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两种原子论的差异
为克服爱利亚学派对空间或者虚空的“错误”处理,留基波 (Leucip pus) 创立了原子论。其后,继承者德谟克利特 (Democritus) 则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希腊化时期,在各派自然学说的非难声中,伊壁鸠鲁 (Epicurus) 坚决维护并进一步推进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然而,从古希腊罗马斯多亚派开始,除卢克莱修 (Lucretius) 外,几乎所有的“古代作家”和“教父们”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旧偏见”,即把伊壁鸠鲁视为德谟克利特的抄袭者,认为即便伊壁鸠鲁对原子论所作的部分修改,也只是败坏了德谟克利特的学说,因为那些修改不过是“随心所欲的臆造”。“近代作家”大体上也有同样的看法——伊壁鸠鲁作为一个自然哲学家,仅仅是德谟克利特的剽窃者。德国莱布尼茨 (Leibniz) 甚至认为:人们对于德谟克利特所知道的,“几乎只是伊壁鸠鲁从他那里抄袭来的,而伊壁鸠鲁又往往不能在他那里抄袭到最好的东西。”
面对种种歪曲和传统偏见,马克思仔细考察了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指出了存在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中“极其隐秘”的、“好像只有用显微镜才能发现”的、“贯穿到极其细微之处的本质差别”。最后,马克思得出结论:“两位哲学家讲授的是同一门科学,并且采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方式,但是——多么不合逻辑啊!——在一切方面,无论涉及这门科学的真理性、可靠性及其应用,还是涉及思想和现实的一般关系,他们都是截然相反的。”也正是基于对这些“截然相反”的察觉,马克思揭示出伊壁鸠鲁对自然哲学的伟大贡献。
一 原子与原子偏斜
包括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在内的所有原子论者看来,事物的本质在于无限数量的微粒——原子,万物都是由原子构成,这些原子是不可毁灭和永恒的;每个原子自身是绝对致密的,它们不包括任何的虚空,是彻底坚固而不可分的;它们太过微小,所以是不可见的。因此,自然只包含两种东西:空间 (真空) 和原子,而原子在空间中的运动使它们形成我们经验到的物体。然而,对于原子的运动,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有了不同的看法。虽然他们都承认原子运动包括直线式的下落和许多原子的相互排斥而引起的运动;“可是,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却把伊壁鸠鲁同德谟克利特区别开来了。”而且,马克思还强调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不是特殊的、偶然的出现在伊壁鸠鲁物理学中的规定。相反,偏斜所表现的规律是贯穿于整个伊壁鸠鲁哲学之中的。
虽然,许多哲学家对于偏斜运动采取轻蔑和讥讽的态度,但马克思肯定了伊壁鸠鲁的说法。在伊壁鸠鲁看来,“原子本身就是它们的唯一客体,它们只能自己和自己发生关系;或者如果从空间的角度来表述,它们只能自己和自己相撞,因为当它们和他物发生关系时,它们在这种关系中的每一个相对存在都被否定了;而这种相对的存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就是它们的原始运动,即沿直线下落的运动。所以它们只是由于偏离直线才相撞。”也就是说,如果一切原子都从上往下坠落而没有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那么,在原始的物体之间就永远不可能有冲突和撞击,原子之间就不会有复合、结合和凝聚,就无法形成自然界所包含的一切东西,因而世界永远也不会被创造出来。所以,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完善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解决了亚里士多德对留基波和德谟克利特原子学说的质疑。而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显然就在于,伊壁鸠鲁以原子的直线运动表述了原子的物质性,又以原子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实现了原子的形式规定,并且,在原子的排斥中,表现在直线下落中的原子的物质性和表现在偏斜运动中的原子的形式规定,都综合地结合起来了。
而针对西塞罗要求伊壁鸠鲁给出原子偏斜的原因,马克思辩护道:“首先,西塞罗所要求的物理的原因会把原子的偏斜拖回到决定论的范围里去,而偏斜正是应该超出这种决定论的。其次,在原子中未出现偏斜的规定之前,原子根本还没有完成。追问这种规定的原因,也就是追问使原子成为本原的原因,——这一问题,对于那认为原子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而它本身没有原因的人来说,显然是毫无意义的。”可见,西塞罗的指责本身是有问题的,他要求伊壁鸠鲁为原子偏斜提供一个物理学的原因时,并没有领会到伊壁鸠鲁原子概念的两个环节:纯粹物质性的存在和纯粹的形式规定。换句话说,伊壁鸠鲁的原子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的:一是物理学认识论层面;二是哲学本体论层面。从物理学认识论层面看,原子是构成经验的物质的“基础”,它由于重量而直线下落遵循着必然性的规律;从哲学本体论层面看,原子是在世界如何得以创造的追问过程中生成的,它的偏离直线运动是在纯粹形式存在中对其物质性的摆脱。
实际上,伊壁鸠鲁用原子的“偏斜”掏空了世界的任何预设前提,从而使原子从物理界中超脱出来的同时,消解了“定在”。“偏斜”就是“自由意志”,是“原子真正的质”。因此,马克思这样赞许道:“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就改变了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因为通过偏斜,形式规定显现出来了,原子概念中所包含的矛盾也实现了。”所以说,伊壁鸠鲁最深刻的结论就在于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而且,“这种偏斜不是在空间一定的地点、一定的时间发生的,它不是感性的质,它是原子的灵魂。”
二 原子的特性与原子的重力
马克思发现,伊壁鸠鲁原子论和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第二个差异在于对原子特性的不同理解。
德谟克利特不是从原子本身而是从现象世界差别的形成来考察原子的特性。德谟克利特并没有把重力、体积等作为原子的本质特性提出来。他认为,重力和体积是不言而喻的东西,因为一切物体都是有重量和体积的。只有外形的差别让德谟克利特感兴趣,因为在他看来除了外形的差别外,形状、位置、次序之中再也不包含任何东西了。伊壁鸠鲁则强调各种原子不仅在大小和形态上各不相同,而且在重量上也各不相同。在他看来,体积、形状、重量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它们是原子本身所具有的差别;而形状、地位、次序是原子对于某种他物所具有的差别。马克思逐个考察了伊壁鸠鲁对原子特性的规定:第一,原子有体积;第二,原子有形状;第三,极其重要的是,原子有重力。由于原子有了重量,原子直线运动的原因很自然地得到了解释——物体运动是由于重量的作用。此外,伊壁鸠鲁还谈到了原子的运动速度:当原子在没有任何阻碍的情况下在虚空中运动时,不管它们的体积、形状和重力如何,它们的速度必定是一样的。因为在没有任何东西阻挡的虚空中,它们都有一条自由通行的道路,重的原子运动的速度不会比小而轻的原子快;同样,小的原子运动的速度也不会比大的原子快。只要没有阻碍,无论哪个方向的运动 (包括由于相撞而引起的向上运动或向边上去的运动和由于自身重量而向下的运动),都会以理智所能想象的极快速度一直运动下去,直到受到阻碍为止。这些阻碍或是来自外物的碰撞,或是来自原子的自身重量对碰撞能量的抵抗。“但是,虽然原子的速度是同样的,不同的原子组合体的运动速度却不相同。这是因为组合体中的原子在最短的连续时间中朝着一个方向运动。有时,原子在这种只能由理智思议的最短时间中朝着不同方向运动,常常相互碰撞,[结果滞缓了整体的运动速度,]直到它们的连续运动被我们感觉到。”
难怪,比埃尔·伽桑狄在一千多年以后发出惊叹:“虽然伊壁鸠鲁也许从来没有对这种经验进行过思考。但是在谈论原子时,他由于受理性的引导,却设想出了不久前经验教导我们的东西,即一切物体,无论其重量和质量有多么大的不同,从上往下坠落时却具有相同的速度;他认为,一切原子,虽然其体积和重力不同,但是运动的速度却是相同的。”
三 不可分的本原与不可分的元素
通过进一步比较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学说,马克思还指出了二者之间的第三个差异。
在德谟克利特看来,原子仅仅被作为一种物质基质的意义上的“元素”来理解;而把作为“不可分的本原”(即原则的原子) 同作为“不可分的元素”(即基础的原子) 区别开来,则是伊壁鸠鲁的贡献。“因为只有具有质的原子才是完成的原子,因为现象世界只能从完成的并且同自己的概念相背离的原子中产生,所以,伊壁鸠鲁对这一点作了如下的表述:只有那具有质的原子才成为 ‘元素’,或者说,只有 ‘不可分的元素’才具有质。”不少人认为伊壁鸠鲁把原子分为不同的、固定不变的两种类型:一种叫“本原”或“始基”的原子,另一种叫“元素”的原子。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实际上,由于伊壁鸠鲁“喜欢把一个概念的不同的规定看作不同的独立的存在”,因此,确切地说,伊壁鸠鲁的“不可分的本原”与“不可分的元素”的区分“乃是同一种原子的不同的规定性”。即,作为本质和形式而言,原子被称为“本原”或“始基”的原子;而作为存在和质料而言,原子则被称为“元素”的原子。这样一来,在本质世界里,原子具有“绝对的形式”;而到了现象世界里,原子就成为“无定形的基质”。因此,原子不仅是构成万物的纯物质的基质,而且也是创造宇宙的力量源泉。
总之,在《博士论文》中,通过分析比较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差异,马克思有力地批判了把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等同的根深蒂固的传统偏见。然而,他绝不仅仅在于阐述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与伊壁鸠鲁的原子论的差别,其真正意图在于解决“一个在希腊哲学史上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即揭示伊壁鸠鲁哲学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因为世界在创造中,因为原子同自身,即同另一个原子发生关系,它的运动就不是那种必须先有异在的运动,——直线运动便是这种运动,——而是那偏离直线、同自身发生关系的运动。在感性概念里这一点可以这样表达:原子只能同原子发生关系,并且其中的每一个都偏离直线。”伊壁鸠鲁用原子偏离直线的观点纠正了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从而在找到了创造世界的原动力的同时,为人类争取自由开辟了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