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家庭承包责任制充分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同样的改革思路,在集体林地中却未能取得成功。尽管林业改革也进行了不少尝试,但至今仍未见奇迹出现。实践中,最突出的争议在于是否“分山”,即到底要不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方式。那么,这两种集体林权经营方式应该如何选择?本书认为家庭承包经营不是实现“明晰产权”的唯一方式,“均股、均利”的集体山林经营方式可能更符合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