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与数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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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货币

货币商品、货币形态 一般的等价形态下的商品由某一特定的商品取代时,这个特定的商品称为货币商品。此时,一般的价值形态即蜕变为货币形态。货币形态的图式除右边的商品为货币商品外,与一般的价值形态的图式没有什么不同。

x量的商品A =

y量的商品B =

z量的商品C =

… =

a量的商品Z = g量的货币商品G.

某一商品具有货币功能的话,那这种货币商品的1单位可以有货币称呼,比如说人民币、美元、日元等。这样,交换价值或者交换比率同样可用货币单位来表现。用货币单位来表示的交换比率称为名义价格

例如,前面一般价值形态的图式中,如果商品Z为货币商品,并且1单位的Z为人民币(或者美元)的话,其名称可变成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名称。例如,商品A的1单位可用货币表示为人民币(或者美元)。


货币的功能 马克思所说的货币,其本身即是商品,且有以下功能:

第一,作为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的一个价值尺度。

第二,作为交换的手段、流通的手段。

第三,作为储藏的手段。

第四,作为支付的手段。

第五,作为世界货币。


贵金属货币 货币的必要条件是质量一定、可分割、一定程度的稀少性以及其本身的价值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动等。如果它本身的价值出现了大的变动,那么就会妨碍它作为储藏手段或者支付手段的功能的发挥。从历史事实而言,金银等贵金属具有作为货币的特性。


作为货币必要性的一个补充说明 交换价值的确定是否保证某一商品的所有者一定能通过交换获得想要的商品?对这个疑问的回答是否定的。作为一个否定的例子,假定有一个由3人3商品组成的交换场所。假设主体1通过交换商品1获得商品2,主体2通过交换商品2获得商品3,主体3通过交换商品3获得商品1,那么任何2人之间的交换都不会成立。为何任何2人之间的交换都不会成立呢?其理由是,即使一时性地直接获得不需要的商品,但其不能作为支付手段发挥作用,即不能有效地获得自己所想要的商品。

因此,为了能够保证通过交换获得想要的商品,必须要有一个特别的体系,即对共通的支付手段要达成一致。人类发明的是可与任何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特别商品,即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