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罚战
惩罚与奖赏,是历代兵家治军用兵常采用的两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无数事实证明,对于犯错误的士卒而言,惩罚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本篇以《罚战》为题,旨在阐述惩罚制度在治军中的运用及其作用。著者认为,在作战中,对于那些畏敌不前的士卒加以惩处,就可以使部队临战敢进而不敢退,就可以打胜仗。史例出于《隋书·杨素传》。隋朝大将杨素是以治军严整而闻名于世的,他能够严格要求部队,对违犯军令者及时予以惩治,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杨素每战都专门“求人过失”而大量滥杀无辜士卒,特别是对于“不能陷阵而还者”,一律杀掉,就走向真理的反面,陷入错误的泥潭了,这是应该明确反对的。
凡战,使士卒敢进而不敢退,一寸者〔1〕,必惩之以重刑,故可以取胜也。法曰:“罚不迁列〔2〕。”
隋大将杨素,御戎严整〔3〕,有犯军令者,立斩之,无所宽贷。每将对敌,辄求人过失而斩之,多者百余人,少者不下十数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对阵,先令三百人赴敌,陷阵则已,如不能陷阵而还者,无问多少,悉斩之。又令二三百人复进,还如向者。将士股栗〔4〕,有必死之心,由是战无不胜。
【注释】
〔1〕一寸者:据文意,“一”字前疑脱“退”字。
〔2〕罚不迁列:语出《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
〔3〕杨素(544—606):字处道,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人,隋朝权臣、诗人,杰出的军事家、统帅。御戎:原系官名,负责为天子、诸侯驾御戎车(兵车)。此处引申为管理或统帅军队。
〔4〕股栗:指因紧张、害怕而两腿发抖。
【译文】
大凡作战,要使士卒敢于奋勇前进而不敢后退,后退一寸,必须用重刑惩处。这样,才可以打胜仗。兵法说:“实施惩罚要就地执行。”
隋朝大将杨素治军严整,有违犯军令的,立即处斩,绝不宽容。每当要对敌交战,他就搜求士卒的过失并杀掉他们,多的时候一次上百人,少的时候也不下十数人。鲜血流遍帐前,杨素却谈笑风生。到了与敌对阵交战之时,先命令三百人进击敌人,能攻陷敌阵便罢,如果不能冲破敌阵而活着回来的,不论多少,全部杀掉。又派二三百人再去进攻,做法同前。将士们因震惧而两腿发抖,抱定必死的决心,因此每战没有不获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