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等价关系与交换
商品交换与马克思的下行法 经济学的诸多学派都是从阐述交换问题开始展开他们的分析的。这是因为对很多人来讲,交换现象是最容易理解的一种现象。
在此,我们先根据马克思的下行法来考察一下现象层面的交换问题。这样,更能深层次地体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及特征。先不考虑每个人是如何得到其所拥有的商品,仅考察纯粹的交换行为。
狭义的交换的公正性 当事人在交换时所关心的事情是什么?在一般的价值形态下,商品只有一种交换比率,就此而言,仅由交换而得的商品所有者所拥有的商品的量不会出现增减的情况。因此,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仅通过交换,各个市场参加者的拥有份额是不会出现增减的,这是最为关心的事情。交换不会让他们拥有的份额出现变动,这即是狭义的交换的公正性。
作为等价关系的交换 对交换的形式及条件进行数理分析的是Krause(1979)。
Krause利用双项关系~,把A可以跟B交换表现为A~B。
如果A~B,那么也可以进行逆向交换,当然可以认为B~A。
进而,如果A~B, B~C,那么也可以认为A~C。最后,虽然在现实的市场中不会发生,不过从概念上,当然会有A~A成立。由上可知,交换关系~是一种等值或等价关系。
这种等值关系可以利用数量比率来表现。假设存在m种商品,1单位的商品i可以获得tij量的商品j,那么我们将这些关系表示成一个交换比率矩阵。
对角线上的tii=1。这即是A~A。因此,交换关系中需要引入单位元素1。重要的一点是,比率tij(i≠j)有量纲,但比率tii=1没有量纲,它是一个无名数。
一物一价 假设拥有某个商品i的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品与商品k交换,再将商品k跟原来的商品i进行交换,若令最初拥有的量为1,那么再交换后的商品i的拥有量即为tijtji。
如果tijtji=1,那么交换之前和交换之后的拥有量没有变化。这样,我们可以确认2个商品的交换是狭义公正交换。
如果tijtji<1,那么交换后拥有量有所减少。这样,应该在某处出现了不公正的交换。
对于任意的一个商品而言,保证狭义公正交换的交换比率的体系需满足以下关系。即,对任意的i, j, k, …, l,有
tijtjk…tli=1.
此时,T的各列、各行成比例。
由上可知,比率1应有其意义,应存在交换比率之间的倒数关系,由此我们可确认交换比率只有1种,即一物一价。
商品的交换比率只有一种是狭义的交换公正性的充要条件。一物一价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标准。没有这个原则,市场经济将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