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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框架
本书第二章首先对行政法规做出界定,特别是从其起源、内涵、特征和分类等方面进行分析。澳门自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政治组织架构建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治理秩序的更迭为澳门行政立法带来了挑战:第一,行政长官用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原澳门总督行使狭义立法权制定的法令;第二,行政长官在没有法律授权下,是否有权制定干预市民权利与自由的独立行政法规?第三章着重介绍行政法规在实践中遇到的上述困境,并对困境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除此之外,亦对回归前澳葡政府时代的行政规章制度进行分析,回归前的澳门原有法律,在不抵触《澳门基本法》的前提下,在特区继续产生效力,这无可避免地要从理论与实践上对特区行政立法制度产生影响。因此,不能无视原有澳门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无可避免地要以回归前澳门行政规章制度为切入点,并以此作为研究特区行政法规制度的法理背景与出发点。本书第四章对行政法规困境解决方法的合法性进行分析研究。本书第五章则对完善监督澳门特区法律机制提出建议,在澳门现行的监督机制中,只可对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通过向全国人大备案的机制做出政治监督,对于行政法规,则没有任何的监督机制,因此,在借鉴葡萄牙违宪审查的经验的情况下,探讨在澳门特区建立一套完善的违反基本法审查机制的可行性。最后,第六章就全书做一总结,建议澳门特区要认真处理好行政法规的问题,成为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表率,向世界展示出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