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与战略分析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国家战略,在我国的和平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实现“中国梦”的重大举措。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的国民经济得到较快恢复且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闭关自守的对外交流政策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有着良好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教育等关系,特别是我国的教育学思想和理论深受苏联凯洛夫主义影响,同西方也有一定的贸易往来与技术引进,但从总体上说,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前夜”的状态,使我国的发展水平同世界发展水平的差距拉大了。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我国在经济建设、外交、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许多重大失误,如在经济建设上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外交上把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列入“帝、修、反”之列并与他们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在教育上把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贴上“伪科学”的标签、将教师打成“臭老九”, “关牛棚”、学生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及参加“文化大革命”等,因而我们自我孤立、内部斗争;而恰恰是在这个时期,世界经济蓬勃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教育进步异常神速,我国在很多方面都丧失了追赶世界发达国家的大好机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战略开始确立,中国逐步走向了世界,特别是教育领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稳步推进。
一 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确立
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里,邓小平同志将我们当时犯的“左”的主要错误归结为“对外封闭”和“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并把“对外封闭”放在了“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前面,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中有两章讲到了“对外开放”的战略问题,即“十三 利用外国智力和扩大对外开放”和“十五 为景山学校题词”,为教育改革开放的春天的到来定下了“基调”。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改革,对外封闭的政策需要改变,否则中国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发展才是硬道理”“落后就要挨打”。那时,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开放首先是经济建设的需要,是引进先进的经验、先进的科技、人才和资金的需要。否则,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很难迅速发展起来,更谈不上赶超发达国家。把对外开放作为与改革发展相并列的一条基本国策,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1980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接见外宾时,第一次以“对外开放”作为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公之于世。他说:“我国在国际上实行开放的政策,加强国际往来,特别注意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技术包括吸收国外资金来帮助我们发展。”1981年11月召开的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12月,对外开放政策被正式写入我国宪法。
其实,早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76年10月,我国就已经认识到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那时已经有很多国家级和地方级的代表团先后出国考察。1978年5月,国务院派出了新中国第一个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队的赴西欧考察的经济代表团,他们在法国、德国、比利时、丹麦和瑞士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考察。6月下旬,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听取考察团的汇报。7月,国务院召开关于经济建设的务虚会,充分讨论了对外经济合作的问题,并在几个重要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资本主义国家有一些可以借鉴的成功做法;第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资本主义相比还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拉大了;第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的考虑也想与中国进行经济合作,中国的投资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还很有空间;第四,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许多国际上流行的做法,包括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吸收国外投资等,都可以研究借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指出,经过几年的努力,有了今天这样的、比过去好得多的条件,使我们能够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吸收他们的资金。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经过认真讨论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的重大决策。由此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拉开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序幕,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二 中国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对外开放经历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浦东、内地开放和全面对外开放五个发展阶段。
(一)经济特区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专门讨论经济建设问题。时任广东省委领导人习仲勋在汇报工作时提出,希望中央下放一定的权力,允许广东省有一定的自主权,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汕头举办出口加工业。邓小平同志听后十分赞同,并向中央提议批准广东省的这一要求。在讨论如何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到会的许多负责同志认为,可以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以及福建省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这个建议被写入了会议有关文件。
经过各方面的充分讨论和准备,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和福建两省分别提出的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同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以及福建省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根据半年多筹办特区的工作实践,中央进一步明确,在特区发展中不但要办出口加工业,也要办商业和旅游业,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要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如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和对外政策的窗口以及“开放的基地”。并在1980年3月将“出口特区”改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由于深圳、珠海、汕头以及厦门四个特区在很短时间里取得了很大成就,国家决定扩大经济特区的规模和范围,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决定海南省成为我国的第五个经济特区,也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特区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巨大成就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也进一步坚定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特区后指出:“除现在的特区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1984年4月,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将对外开放的范围由特区扩大至沿海其他一些城市。这次开放的城市共有14个,它们分别是: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当年9月,国务院首先批准了东北重镇大连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从这时起到1985年1月,在逐渐审批沿海开放城市的实施方案中陆续批准了秦皇岛、烟台、青岛、宁波、湛江、天津、连云港、南通、福州、广州等10个城市举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它们和沿海经济特区类似的优惠政策。1986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1988年又批准了上海市举办以发展高新技术为主的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样我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14个。到1991年底,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累积开发土地面积达30万平方公里,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501个,协议吸收外资27.2亿美元,投产运营的企业达821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显示出了发展的勃勃生机。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科学地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鲜明地回答了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姓“资”、姓“社”等许多重大问题。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科学的概括。理论上的创新推动了人们思想的解放,我国的对外开放又迈出了很大步伐。1992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举办温州开发区、昆山开发区、威海开发区、福清融侨开发区;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东山开发区、武汉开发区、长春开发区、哈尔滨开发区、沈阳开发区、杭州开发区、芜湖开发区、重庆开发区、萧山开发区、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1994年8月国务院批准北京、乌鲁木齐两个开发区。至此国务院已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共达32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极大地鼓舞和坚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在自办开发区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付出了一定代价,许多地方不顾自己的条件和可能,群起效仿经济技术开发区,刮起了全国性的“开发区热”。特别是1992年,许多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兴办了各种名目的开发区,以致在1993年初使各种自行设立的开发区总数达2000多个,规划面积达1.48万平方公里。在这些开发区里,许多是只开不发,不仅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此,国务院于1993年下发了《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并在1994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的通知》中要求对开发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经过清理和整顿,到1995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638个。其中经济开发区53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8个,旅游开发区57个,规划面积5100平方公里,起步面积844平方公里。从分布情况看,沿海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北京)的省级开发区约占总数的55%;从发展情况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级开发区共批准内资项目43万个,投资总额2200亿元;外商直接投资项目9000多个,合同外资330多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0多亿美元。
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近17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者的艰苦创业下,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工业为主、吸收外资为主、拓展出口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们基本上成为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技术与管理的创新点。所以,同经济特区一样,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从闭关自守走向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并且从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中获得动力,在国内外大市场的竞争中发展壮大。
(三)开发浦东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之际,具有得天独厚位置的上海的开放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实际上开发浦东和开放上海的设想已经酝酿已久。1980年前后,上海和北京的许多有识之士就提出了开发浦东的各种设想。之后,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几届领导曾经反复研究浦东开发的大政方针,并组织专家进行详细考察和论证。198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汇报提纲》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开发浦东的问题。国务院在1985年2月8日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要创造条件开发浦东,筹划新市区的建设。1986年10月,国务院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中提出:“当前特别要注意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浦东新区,使浦东成为现代化的新区。”为了落实国务院的两次重要批示,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7月成立了开发浦东咨询小组。1990年2月26日,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请示》。同年3月邓小平同志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中国的关键就是看能不能争取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抓上海”的战略构想:“上海是我们的王牌,把上海市搞起来是一条捷径”,之后的3月底到4月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姚依林同志受党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上海市,对开发浦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4月15日至18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到上海市视察工作,并于18日正式宣布开发开放浦东。199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发和开放浦东问题的批复》,在批复中指出:“开发和开放浦东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一定要切实办好。”1992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要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以此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的新飞跃。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发和开放浦东的殷切希望。浦东的开发和开放极大地促进了浦东和上海市经济的发展,目前上海已经成为国际上较为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并由此带动了上海市和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为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内地开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对外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范围:第一,从1990年起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和天津港等地设立15个保税区;第二,开放长江的芜湖、九江等6个城市和设立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第三,开放珲春等13个陆地边境城市;第四,开放内陆所有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给予这些地方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样的优惠政策。至此,我国对外开放形成“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开放区”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五)全面对外开放
经过艰难谈判,我国于2001年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即以“入世”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国由以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这一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特点:一是由地域的全方位开放走向产业的全方位开放;二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中国金融市场不再与国际金融市场割裂,金融市场与世界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四是我国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并与国际接轨,政府的宏观调控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到了2016年,我国加入WTO的15年过渡性“保护期”已经结束,中国全方位融入世界,中国成为全球化“地球村”的重要成员,教育领域的国际化和全球化挑战更加严峻。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做出了教育服务承诺。WTO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教育服务(Educational Services)是其中一类。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除由各成员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以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均属教育服务贸易(Education Service Trade,简称ESD)范畴。中国对WTO教育方面所做的承诺,除12个贸易部分都要遵守的共同承诺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我们承诺的义务外,教育部门的具体承诺为:(1)从承诺的范围上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指目前中国的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2)对跨境支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做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跨境发行教育软件等手段向中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中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并对境外消费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即不采取任何措施限制中国及其他WTO成员的公民出境(入境)留学或者接受其他教育服务;(3)在教育服务的商业存在方面,不允许外国机构单独在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市场准入上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获得多数拥有权,但不承诺国民待遇;(4)在自然人流动方面,要求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入境提供教育服务,必须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用,对其资格要求是: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证书,具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除以上承诺外,还有以下一些与教育服务有关的内容: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方面,中国保留了对外资企业从事相关业务的审批权,在教育服务方面,政府依据中国专门法规,对承诺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审批与管理,同时,对其他教育服务进行管理。教育服务无过渡期和地域限制,应当视为从2001年12月10日起生效。但是,由于中国保留了审批权,实际上须等待有关法律法规正式颁布以后才能执行。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一直处于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更是将科技、教育和人才事业视为国家重中之重的发展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教育部门在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方针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成为世界教育大国和教育国际化大国,特别是高等教育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
三 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特点
实行对外开放,包括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基本原理,总结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回顾我国对外开放近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开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我国对外开放是渐进式开放,最初从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教育领域;二是我国的对外开放是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开放,既有教育“引进来”,也有教育“走出去”;三是我国对外开放是以经济开放为基础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教育的对外开放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四是我国的对外开放是向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开放,既有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也有与欠发达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