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
【摘要】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首先要正确理解其中的几个核心词的含义,并从部分与整体相统一的角度加以认识,同时还要注意避免一些错误倾向,如全面即无重点论、党建工作阶段混同论、从严即从重论、从严治党活动论等,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真正落实。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内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是指导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指针,“四个全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对这一战略布局起着重要保障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目前虽然不乏较深刻的解读,但是仍有待进一步挖掘,只有正确认清这一问题,“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才能得到科学理解、真正落实。
一 “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是部分与整体的统一
要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首先要正确理解其中的几个核心词的含义,一些学者也是从这个角度切入进行解读的。比如,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忠杰教授的《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一文提出,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但这个“全面”有明显的重点,也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教育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治党部署;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全面带动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净化;以惩治腐败为重点,全面展示从严治党的决心。“从严”主要体现为要求从严、措施从严、查处从严。“治党”的内涵是建党与治病的统一,落实治党责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其他学者也对此做了分析,但是,对三个核心词的解读笔者想提出一些新的看法。
关于“全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一是从全方位的视角认识“全面”,这种全方位包括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际、目标与手段、主体与客体、德治与法制、党建与非党建等相结合的角度去理解,把新时期党的建设融入党、国家、社会和世界发展的大局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大视野中认识和把握,避免片面性和简单化;二是从全主体的视角认识“全面”,这种全主体是指党的建设的各级各类主体如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都负有从严治党的使命,都有自觉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规范自己言行的责任,没有任何例外;三是从全领域的视角认识“全面”,要看到党的建设是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过程,其领域既包括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五大领域,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如组织文化、政治生态、党员干部心理等方面,而且要随着政党发挥作用领域的扩大不断调整党的建设的时空观,不能自我封闭,落后于时代要求;四是从全过程的视角认识“全面”,即党的建设的各个过程都应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目前党的建设的过程主要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干部权力行使、党员干部个人生活领域等几个大的方面,一方面要把这些过程都包括在内,从严要求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改变重权力行使轻普通政治生活的偏向,使党内政治过程都能够体现毛泽东设想的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要求。
关于“从严”,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求从严,对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规范其权力行使和言论行动,而且要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思路加以规范,这种严格必须具体而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和原则上,不可对一些人严对另一些人松,也不可时严时松。我们对干部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还需要落实到具体规定和具体现象上,否则难以使严格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管理从严,主要是以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和制度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把各种要求落到实处,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同时还要明确责任和惩处,不能遇到问题因职责不清,难以追责,只好不了了之,逃避惩罚的结果只能是助长违纪违法现象,使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最近发生的天津爆炸事件无疑给我们从严管理干部和一切事务敲响了警钟;三是查处从严,对于党内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都要严格查处,不能有例外,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同时在适用党纪国法上也要严格统一,不能以党纪代替国法,也不能搞法外开恩。
关于“治党”,要从三个层面认识这一概念,一是管理层面,即我们要继续沿用过去所习惯的对组织和党员干部行政式的管理来治党管党,要正确认识传统管理方式的优点与不足,不断加以改进与加强;二是治理层面,即通过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协商民主、上下结合、共同参与实现管党治党的人性化、高效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因为在党内治理中,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集治理的主体与客体于一身,要建设一个民主集中的先进政党,必须善于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实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这样党内治理才能不留死角和空档,集中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三是法治,即要依党内法规和制度处理党内事务,化解党内矛盾,解决党内问题。不可否认,我们的党内管理离法治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表现在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在党内拥有的权力往往缺乏有效制约,个人说了算还比较普遍,党内科学的权力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执纪机关虽然不断进行机构改革仍难以摆脱各种干预影响,等等,对此我们要在党内树立法治理念,完善党规党纪体系,严格依规治党,使党内法规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走在前列。
以上是从三个核心词的字面意义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当然三者是有机统一的,不可独立理解,其中“治党”是根本,是目的,“全面”“从严”都是要求,都是“治党”的重要保障。
此外我们还要从整体上认识,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对治党历史经验的集中概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之所以富有战斗力,能够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胜利,就在于党是一个有着严明纪律、始终从严管理的统一整体,虽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从严治党面临着更艰巨的考验,但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历史上从严治党的经验,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有效方法,使我们这样一个党永葆先进性,实现长期执政的历史使命。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是适应当前执政形势的必然选择。当代世情国情党情相较以往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党已实现了历史方位的历史性转变,虽然取得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四大危险和考验,作为执政党,我们工作中某一方面的稍许失误不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更会成为各种势力攻击诋毁我们的借口,所以我们要从全面的视角推进党的建设,检查我们的不足;而党的建设的复杂性和党领导事业的多样性使我们必须从严约束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否则就会在各种考验中犯错误,败下阵来,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只有建设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开拓创新、富有战斗力的先进政党,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牢固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把管党治党的问题解决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战略布局的重要构成。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顶层设计,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发展,其中党作为领导核心,在其中起着政治定向、组织领导、示范引导、社会动员等作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能否实现,关键在党,因此,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和改革发展法治紧密结合起来,避免走入就党建抓党建、唯党建而党建的误区,使党的建设真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
二 澄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几个错误认识
要正确认识“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要避免一些错误倾向,由于这些倾向具有自发性,也颇有市场,因此更需要重视并加以澄清。
第一,全面即无重点论。有的人一听到全面,就认为是面面俱到,不分主次和轻重缓急,搞眉毛胡子一把抓,认为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理论,是不科学的。实际上,这种认识看似懂理论,实则是犯了机械论的错误。他们没有看到,我们所说的全面是在与重点相统一基础上的全面,全面中包含着重点,是以全面指导重点,以重点推进全面。而且全面主要是战略上的要求,是指党的建设的目标、总体布局和改革等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不可有丝毫的疏漏,而在推进策略和具体工作层面,则一定要有重点,要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第二,党建工作阶段混同论。如同任何事物发展都分为不同阶段一样,党的建设从总体上也呈现阶段性,如党建思路从注重思想建党到与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重,再到把制度建设融入其中,直至形成“一条主线、五大建设”的总体布局,党的建设的阶段性发展既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也体现了自身的特殊性。当然,这种阶段性特征也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思路之中。党的建设工作从注重重点到关注全面恰恰也体现了这一特点,由实现具体目标、注重部分领域、运用有限方法到注重综合性、全面化正是这一规律的必然要求。然而有的人看不到党的建设从重点到全面的必然性,看不到党的建设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的现实,片面认为党的建设提出全面性要求是不科学的,这其实是混同了党的建设具有的阶段性发展特征,是用理想主义而非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党建,是错误的。
第三,从严即从重论。过去我们在集中打击犯罪行为时经常用的一个词是“从重从快”,这往往成为“从严”的代名词,有的人一想到“从严”就会与之画等号,实际上这是对“从严”的误解。对于党的建设要求来说,“从严”就是按照党内法规、制度、纪律的要求规范党内行为,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不是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外加大处罚的范围,加重处罚的力度。虽然在实际执纪过程中,以党纪代替国法、执行党纪偏松偏软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是如果不能明确形成这样的认识,对党内法规建设以及依法治国进程同样会带来伤害。
第四,从严治党活动论。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是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中,集中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尤为显著,因此近年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多次全国性的教育实践活动,如“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的频繁开展在收到一定效果的同时也使许多人以活动的眼光来看待党的建设,认为既然是活动就难免会吆喝一会儿、热闹一阵,而活动过后基本照旧,从而消极应付、不思进取。这种活动意识的泛化使有的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当作活动,而不是将之视为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大任务。这种错误认识对党的建设危害极大,会助长党建工作中的短视眼光、短期行为,从而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的形象。
总之,正确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从工作上正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上的些许偏差会造成效果上的天壤之别,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古训不可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