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武汉市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做法
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武汉市积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促进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不断转变,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
一、取得的成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向全国
2006年以来武汉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机构、农产品流通环节自检机构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实现了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层层把关和监控。全市创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两级三层”监管模式,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三大模式之一,并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在农业部的历年抽检中,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率逐年提高。蔬菜合格率由2007年的92.3%提高到2011年初的97.5%,畜产品合格率由2007年的93.3%提高到2011年初的100%,水产品合格率由2007年的95%提高到2011年初的97.5%。其中在2010年农业部例行抽检中,武汉市畜产品、食用菌、水果、茶叶的抽检合格率均为100%,名列全国第一。2007~2011年全市连续5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断增强
2006年以来,市、区两级坚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检测装备的投入力度,提升了农产品检测能力。实现了由主要依靠市级检测向市、区、街(乡、镇)联动检测转变;由定性检测向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转变;由只能检测蔬菜农药残留向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转变。农产品检测的范围也由过去主要以蔬菜、生猪为主扩大到蔬菜、畜产品、水产品、食用菌、水果、茶叶等农产品,检测密度由过去一年2万批次增加到现在一年140万批次。
(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步伐明显加快
全市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促进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生产和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由2007年的12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1159家;种植业标准化生产面积由2007年的30多万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发展到目前的100万亩,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食用菌种植小区发展到目前的14个,面积达到850万平方米;畜禽养殖小区由2007年的85个发展到目前的242个,畜禽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0%以上;水产标准化和健康养殖面积由2007年的100万亩发展到目前的130万亩,标准化和健康养殖率达到80%;蛋鸡养殖小区实现了饮水自动化,奶牛养殖小区实现了挤奶机械化;全市农机综合化水平达到61%;钢架大棚由2007年的不足1万亩发展到目前的3万多亩;喷滴灌发展到10万多亩;节能日光温室和联动智能温室等高效设施农业从无到有,设施农业也已初具规模。
(五)农业品牌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2011年全市涉农产品中有“三品”50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0个、绿色食品350个、有机食品78个;注册商标126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8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湖北省著名商标20个、“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4个、湖北省名牌31个;武汉市著名商标33个、武汉名牌11个。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由于全市近几年不断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宣传,农产品生产者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意识逐步提高,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有害投入品的行为杜绝;市场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全市各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生猪屠宰场普遍建立了检测室,开展了农产品自检工作;广大市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也普遍提高,选购农产品注重咨询、注重检测、注重品牌、注重是否是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产品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事关政府形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武汉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全市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湖北省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多次对“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唐良智市长多次调研“菜篮子”工程,对“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武汉市委副书记胡曙光多次深入超市、集贸市场和生产基地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副市长张学忙每季度均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监督工作,2003年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并且2007年再次进行了修订,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共进行了3次执法检查。2007年武汉市政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为1号建议案,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武汉市各区、各部门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在机构设置、资金投入、人员配置、监管手段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落实。
(二)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区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由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区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心城区,由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建立“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武汉市建立了市级及13个区、2个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区全覆盖的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了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机构、农产品经营单位自检机构3层检测体系。市级成立了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13个区、3个开发区(风景区)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六落实。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市、区农业主管部门都明确了一个管理处(科)室,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建立一支执法队伍,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2007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许可674件,实施行政处罚367起,向22个县(市、区)发出协查函,销毁不合格生猪534头,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19470千克,销毁不合格蔬菜2万多千克。2010年武汉市率先在全国检出外地有毒豇豆,被有关新闻媒体誉为“中华第一检”,共销毁有毒豇豆3596.9千克。2011年,武汉市在第一时间成功查处了涉及七省的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饲料添加剂“猪重强”案件,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切实维护了居民消费安全。
(三)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关,积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深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全面禁止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1605)等10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明令禁用的兽药、渔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帮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建立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数达到508个。
(3)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明确了武汉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大力推行经营单位自检制度。目前武汉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检工作。
(四)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
(1)加强检测硬件建设。武汉市政府投入7000多万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楼并通过计量和资质双认证,配备气质联用仪、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60多台(套)和5台流动检测车,具备检测农业投入品、农业土壤环境和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260项指标的检测能力与资质。7个区级检测中心已列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2)加强检测队伍建设。从2006年开始,武汉市、区两级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业务骨干现场指导、选派人员到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进修、组织人员赴先进单位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采取优惠政策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
(3)不断加大检测力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流动检测与例行监控检测相结合、专项抽检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对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201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共抽检农产品5.2万批次;区级共抽检农产品19万批次;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共开展自检94万批次。
(五)积极改善农产品安全生产环境
随着城市的发展,工业“三废”的增加,给农业生产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武汉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1)强化源头治理。基本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限制生产区、适宜生产区的划定。从2008年开始规定三环线以内禁止养殖畜禽,城区内的湖泊禁止水产品养殖,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必须在外环以外。每年开展对长江、汉江、湖泊、塘堰和精养鱼池的水质环境监测,每年监测面积达30万亩以上。
(2)顺利完成中心城区“双退”工作。2008年武汉市在全国率先退出珍珠养殖,2009年又实施了中心城区畜禽养殖和“三环线”以内湖泊水面围(栏网)和网箱养殖的退出工作。全市共退出生猪13.8万头,家禽6万只,牛羊1014头;拆除珍珠养殖14287亩、“三网”养殖43.5万亩。
(3)大力实施“净菜上市”工程。全市共培育净菜加工、配送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14家,建立净菜专区、专店47家。
(4)实施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程”。目前全市242个畜禽养殖小区全部通过了市环保局验收,实现达标排放。
(5)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48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面积达到40万亩。发展以“猪—沼—菜(茶、果、鱼、稻)”循环农业模式的示范家庭农场123户,辐射面积1万多亩。
(6)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积极推广“三高三省”、旱地免耕播种、水稻轻简化栽培等技术,推广面积达85万亩。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市300万亩耕地实现全覆盖,化肥亩均减少1~1.8千克,有机肥施用量逐年增加。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2006年来,武汉市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出了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报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又根据需要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蔬菜、生猪、水产品协查制度,开展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与标志试点,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武汉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武汉市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蔬菜、生猪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武汉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在农产品流动监测车上录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资料,在检测现场进行播放;三是利用科技下乡、农资打假保春耕、农业博览会等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是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四进”活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