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处于危机中的政治哲学
杜伊威尔政治哲学开始于他对政治哲学学术界严重危机的回应。在他看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欧洲大陆弥漫着严重的文化与政治危机。杜伊威尔对政治哲学的反思反映了当时欧洲的文化与学术气氛。他相信,政治理论中的危机从本源上来讲并不是理论的危机。体现于政治哲学中的危机是社会思想一般性危机的集中体现。这种集中体现又展现了一种更为深层次的精神真空——此真空来源于崩塌的人文基本动机。正像他第一部政治理论主要著作题目所展示的那样:《关于国家人文主义理论的危机》。仅仅在几年后,雅克·马里坦(Jacques Maritain)也提出了与杜伊威尔上述危机理论相似的理论“人道主义的悲剧”,并且提出这种悲剧就是文化与政治危机的源泉。
这种危机的主要特性是指关于国家规范性结构观点的缺失。杜伊威尔认为,国家结构是持续性的、稳定的。当相对主义的国家结构理论出现并开始动摇人们对国家结构稳定性认识的时候,国家理论的周期性危机就产生了。杜伊威尔对国家理论的理解与其对所谓“神圣秩序”的理解是分不开的。国家理论的危机就是错误地理解了国家结构的神圣秩序。这里所说的错误理解又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承认“神圣秩序”的存在并且承认国家的结构就体现了这种“神圣秩序”,但错误地诠释了国家结构性准则的内容;第二,根本不承认“神圣秩序”的存在,也就是说,从根本上否认国家结构是持久的规范性结构。虽然杜伊威尔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持批判的态度,但是他认为这两位古圣先贤正确地认识到了国家的“规范性本质”是对任何现实国家进行经验性研究的基础。虽然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本质被错误地诠释为“形而上学的谬误”,但是杜伊威尔认为他们没有陷于现代历史实证主义的窠臼当中。这种历史实证主义将国家政体视为一种可变的历史现象,缺乏任何规范性结构准则的历史现象。杜伊威尔认为正是这种历史实证主义导致了国家理论的阶段性危机,而且这种危机比以往更广泛、更严重。
杜伊威尔认为,上述危机中的一些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它们代表了通向政治生活的新的更具有规范意义的过渡阶段。杜伊威尔提到了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念,这种国家理念产生于衰亡的中世纪政治框架并与其划清了界限。其他的危机,在杜伊威尔看来,非常具有毁灭性,比如说出现于雅典民主衰落时期的左翼智者派危机。现代人本主义国家理论中的理论危机具有很强的毁灭性。虽然一战后政治生活的危机催化了这种理论危机,然而这种理论危机却是宗教与哲学漫长衰落过程的必然结果。
在杜伊威尔的时代,关于国家的理论面临着僵局。他认为这种僵局在人本主义的理论框架中不可能得到解决,因为人本主义的理论框架没有为持久的规范性结构留有任何空间。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相比,现代政治思想将国家视为一种绝对变化的历史性现象。这种观点是杜伊威尔评估国家理论危机的核心点。当代政治理论在这种国家理论危机中发展到顶点,杜伊威尔称当代政治思想是没有国家概念的国家理论。德国理论家理查德·施密特(Richard Schmidt)是这样描述当代政治理论的,“政治理论从推测性的观念中解放了自身;它抛弃了关于国家观念的形而上学追问并将自身限定于经验世界当中。”
杜伊威尔认为,罪魁祸首是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这两个主义导致了社会思想的普遍衰弱,同时这两个主义也是采用内在立足点所导致的社会思想困境的集中显现。一旦思想家们试图仅仅通过特定的样态方面或具体的典型结构来解释整个世界的话,那么这种困境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种不平衡的对于某个具体样态或典型结构解释能力的依赖必然会导致此种样态或结构的绝对化。针对特定典型结构的绝对化,杜伊威尔没有提出专门的术语,但是杜伊威尔将特定样态的绝对化称为机能主义。机能主义仅仅通过特定样态功能的方式来建构对各种现象的解释,从而忽略了特定样态发挥功能的特定个体结构。社会思潮中各式相互竞争的主义可以在对样态功能绝对化的机能主义中找到解释。杜伊威尔提到了法学界的例子,纯粹法学理论将法学研究还原到实证的法学形式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法律逻辑通过机能主义的方式被绝对化。杜伊威尔强调这种忽视国家结构性准则去构建宪法理论的努力是徒劳的。社会理论主要学派的分歧不能仅仅通过社会不同样态与方面的科学性专业化得以解释。每一种社会理论学派都表示它们可以通过自己认可或看重的特定样态来解释整个社会。每一个社会理论学派解释整个社会的方式都可以归结为找寻社会中不同社会现象的基础分母。因为它们都坚持相互不可通约的范式,所以它们之间的相互综合就成为不可能。一种绝对化不可能通过其他的绝对化得以纠正。社会学中的历史主义就是将社会现象中的历史方面绝对化所导致的。历史主义者会拒绝任何超历史的结构性准则,他们认为除了历史方面与样态外,其他的方面与样态不能评判历史进程,历史发展只能通过历史样态得以解释。类似的,实证主义强调所有的现象必须通过知觉到的因果互动关系才能得以解释。这种思维方式就将人类知识的感知方面绝对化了。杜伊威尔强调,上述两种绝对化都是不正当的。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面对的共同问题是二者都没有看穿表面现象。仅仅看到社会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形式,结构性准则便无从发现。被自然科学方法论与历史主义占据的社会理论系统地忽略了那些作为人类存在与社会现象基础的结构性准则。
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的特点以及二者对政治理论的影响是有差别的。杜伊威尔认为,历史主义是时代的谬误。现代历史主义将文化解释为不间断的历史发展,它拒绝所有让这些发展得以可能的稳定持续的被创结构。所以说,历史主义缺乏一种可靠的标准去区分历史发展的反动性或进步性,它所塑造的时代是一个没有原则、没有标准的时代。实证主义的问题在于将事实与标准和价值割裂。实证主义的社会学试图将社会现象解释为纯粹的事实,脱离任何被创秩序与规范性观念的事实。在这种社会学中,规范并非被简单地忽视了。但是,规范仅仅被视为对人类社会中客观事实关系的主观价值心理的或精神的反思。随之,规范性的社会学仅仅成为理想原则与价值的主观构想,不再反映对这个世界的真实调查结果。这种社会事实与规范的割裂让人们无法认识到规范的结构性准则正是嵌于或展现于社会事实本身中的。这些现象并不是结构性准则的变体,而仅仅是一种主观概括式的建构,这种建构将特定秩序强加于多样的社会数据之上。他们假定在这些数据之下不存在某种内在的秩序。
实证主义社会学不能发现不同社会结构之间的本质差别,因为它将调查仅仅限定在对社会结构实际形态的考察之中。但是杜伊威尔认为单纯地研究各种社会形态表面的多变形式与结构绝不能帮助我们深入潜在于各种社会结构的结构性准则当中。比如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西印度公司都是经济功能限定的贸易公司,而且它们都在各自的功能领域履行政府的强制法律功能。它们都是产生于与荷兰政府权威密切联动纽带上的特定贸易组织。秉承实证主义原则的社会学家并没有理论基础来确认上述两个贸易组织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单单依靠人们可感知到的社会现象不能提供国家与贸易组织的实质性区分。
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面对共同的问题:二者都否认社会生活赖以存在的持久的规范性结构,而且都不合理地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推广到社会领域。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去寻求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研究方法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不能用来解释不同样态方面之间的因果互动。杜伊威尔否认样态之间因果互动的可能性,因为这种可能性与样态法则相互之间的非还原性相冲突。为了替代这种因果互动关系理论,杜伊威尔提出了一种结构性因果关系理论。这种理论强调,因果关系是由获得解释的现象的典型结构决定的。现实存在的事物才能产生互动的因果关系,样态方面则不能。实证主义理论家却违背了这一原则,比如说,他们认为社会的经济样态与国家的法律样态之间存在互动的因果关系。圣西门(Saint-Simon)和孔德仅仅将国家视为一系列经济关系社会网络的副产品。
实证主义将社会科学的研究重心从关于国家的不变概念转移到针对社会的经验分析当中。社会被实证主义视为各种社会力量联结而成的网络,国家则是这种网络的副产品。实证主义导致的研究重心的根本转移,标志着政治理论同经典自由主义自然法国家理论的彻底分离。自然法国家理论主张,国家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机制,公共利益最核心的要素是个体自由和依法平等。实证主义社会学对这些规范性的观念不感兴趣,它简单地将阶级对立视为历史发展的驱动力,因为这些是看得到的历史事实。实证主义忽视了历史现象背后的现实本质。杜伊威尔强调,如果没有关于社会实体内在特性的概念表达的话,我们不可能通过社会实体的经验行为概括出它们的本质。比如说,合理地诠释议会或君主的行为必须通过对其法律权限的考量才能实现。但是,权威与权限都是规范性的国家事务,它们的存在已经预设了社会规范的有效性。
杜伊威尔认为,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运动的结果广泛体现于当今社会与政治思想家的理论中。所有的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思想家都忽略了国家的超历史性结构,所以他们都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标准将国家与其他社会结构区分开来。比如说,韦伯关于理想形态国家的构建就失败了。杜伊威尔将韦伯的失败归结于他没有看透社会形式并且深入认识到社会形式的内在结构性准则。在韦伯眼里,现代国家在本质上等同于一个大型的经济实体。
现代政治理论无法接受国家中存在不变的结构性准则的观念。消除所有的规范性评估已经成为科学政治理论的口号和标志。在这种危机的背景下,杜伊威尔发展出了后实证主义、后历史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的目的就是展现政治机体的内在结构性准则。出于宗教目的与情怀,杜伊威尔将这种结构性准则归结为“神圣的”世界秩序。杜伊威尔强调没有什么理论研究比找到这个结构性准则更重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