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思潮与国族建构:清末民初中国多民族互动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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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孙中山等人宪政思想中的美国因素

早在1817年,清政府的一些官员就将美国的政治经济概况奏报清廷:“该夷并无国主,只有头人,系部落中公举数人,拈阄轮充,四年一换。贸易事务,任听各人自行出本经营,亦非头人主持差派”[26];这显示出清朝中央政府通过封疆大吏对于美国的政体情况已经有所知晓。但北美建国文献在中国的转播,则始于由美国传教士俾治文撰著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这部于1838年在新加坡出版的著作较为全面地介绍了美国的自然地理、建国历史、政治制度和民族构成等情况,《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的节译分别刊于该书的卷四和卷十四。1846年,《美理哥合省国志略》改名为《亚美理驾合众国志略》在中国广州再版,后又易名为《大美联邦志略》于1861年在上海重版[27];在1862年,此书修改后改名《联邦志略》在上海再版。除此之外,这一时期还翻译出版了一批涉及美国历史和政治的专著,如《米立坚志》《美国政体》《记美日战争缘起》《美西战记本末》《美人奢谭战略》《华盛顿传》《美国宪法》等。[28]

西方传教士在介绍美国独立革命和译介北美建国文献方面贡献颇多。美国传教士林乐知主持的《万国公报》在1875年1月30日的第322卷刊登了由李善兰撰写的《美利坚即美国志序》;6月12日第340卷上刊登的《译民主国与各国章程及公议堂解》,介绍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从1879年8月5日的第551卷开始,《万国公报》连载由林乐知撰写的《环游地球述略》,该文在1881年6月4日第642卷的连载中第一次系统地译介了美国宪法的7条主要内容;在6月1日第643卷的连载中还介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前15条的内容。由广学会在1889年接手后,1903年8月改为月刊的《万国公报》在第163册上刊登了由林乐知译、东吴范祎述的《论美国人民权利》,该文列举了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29]从1903年第169册起,《万国公报》连载由美国传教士李佳白撰写的《列国政治异同考》,该文在介绍美国官制后提出“倘若中国能效而仿行之,岂徒国家幸,亦人民之幸也”。

《独立宣言》的中文节译本,分别出现在1899年由美国传教士蔚利高著译、黄乃裳属文的《大美国史略》和1903年由林乐知译、东吴范祎述的《美国治法要略》两书当中;而《独立宣言》的第一个中文全译本,以《美国独立檄文》为题刊载于1901年由留日学生在日本创办的《国民报》第1期的“译编”专栏内。1902年,上海文明书局刊印了由章宗元翻译的《美国宪法提要》,这是中国最早“确依原文,逐句详译”的美国宪法全文译本;同年9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由戴彬编译的《亚美利加洲通史》。在1907年前后,江南制造局翻译出版了“美国总统海丽生撰、慈溪舒高第口译、海盐郑昌掞笔述、江浦陈洙润色”的《美国宪法纂释》,该书还特别附录了美国宪法及修正案的全文。1909年,李佳白编译的《欧美强国宪法汇编》由上海华美书局出版。

美国和欧洲各国宪政书刊在近代中国的译介,使得知识精英由此意识到“律例”对于“举百废”的意义与价值。梁启超就此指出,“中国之则律例案,可谓繁矣,以视西人,则彼之繁,十倍于我而未已也。第中国之律例,一成而不易,镂之金石,悬之国门,如斯而已。可行与否,非所问也,有司奉行与否,非所禁也,西国则不然,议法与行政,分任其人,法之既定,非所司行之,毫厘之差,不容假借,其不可行也。故其律例,无时而不变,亦无时而不行”[30]

早在1883年,孙中山就与陆皓东“常集合青少年,演说太平天国与华盛顿、拿破仑事实”[31],由此可知孙中山在17岁时就已从书刊中对美国建国史事和政治人物有所了解;孙中山曾经就此回忆说:“于中学则独好三代两汉之文,于西学则雅癖达文之道(Darwinism);而格致政事,亦常浏览。至于教则崇耶稣,于人则仰中华之汤武暨美国华盛顿焉。”[32]从1892年就读医学院起,孙中山开始接触到“国际法、军事学、海军建设、各种财政学、国政、各种派别的政治学”[33];此时的孙中山对西学不仅“略有所窥”,而且“至于时局变迁之故,睦邻交际之宜,辄能洞其阃奥”。[34]

在奔走革命的过程中,孙中山不仅多次到访美国,而且对美国建国史和宪政体制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美国由此也成为孙中山缔造现代国家时最重要的模仿样本。孙中山曾在1921年回忆革命经历时说,“奔走余暇,兄弟便从事研究各国政治得失源流,为日后革命成功建设张本,故兄弟亡命各国底时候,尤注意研究各国底宪法”;“兄弟曾将美国宪法仔细研究,又从宪法史乘及政治各方面比较观察”;“兄弟以最高尚的眼光、最崇拜的心理研究美国宪法”,[35]可见孙中山对美国宪法及宪政体制有着深入的了解和感悟。

基于对美国宪政体制的了解,孙中山在1897年完成的《伦敦被难记》中首次将美中政治体制进行比较:“中国之政体不合于时势之所需……其最要者,则在改行立宪政体,以为专制及腐败政治之代”[36]。1903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演讲时指出,“因为中国各大行省有如美利坚合众国诸州,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位治理众人之事的总统”[37],因此“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38],这应该是孙中山第一次公开提出以美国的建国模式建立中国的现代国家。也还是在这一年,孙中山明确地提出美国的共和政体完全适宜于近代的中国:“共和政治不仅为政体之极则,而适合于支那国民之故,而又有革命之便利者也。观支那古来之历史,凡国经一次之扰乱,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亘数十年不能统一,无辜之民为之受祸者不知几许。其所以然者,皆由于举事者无共和之思想,而为之盟主者亦绝无共和宪法之发布也。故各穷逞一己之兵力,非至并吞独一之势不止。”[39]

1905年,孙中山在美国出版的《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书中,明确地告诉美国读者“我们要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40];此书对清朝政府的指责与《独立宣言》对英国殖民者的指责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民国建立之前的1906年,孙中山已经完成了他关于现代国家建政的系统思考,这不仅体现为“三民主义”学说的系统化,而且还表现在“中华民国”国号的厘定以及“五权宪法”的架构设计方面,而这些思考显然都建立在对英美国家宪政制度的深入了解之上:“兄弟历观各国的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英的宪法所谓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各不相统,这是从六七百年前由渐而生,成了习惯,但界限还没有清楚。后来法国孟德斯鸠将英国制度作为根本,参合自己的理想,成为一家之学。美国宪法又将孟氏学说作为根本,把那三权界限更分得清楚,在一百年前算是最完美的了。一百二十年来,虽数次修改,那大体仍然是未变的。但是这百余年间,美国文明日日进步,土地财产也是增加不已,当时的宪法现在已经是不适用的了。兄弟的意思,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41]1910年,孙中山又说:“宪法者,为中国民族历史风俗习惯所必需之法。三权为欧美所需要,故三权风行欧美;五权为中国所需要,故独有于中国。”[42]

美国建国文献的译介,不仅对于晚清的反满兴汉运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为反满兴汉运动的建国目标提供了模仿的样本。1903年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就明白地提出:“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立定”;“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国自治法律”;“凡关全体个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设官分职国家上之事,悉准美国办理”。[43]在辛亥革命的进程中,美国建国文献的传播更加广泛和深入。1911年11月21日的上海《民国报》刊载了《美利坚民主国独立文》;而在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后的第十天即1月11日,《民国报》重译刊发了《美国合众国宣告独立檄文》,这两篇文章都是依据《独立宣言》译出。[44]1911年6月,《民心》杂志译载了《美国宪法》;1913年,王世徵在《宪法新闻》上发表了《美国宪法源流考》;1915年的《新中华杂志》刊发了《美利坚各邦之宪法与政府》;1917年的《政法学会杂志》刊发了《美国宪法之精神》;1918年的《民铎》杂志刊登了《美国宪法之由来及其特质》。

辛亥革命一爆发,革命党人就明确地提出以美国的建国经验为楷模来构建新的国家。于右任、宋教仁、汤寿潜等人在以14省18位代表名义联名发表的《组织全国会议通告书》中就提出:“美利坚合众之制度,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45]辛亥革命爆发一个月后,革命派中力倡排满的国粹派代表人物即转而主张“以汉族主治,同化满、蒙、回、藏,合五大民族而为一大国民”[46]。孙中山在巴黎也明确表明要以美国为榜样搭建民国的宪政体制:“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在这个谈话中,孙中山明确地提出效法美国宪政体制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中国“人种复杂之故”[47]。1923年,孙中山再次明确地将驱逐鞑虏和肇建民国的辛亥革命视为效法美国的结果:“当我们开始发动革命,以推翻专制腐败政府并在中国建立共和国之时,就以美国为鼓舞者和榜样”[48];在同年的另一次演说中,孙中山更明确地提出将中国彻底地“美国化”:“必须利用美国的学问,把中国化成美国。”[49]由此或可以说,效法美国的宪政体制是孙中山和革命党人一致的建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