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多种要素参与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入全面改革时期。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明确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原则,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且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认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提出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措施。这一时期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突出了公平原则,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到“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建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在社会保障方面,在稳定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逐步将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纳入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同时,经过试点探索,逐步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居民全覆盖,并逐步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通过总结回顾我国在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都是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后每个历史阶段政府所必须解决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也是推动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推动力。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历程,可以发现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
首先,工资性的收入是劳动者劳动力价值的体现,是我国劳动者保障其个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计划经济时期可以说是城镇就业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关键时刻,解决工资收入分配和城镇的就业问题成为改革的直接诱因和导火索。而社会保障在承担劳动者年老、失业、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社会秩序安定的稳定器。解决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影响自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决策的重要因素,也是自始至终贯穿于我国整个改革大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党和政府解决城镇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直接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之初,有六大社会问题影响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这六大问题中,四个方面的问题与工资和社会保障问题直接相关。首先,回城的知青要有饭吃,有饭吃的前提是要有收入。其次,要保障从企业退休的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使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些退休人员要能按时领取到退休费并有正常的增长机制。因此,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当时和之后社会经济改革的前沿和深层问题,许多社会经济问题都与它们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为了解决城镇未就业人员的吃饭问题,党中央于1980年8月初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适当发展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济,发展服务业、建筑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的就业门路有: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应支持待业青年办独立核算的合作社;在城镇郊区发展以知青为主的集体所有制场(厂)队或农工商联合企业;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某些行业或工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革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改革中等教育制度,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广开学路,吸收待业青年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学习;建立劳动服务公司,担负组织、教育、介绍就业等工作,并使其逐步成为调节劳动力的一种组织形式,起吞吐劳动力的作用。会议肯定了各地支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也指出各地工作中的缺点,强调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次会议,为后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一定的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正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才在收入分配上由原来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发展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另外,这次会议也开始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主要思路是调整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纠正限制集体经济、打击和取缔个体经济的“左”的错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下的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的发展战略。改革“大锅饭”和“铁饭碗”,搞活劳动用工方式,使企业有可能根据生产的需要增加或减少劳动力,劳动者也有可能把国家需要和个人专长、志向结合起来,选择工作岗位。“铁饭碗”式的用工制度不仅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吸引”着许多人千方百计进入国营企业。这既增加了国营经济的负担和压力,又使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遭遇困难。改革企业用工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引起中央重视。1980年中央转发劳动就业会议文件,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就业的决定都提出,要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
其次,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筹资和待遇水平的确定和调整都是以工资性的收入作为依据。从社会保障筹资和待遇水平确定分析,目前世界上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收入关联型,即社会保险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种权利和义务、公平与效率在很大程上体现在筹资渠道来源及其财务责任的分担上,待遇水平也与缴费水平(包括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相关联。而大多数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其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都和工资水平挂钩。二是全民福利型。三是个人或家庭储蓄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型,因此,从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研究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水平问题,可以避免单纯就社会保险问题讨论社会保险政策,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误导,对于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而也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解决的影响国家民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最后,从传统的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分析,工资属于初次分配,社会保险是二次分配。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初次分配环节,劳动报酬收入较低。大量的企业是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技术和管理创新参与分配不足,所以,收入分配更多地倾向于向更为稀缺的资本要素倾斜,这不仅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也使得以工资水平作为缴费依据的社会保险筹资水平偏低。初次分配形成的过大收入差距问题,在社会保障再分配环节未能得到很好的调整。