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早期历史研究(1801~1835)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革命之子(1755~1781)

作为15个孩子中的长子,1755年9月24日,马歇尔出生于弗吉尼亚边疆的一个郡——福基尔郡的日耳曼镇,是一个英裔移民家庭的后裔。他的父亲托马斯·马歇尔上校,系反对法国与印第安人战争和美国独立战争中的一位杰出军官,是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的邻居和好友,曾担任华盛顿的助手,共同测量费尔法克斯领地的西部,并曾任利兹教区(福基尔郡即包括在该教区之内)的主任委员兼郡守暨弗吉尼亚众议员,极力反对英国不合理的统治,并于1775年在里士满召开的大会中,支持帕特里克·亨利实行抗拒英人的主张。

他的母亲玛丽·伦道夫·凯斯,系出名门,她的母系伦道夫家族是弗吉尼亚的望族,族中所出名人之多,为美国早期各大家族所不及。他们的后代不仅包括马歇尔,还有托马斯·杰斐逊、罗伯特·李及众多的伦道夫族人。所以马歇尔和杰斐逊本为远方表兄弟,但二人却水火不容,这是后话。

在马歇尔的童年时代,托马斯带领一家人多次向西部迁徙,试图在边疆寻找新的机会。他是一个很有抱负的、肯为美国梦献身、不屈不挠的人。他不断向西迁徙,在肯塔基开发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1781年他被弗吉尼亚议会任命为西部土地测量员;1787年宪法生效后,他被其好友、总统华盛顿任命为肯塔基税务征收人员,直到1797年才辞去这一职务)。马歇尔深受其父的影响。据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的描述,马歇尔经常谈到他的父亲,“我的父亲主要负责我的英文学习,在他精心的培育下,我青年时期大部分知识的获取都来自于他的指导……他是我学习上唯一的伴侣,不仅是一个负责任的家长,还是一个亲密的伙伴”。John Stokes Adams, ed. , John Marshall, An Autobiographical Sketch,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37, pp.3-4.

14岁那年,马歇尔被送往阿奇博尔德·坎贝尔牧师所开设的学校就读,他在这所萌芽中的“学院”就读了几个月。之后,他的父亲请来了一位牧师詹姆斯·汤姆森来教孩子们拉丁文。一年后,汤姆森离开,之后马歇尔在“字典的帮助下”继续阅读大量书籍,并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772年刚在美洲殖民地出版的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评论》,对他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以至于他的双亲决心让他成为律师,而连他自己也说“从孩提之时,我便已注定是当律师的了”。Albert J. Beveridge, The Life of John Marshall, Vol.1, Boston and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16, p.56.不过,在这一时期,他只是间断地阅读布莱克斯通的著作,他的注意力被帕特里克·亨利激情四射的演说所吸引,更为时局的动荡所震撼。

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约翰·马歇尔很快便随同其父亲加入抗英的队伍中,协助组训一连志愿兵,开始显示出他演讲和领导的才能。“我全身心地投入这次冲突之中,在一个由绅士组成的独立军团里学习基本的军事训练,并进而在邻县训练了一支民兵队伍,我对于时局变动的兴趣远远超出了古典书籍和布莱克斯通的著作。”John Stokes Adams, ed. , John Marshall, An Autobiographical Sketch,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37, p.5.早在《独立宣言》宣布之前,马歇尔和其父就参与了“大桥”和“小邦克山”两番血战,他们所在的志愿兵团于1776年3月在萨福克奉命解散。但他们父子并未解甲归田,而是加入了大陆正规军的弗吉尼亚第三团。同年12月,约翰·马歇尔从少尉晋升为中尉,并调至弗吉尼亚第十五团。翌年,他先后参与布兰地维恩及日耳曼镇两次战役,由于军中装备极差,各州自行其是,对大陆军不予补给和配合,使得这两次战役都遭到失败,大陆军不得不撤出费城。是年冬季,他们父子二人追随华盛顿在福吉谷度过最为严酷的时刻。在福吉谷,马歇尔目睹了主权州之间的自私、傲慢与对抗所产生的代价——未充分征缴的配额、半途离去的国民军、一半士兵在大雪中没有毯子或鞋子。在他的《乔治·华盛顿传》中,马歇尔对此有较多的描述:“很少有战争时期比福吉谷的美军更加危险。甚至在部队不是完全断粮的情况下,他们的储备也是如此之少以至于不够一星期的口粮……当1778年2月1日返程时,居然有3989人由于缺衣而无法任职。这些人中没有一个人有双鞋子。即使在那些能够任职的人中,他们也衣衫褴褛,严寒很快将其摧毁。尽管这支部队总人数达1.7万人,但有效的人员只有5012人。”John Marshall, Life of Washington, Vol.2, Philadelphia: C. P. Wayne,1807, p.433.在福吉谷的磨炼使得马歇尔终生憎恨各邦的地方主义和无能的全国政府。

虽然福吉谷条件非常恶劣,疾病流行,但年轻的马歇尔仍常以轻松的心情,欢乐的笑语,使那些显得沮丧的士兵获得鼓舞,甚至消弭了一些人逃亡的念头。就在那时,马歇尔受命兼任美国陆军的副军法官,他判断公正,深受军中同僚和士兵的信赖,遇有争端,常向他倾诉,并遵从他的裁决。一位军官曾这样记述了福吉谷中的马歇尔:


什么都不可能使马歇尔先生气馁与烦恼。如果他只有一片面包,这也无妨;如果是一片肉时,他也同样如此。如果有哪位军官开始抱怨物资的匮乏,他将以善意的玩笑让他们感到惭愧,或者用他自己的充沛精力来鼓励他们。他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伙伴,被士兵和他的军官兄弟们奉为偶像,后者的阴郁时光因他取之不尽的趣闻轶事而变得富有生气。约翰·马歇尔是我所认识的最为温和的人。Albert J. Beveridge, The Life of John Marshall, Vol.1, Boston and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16, p.118.


1778年6月,于蒙茅斯战役之后3日,他晋升为上尉,并继续兼任副军法官。不久,入选“军中精锐”,在安东尼·韦恩指挥之下,攻占石头角。第二年的秋天,因弗吉尼亚所征召的士兵期满退役,军官人数过剩,他被遣归家候命。其后,除一度因英军进犯,他曾赶赴战场外,可说从此结束了他四年多来先后转战于弗吉尼亚、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及纽约等州的军中生涯。这一段的经历,对他实有莫大的影响和无限的价值:不独增广了他的见闻,养成了他那重实效而趋于保守的习性,并使他坚决相信,一个强有力而富于效率的政府将更能维护民主和自由。马歇尔的传记作家阿尔伯特·贝弗里奇就认为,正是他的军旅生涯——行军、扎营、战场——给马歇尔上了最初的一课,“对于马歇尔的独特才能来说,福吉谷的训练超过了牛津或剑桥可能给予他的训练”。Albert J. Beveridge, The Life of John Marshall, Vol.1, Boston and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16, p.119.而且,跟随华盛顿的军旅生涯使他坚定了不顾一切忠于一个有效联邦的信念。他曾自称,他入伍时是一个弗吉尼亚人,但离开军队时却是一个美国人。Nathan Aaseng, Great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liver Press, 1992, p.21.在马歇尔晚年回忆独立战争对他的巨大影响时说:“我坚信美利坚合众国是我的国家、国会是我的政府。我如此坚信这一点以至于它们成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John Stokes Adams, ed. , John Marshall, An Autobiographical Sketch,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37, pp.9-10.结果是,马歇尔虽然出生于弗吉尼亚,但受弗吉尼亚州权思想影响并不大,在深受弗吉尼亚州权思想浸润之前,他已经变成了一个美国人,其视野远远超出了弗吉尼亚的界限,开始关注全国性问题;他对于一个强有力的联邦的向往和热爱使得他逐步形成了联邦主义的思想,为就任首席大法官后为联邦辩护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1779年圣诞节,马歇尔到约克镇探望其父亲,就是在这里,马歇尔遇到了他的终身伴侣:玛丽·安巴拉小姐。她是弗吉尼亚望族、时任约克镇海关税收员和参议员的杰奎琳·安巴拉的二女儿,被人们爱昵地称为波莉。二人一见钟情,并从此展开了他们终生恩爱不渝、世罕其匹的长期罗曼史。

1780年5至6月,马歇尔遵从父母的愿望,前往距离约克镇12英里的威廉-玛丽学院修习乔治·威思讲授的法律课程。该学院是当时弗吉尼亚州唯一一所公立及采用近代讲授制度的教育场所。而威思据说是美国第一个法学教授,他不仅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还是弗吉尼亚总检察长,众议院议员和大陆会议成员,弗吉尼亚参议院议长。在教学思想上,威思认为年轻人不仅要具有律师的基本才干,还应该具有成为下一代美国领导人的智慧。他将威廉-玛丽学院看作是“一所培养共和国公民的训练场所”。在威思的严格要求下,马歇尔阅读了大量法学著作。除了传统授课外,威思还组织了大量的模拟法庭辩论和立法辩论,供学生们实战演练。马歇尔以年长和阅历丰富著称,在同学中很受欢迎。除此之外,他还充分利用每一个机会宣讲他在军中所得经验及一个强有力联邦的重要性。后来不断批评马歇尔的法学思想、成为马歇尔对头的斯宾塞·罗恩当时17岁,曾回忆“首席大法官,一个法律造诣很深的人,是如何将 ‘他的思想通过他的口和笔’来致力于国家事业的”。Gerald Gunther, ed. , John Marshall's Defense of McCulloch v. Maryland,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81.

在威廉-玛丽学院,马歇尔不仅阅读了大量法学著作,还作了详细的笔记。以随便扔掉所作记录著称的马歇尔,所作笔记幸存,实属难得。他保存他的法律笔记,并在实践中用以指导,也足见马歇尔对这段学习的重视。238页的笔记草稿充分反映了马歇尔的法律思想,特别是他对布莱克斯通、培根等学者著作的摘录反映了他对普通法的重视。这时他与安巴拉的关系已发展到热恋状态,笔记中随处可见的“安巴拉”“波莉·安巴拉”“安巴拉小姐-马歇尔先生”等的涂鸦足见安巴拉对马歇尔的吸引力。1780年6月初,杰奎林出任弗吉尼亚的财政局长,因而举家迁居里士满,安巴拉小姐随从前往,马歇尔自觉在该学院难有所获,不久亦辍学前来,结束了短暂的正规教育生涯。

尽管他所受正规法律教育不多,但就当时的情况来看,马歇尔已完全具备了律师开业的资格。因为即使按今天的标准来看,马歇尔的法律教育如果没有超越,至少也与他同时代的开业者水平相当。Charles F. Hobson, The Great 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 and the Rule of Law, Lawrenc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96, p.4.在拿到律师资格后,马歇尔一边从事律师职业,一边置身于弗吉尼亚政务。1782年,得到军中同僚和旧属,特别是他父亲强有力的支持,他在福基尔郡轻易地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