外部性(Pigou,1920b)。1962年,布坎南(Buchanan)与斯塔布尔宾(Stubblebine)对外部性作了如下定义:只要个人效应函数或厂商生产函数所包含的变量在另一主体的控制之下,那么就存在外部性。转引自沈满洪、何灵巧《外部性的分类及外部性理论的演化》,《浙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第152~160页。根据外部性的影响效应,可分为负外部性和正外部性。

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具有不可分割性,任何私人均不能排他性地消费“公共物品”(Olson,2011)。不可分割性是指,私人在对一种物品未付费的情况下难以被阻止享受该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搭便车问题,即在市场化条件下,由于享受公共物品不需要支付费用,所以无法获得优化资源配置的收益指标;另一方面是偏好显示的不真实,即公共物品的消费不愿真实表达其内在的主观需求;参见李寿德《环境外部性起源理论研究述评》,《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第63~66页。庇古基于“公共物品”角度,认为外部性问题仅依赖市场力量配置资源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必须依靠政府采取强制性征税等经济手段解决外部的不经济性。科斯(Coase)(1960a)从产权角度探讨了负外部性问题,认为在交易成本可以忽略的前提下,通过私人谈判和产权界定达到最优资源配置效果。诺斯(North)(1991a)则从“搭便车”角度分析了正外部性问题,着重提出产权的不清晰是导致外部性问题的关键因素。有效率的组织(如:政府)可以借助某种制度安排,依托市场作用实现正外部性的供给。

庇古税是解决外部性的有效经济手段,明晰产权也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思路,为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就能源消费而言,由于部分能源消费过程会对外部环境造成破坏而形成负外部性,除非采取有效的政策手段,否则消费者很难有承担外部成本的主动性。Croker(1966)提出在厂商与个人之间分配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是控制空气污染的可行性方式,胡宗义(2007)运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CGE)方法研究认为,通过征收能源税可以显著地降低能源消费的负外部性。

(二)“公共物品”供给者的价值补偿问题

萨缪尔森(Samuelson)首先提出了公共物品理论,认为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消费、占有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美]萨缪尔森:《经济学》,转引自王瑶《“科斯灯塔”私人供给之谜的重新解读》,《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8期,第117~125页。正外部性问题导致“市场失灵”, 1958年,巴托(F·M·Bator)在《市场失灵的剖析》中首次提出了“市场失灵”的概念,认为市场失灵是指价格—市场制度无法维持合乎需要的活动或无法阻止不合需要活动的状态,这与人们对“最大福利函数”的价值判断有关;参见Bator F. M. , the Anatomy of Market Failure, Quɑrterly Journɑl of EconomicsAug, pp.351~379.但不同学者对由此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存在不同看法。部分学者认为单纯市场机制的作用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依赖政府的干预性措施,而持不同观点的认为只要改变所谓市场失灵的条件,市场失灵的问题即可通过市场机制自动矫正(高洁,2008)。

1.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公共物品”供给均衡

“公共物品”的供给在市场条件下无法得到确切的均衡。正外部性供给者的生产收益一部分“发散”成为社会收益,使私人均衡点低于社会均衡点。庇古从效率和公平角度评价了市场机制的功能与缺陷,认为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会导致边际私人纯产值不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值,Samuelson(1954)、Bator(1958)运用传统的均衡分析方法论证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无法得到确切均衡的结论,由此成为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公共物品自身性质决定了其供给机制,即供给机制的作用边界由私人供给向政府供给过渡。

但一些学者认为从经济学原理上,外部性引发的资源配置不能最优的原因不是市场机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未能进行有效的产权界定(Coase, 1960b),况且外部效应恰是市场趋利避害和市场效率的体现(张五常,2014)。只要产权清晰且可交易转让,通过讨价还价方式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市场机制能够克服这种外部性问题(Buchanan,1989)。Montgomery(1972)从排污权交易角度进一步证明了市场均衡的存在。然而,正如科斯理论的前提假定说的,在交易成本为零或可以忽略的条件下,“科斯市场”是成立的,针对一些单向的正外部性的交易成本太高,很难通过明确产权的市场方式解决。当产权交易存在交易成本时,边际成本不等于边际价格,初始分配将偏离市场均衡点,进而会影响到市场效率(Cason, 2003)。

2.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有效率的组织通过特定的制度和产权安排对私人产生“激励相容”的制度能够解决正外部性问题(North,1991b)。诺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正外部性方面扩展了科斯的外部性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进入市场补偿正外部性提供者,使个人努力成为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接近的活动(李寿德,2000)。但我国在能源价格方面的“应管未管”导致能源价格的结构性失衡,抑制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投资力度(王敏,2014)。

正外部性是第三方公益品,政府需要采取激励性补偿措施。政府采取“庇古税”等补贴方式可以来内化正外部性,即政府依据正外部性带来的影响效应,依靠有效机制实现对正外部性激励的制度安排(王万山,2007)。从“公共物品”的产权理论角度来看,产权形式决定了价格对真实价值的反映程度。可试图对正外部性提供者实施补贴或价格方面的激励措施,借助市场机制的自动作用,建立“公共物品”供给者的价值补偿机制。针对天然气的环保价值制定相应的优惠或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出节能环保作用,拓展天然气的应用领域(韩晓平、林伯强,2015)。

郑新立(2014)认为建立共享性资源的市场价值的补偿机制是未来我国经济体制的难点之一。由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滞后,使生产要素对环境治理的投入不足,导致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核心问题是并未找到共享性“公共物品”供给者的价值补偿机制,如何尽快形成环保产业的投资激励机制,吸引更广泛的社会资金投入,亟待进行市场化改革(郑新立,2013)。进一步地,提出国家可通过全面深化财税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以形成“公共物品”供给者的价值补偿机制(郑新立,2014)。

近几年来,虽然国家将征税等经济手段引入到环境治理中,然而经济产出带来的短期利益导向弱化了企业的减排激励,政策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制度性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制度的建立需要寻求共享性“公共物品”供给者市场价值的补偿机制。2014年2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4年会”上发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五个难点》的讲话。天然气相对煤炭、石油更具环保价值,扩大天然气的使用规模对解决外部环境污染问题存在显著的正向效应,是清洁空气这种“公共物品”的重要提供者。因此,天然气供给者既应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也应对正外部性价值实施补偿。正外部性价值的衡量和补偿应借助市场机制来完成,政府规制对扩大消费需求固然有效,而调剂供求还需依托市场机制的作用。这需要有效率的组织进入市场健全制度体系和建立对私人行为的激励相容机制。

四 研究评述

总体来看,鉴于国内外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外关于能源结构与经济增长、环境治理、天然气价格机制、外部性的研究起步较早,在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和实践经验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研究体系,为我国后续研究和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相比较而言,国内对天然气价格领域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针对天然气领域在优化能源结构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作用关系,以及产业链整体的价格机制改革方面缺乏系统研究。目前研究往往孤立地探讨某一方面,如何将价格改革与经济平稳发展、环境治理有效衔接,正确处理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多重矛盾,并从制度设计层面分层次、渐进性地推进市场化改革缺乏系统性的研究。

其次,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缺乏连贯性。天然气价格机制涉及价格构成、价格形成方式、管理体系,而价格改革则关系到对各类运营企业、消费主体的影响,应统筹各主体利益的均衡关系。既要顺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要求,确立合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天然气行业发展和提升竞争力水平,还应统筹不同行业、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尽量减少改革对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应综合考量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并借助合理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数据资源进行深入研究。

再次,关于“公共物品”供给者的价值补偿机制的研究存在欠缺。研究环境外部性问题通常侧重于能源消费导致的负外部性,比如如何建立负外部性的惩罚措施、环境征税等,针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供“公共物品”的正向激励机制方面却鲜有涉及。目前,环境治理的重点是加快清洁能源供给和实现能源消费替代,以及保障经济运行的平稳发展。因此,如何综合各项经济手段,探索建立“公共物品”供给者的补偿机制应是当前研究的重要内容。

从国外已有研究来看,由于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天然气产业起步较早,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的研究已相对成熟和完备;相对而言,我国天然气行业起步要晚,且牵涉面更为广泛,价格改革的步伐也比较缓慢,因此当前的价改问题日趋复杂。面对国内外油气市场形势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化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需要综合天然气的资源属性、产业链性质及对各主体的作用效应等,运用经济学理论全面探析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各个层面,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探索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并从外部性角度借助价格、财税等经济制度改革,建立天然气正外部性价值的补偿机制,进而推动上游生产、管网配送设施的建设力度及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大,为促进天然气行业的有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